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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分类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组织体系2.2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2.3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预测3.2 预警处置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 4.3 应急响应4.4 指挥与协调4.5 信息发布4.6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保险5.3 社会救助5.4 总结备案5.5 事故调查6 应急保障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救援装备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资金保障6.5 物资保障6.6 基本生活保障6.7 医疗卫生保障6.8 交通运输保障6.9 治安维护6.10 人员防护6.11 宣传、培训和演习6.12 监督检查7 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7.2 奖励与责任追究7.3 预案管理7.4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南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分类分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1.3.1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包括:(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3)事故危及30人以上的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1.3.2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包括:(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飞行事故;(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1.3.3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包括:(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飞行事故;(3)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1.3.4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包括:(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发生超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或者参与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切实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思想、预案、机制和工作准备,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优先。(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体系。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整合资源,快速反应。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原则,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机制。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体系南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南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南部县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南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南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县政府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支援者队伍及有关救援力量等。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2.2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县政府成立以县长(县安委会主任)为指挥长,县安委会副主任为副指挥长,县安委会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南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2)研究决定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事项;(3)发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命令;(4)协调县武装部、武警中队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2.3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具体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2)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管理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工作,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3)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综合协调管理;(4)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网络;(5)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分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并预测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及时提出预警信息;(6)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县政府或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加事故抢救;(7)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训练、演习,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资质管理和救援能力评估工作;(8)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工作;(9)负责国家投资形成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项目投入资产的清理和核定工作;(10)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4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3、预测、预警3.1 信息监测与预测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3.2 预警处置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出现征兆或发生时,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报警电话(县安监局办公室:08175522425)或其他各种途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报告单位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2)事故类型;(3)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抢险情况、救护情况、财产损失、已脱险和受险人群、现场指挥机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4)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5)需要支援的项目(人员、设备、器材等)。4.2 先期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并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落实其它有关事项。4.3 应急响应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立即启动本预案,当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实施救援。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和配合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4.4 指挥与协调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相关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自动响应进行保障或提供增援。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组织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并综合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1)抢险救援组:由县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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