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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财务与会计管理体制概述 在实施经济调整和体制改革以前,中国大陆实行的是高度 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通过制订分行业、分部门、分所有 制的财务及会计制度来规范企业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财务 管理是作为计划经济管理的手段,而会计工作又是作为财务管 理的手段,在这种体制下,实行财务、税务、会计制度相一致 的原则,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 确立,1993年12月中共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 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会计 法是大陆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最高层次,它是制定其它会计 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在此之前,国务 院于1992年11月分别批准了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和企业财务通则。 为了具体规范企业的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原则和政策真正 贯彻到会计核算工作中,而又在总结多年来制定会计核算制度 经验的基础上,按基本准则的要求,中国大陆财政部会计司于 1993年6月制定了下十三个分行业的会计制度: 一、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二、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 三、农业企业会计制度 四、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六、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七、保险企业会计制度 八、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 九、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 十、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 十一、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 十二、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十三、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节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 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外商投资企业财 务及会计制度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 新的企业财务及会计制度体系由企业财务通则、企 业会计准则,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及 会计制度共同组成。企业财务通则及企业会计准则主 要规范了企业从事财务会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必 须统一遵循的基本准则;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及会计制度是按照 行业特点将通则具体化;企业内部财务及会计管理办法则是对 通则、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及会计制度的进一步充实和细化。 为了指导、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及会 计制度,中国大陆财政部分别于1992年6月24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此外按照上述二个财政部所发 布之行政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及会计活动尚应遵守中国 大陆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 第三节会计帐务处理 一、会计科目和会计报告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有关规定。外商 投资企业的会计帐务处理包括会计科目、会计报告及会计 账册之设置之具体内容,分别说明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科目应当根据会计核算的需要 ,参照财政部制定或者由财政部审核同意的行业会计科目 设置。没有规定的行业会计科目的企业,可以参照其它行 业的会计科目设置。会计科目一般分为资产、负债、投资 人权益和损益四大类,工业企业还可以增加成本类科目。 会计科目应当参照行业会计科目的规定分类顺序编号。 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 说明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 动表以及利润分配表及有关附表。需要上报汇总的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必须按照财政部制定或者由 财政部审核同意的行业会计表格式及项目内容编制;其它 报表可以由企业根据需要,参照财政部制定或者由财政部 审核同意的行业会计报表格式及项目内容编制。没有规定 的行业会计报表的企业,可以参照其它行业的会计报表编 制。 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总额、投资构成以及投资进度; (二)资本变动情况; (三)生产经营情况; (四)盈亏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 (五)资金变动及周转情况; (六)外汇平衡情况; (七)主要税费的缴纳情况; (八)财产的盈亏无损废情况; (九)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 (十)其它有必要说明的情况 季度会计报表和年度会计报告应当分别报送主管财 政部门、当地税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投资人。年度 会计报告还应当报送原审批机关。季度会计报表应当于季 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 4个月内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一并报出。 以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的企业,年度外币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应当换算为人民币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 企业向其它企业投资,如投资额占接受投资企业的 资本总额或者股本总额50以上,应当将本企业和接受 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合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由于接受 投资企业与本企业的经营性质不同等原因不宜编制合并会 计报表的,经主管财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准, 可以不予合并。接受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不论是否已经合 并,都应当随同本企业的会计报表一并报送有关部门。 二、分行业会计报表 为了建立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分户报送制度,中 国大陆财政部陆续自1992年1月起发布外商投资工 业、旅游企业、房地产、商品流通、银行、租赁、农业、 交通、施工等行业企业的统一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 另外又根据若干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对各企业的会计科目 表和会计报表项目作相应的调整。 