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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现金的依法使用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本校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 1、职工的津贴、补助、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携带的旅差费; 4、额度在50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 5、校长批准的其他支付。第二条 使用现金支付的款项,由会计审核,主管校长批准。第三条 本校现金库存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四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应在学校现金库存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在现金收入中坐支。第五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写明用途和金额,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提取。第六条 本校教工因公借用现金,应填写借款单,说明用途、归还(结算)时间,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可借用,超过归还时间未归还转为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回。第七条 出纳人员应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用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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