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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局为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行窗口统一受理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制度,为广大投资者和社会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及市国土资源局职能分工,相应设立“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城区国土资源分局窗口”和“乡(镇)国土资源所窗口”,分别受理各自职能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具体事项划分如下:(一)乡(镇)国土资源所窗口受理事项:1、农村居民宅基地、农民集体产业用地报批(含规划审查)。2、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圈外的各乡(镇)、村圈内的建设用地报批。3、临时建设用地报批。4、农民集体组织、村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土地证年审。(以上事项因所在地不设乡(镇)国土资源所的,由用地所在城区分局受理。)(二)城区国土资源分局窗口受理事项:1、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2、城镇居民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报批。3、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4、城镇居民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土地证年审。5、矿产品经营、矿产品选矿(加工)及采矿许可证报批。6、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土地变更登记。(三)市行政审批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受理事项: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除乡(镇)国土资源所受理的农村居民宅基地、农民集体产业用地项目外)。2、建设用地报批: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圈内的农地转用报批;圈外单独选址建设用地报批;国有建设用地报批(含企业改制、改变土地用途、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等)。3、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设定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及其他他项权利登记;土地证年审;土地证延期;土地登记注销。4、单位和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查封或解封。5、土地估价结果备案。6、企业改制土地估价结果初审。7、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三、国土资源局管理职能内的土地、地矿纠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等均可以到各分局、乡(镇)所或向我局有关科室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举报。四、市局设立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负责对申办事项的跟踪、督办。市局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电话:588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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