外商投资企业编报会计报表、报表编号、名称、种 类,根据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没有规定的行 业会计报表的,企业可参照其它行业的会计报表编制”, 现以工业企业编制之会计报表汇总如下: 报表编号报表名称报表种类会合I01表资产负债表月报、季报、年报会合I02表利润表月报、季报、年报会合I03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附表年报会合I01表附表1存货表年报会合I01表附表2固定资产及累计折年报会合I01表附表3在建工程表年报会合I01表附表4无形资产及其它资年报会合I01表附表5外币资金情况表利润表附表季报、年报会合I02表附表1利润分配表年报会合I02表附表2产品生产成本及销售成本年报会合I02表附表3主要产品生产成本及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季报、年报会合I02表附表4制造费用明细表年报会合I02表附表5销售费用明细表年报会合I02表附表6管理费用明细表年报会合I02表附表7营业外收支明细表年报三、会计账册 外商投资企业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也可 以某种外币(一般应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牌价的外币, 下同)作为记帐本位币。记帐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 变更。如果有必要变更,应当报经主管财政部门或国务院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变更,并在变 更年度的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经营多种货币信贷业务或者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人民币和各种有关外币分别记 帐。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设置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 类帐三种主要帐簿以及各种必要的辅助性帐簿。 各种帐簿应以中文或者同时为中文或外文,根据审 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者凭证汇总表等登记,做 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帐簿 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 进行。 由合作各方分别纳税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对于合 作各方共有的财产和债务以及共同的收入和费用,应当比 照本规定设置联合帐簿,合作各方还应分别设置各自的有 关帐簿。 四、会计电算化 为了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促进会计电算 化事业的健康发展,中国大陆财政部根据会计法的规 定,于1994年6月30日发布了会计电算化管理 办法、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和会计核算 软件基本功能规范。有关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重要规定 如下: 在大陆境内销售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经过评 审。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或者财政部组织进行。 通过评审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由组织评审的财 政部门核发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 合格证。取得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合格证的商 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在中国大陆的销售不受地区的限制。 中国大陆境外开发研制并经过实际运行的商品化会 计核算软件,应当经过财政部组织的评审,确认符合中国 、法规、规章和其它规定后,可以在市场上销售 。 采用电子计算器替代手工记帐的企业,应当具备以 下基本条件: (一)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达到中国大陆财政部发布的会 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 (二)配有专门或主要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电子计算器或电 子计算器终端并配有熟练的专职或者兼职操作人员 。 (三)用电子计算器进行会计核算与手工会计核算同时运行 三个月以上,取得一致的结果。 (四)有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 2.预防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 输入计算器的措施。 3.预防已输入计算器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 数据未经核对而登记机内帐簿的措施。 4.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制度。 (五)有严格的硬件、软件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电子计算器正常运转的措 施。 2.会计数据和会计核算软件安全保密的措施。 3.修改会计核算软件的审批和监督制度。 (六)有严格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对于已经采用电子计算器替代手工记帐的企业,其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照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节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通则之重要规定 一、企业会计准则 自1995年5月1日起,大陆财政部陆续印发了 多项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共30项具体会计准则。 以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业务内容看,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类 :一类是涉及会计要素具体会计准则,一类是涉及财务报 告的会计准则,一类是特殊业务的会计准则。 涉及会计要素涉及财务报告涉及特殊业务*外币换算*应收款项*存货*投资*固定资产*非货币性交易*无形资产*长期工程合同*研究和发展*递延资产*借款费用资本化*所得税会计*应付款项*职工福利*租赁*所有者权益*收入*清单*捐赠与政府援助*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合并*合并会计报表*企业会计政策及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或有事项和承诺*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期货*银行基本业务会计此外,自企业会计准则和各行业新会计制度实 施以来,中国大陆财政部陆续制定了一系列补充规定,特 别是就财税体制和外汇体制改革涉及的会计问题,制定了 会计处理办法。为便于有关部门、企业和财会人员全面了 解和掌握这些规定的内容,贯彻执行新制度,做好财务会 计工作,亦陆续编辑了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及问题解答 。 二、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公布后, 为便于外商投资企业更好地贯彻实施新财务制度,中国大 陆财政部根据地方财政部门和企业的反映,依照国家有关 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特点和管理需 要,曾于1993年12月23日制订了外商投 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其规定主要内 容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下列财务问题,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所 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 1.投资者投入企业的出资或合作条件之鉴价 对于投资者投入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作价的出 资或合作条件,须依法进行资产的鉴价。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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