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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文件借阅规定1、借阅档案(包括文件、资料),必须在档案借阅登记簿登记后方可借阅;秘密级以上的档案文件必须经酒店相关领导批准方能借阅。2、案卷不得借出,只供在档案室阅;未立卷的文件及资料可借出。3、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两星期,到期必须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4、借阅档案的人员必须爱护档案,要保证档案的安全与保密,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摘抄、翻印、复印、摄影、转借或损坏。否则,按违反保密法追究当事人责任。5、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领导。6、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借阅。但不能带离档案室。7、外单位摘抄卷内档案,应经总经理同意;对摘抄的材料要进行审查,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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