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6页
第2页 / 共16页
第3页 / 共16页
第4页 / 共16页
第5页 / 共16页
第6页 / 共16页
第7页 / 共16页
第8页 / 共16页
第9页 / 共16页
第10页 / 共16页
亲,该文档总共1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依据 一 行政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单位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二 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序号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1997 3 1 2 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2000 9 1 3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2004 5 1 4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2008 1 1 行政 法规 1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87 9 1 2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92 8 1 3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 8 1 4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 10 1 5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 11 1 地方 性法 规 1 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省人大1996 10 1 2 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省人大1997 10 1 3 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省人大2000 1 1 4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人大2004 6 1 5 省物业管理条例省人大2005 5 1 6 省爱国卫生条例省人大2006 10 1 规 章 1 城市容貌标准建设部1987 1 1 2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工 商 行 政 管 理总局 1987 9 5 3 建设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 霓虹灯设置管理 的规定 建设部1996 9 28 4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设部1997 2 3 5 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省政府1999 1 1 6 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省政府2003 7 1 7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设部2004 3 1 8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2005 6 1 9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2007 7 1 三 行政执法职权 一 行政处罚 共86 项 1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43 项 1 在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长期堆放 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拒不改 正的 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法律依据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城市人民政府市 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行为 采取补救措施外 可以给予警告 并可按照下列 规定处以罚款 一 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在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长期堆放 吊 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拒不改正的 处以20 元以上 50 元以下的罚款 2 未按照规定在主要临街城市建筑物上安装空调室外机 排气扇 管 防盗窗 网 遮阳篷 太阳能热水器 拒不改正的 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法律依据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城市人民政府市 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行为 采取补救措施外 可以给予警告 并可按照下列 规定处以罚款 二 违反第十三条规定 未按照规定在主要临街城市建筑物上安装空调室外机 排气 扇 管 防盗窗 网 遮阳篷 太阳能热水器 拒不改正的 处以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 的罚款 3 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影响市容的 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法律依据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城市人民政府市 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行为 采取补救措施外 可以给予警告 并可按照下列 规定处以罚款 三 违反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影响市容的 处以500 元以上 2500 元以下的罚款 4 在城市建筑物 构筑物 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 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 贴 宣传品的 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法律依据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城市人民政府市 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行为 采取补救措施外 可以给予警告 并可按照下列 规定处以罚款 四 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 在城市建筑物 构筑物 其他设施以及树木 上涂写 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 贴宣传品的 处以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 5 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摆摊设点 出店经营的 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法律依据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城市人民政府市 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行为 采取补救措施外 可以给予警告 并可按照下列 规定处以罚款 五 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摆摊设点 出店经营的 处以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 6 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影响市容的 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法律依据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城市人民政府市 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行为 采取补救措施外 可以给予警告 并可按照下列 规定处以罚款 五 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影响市容的 处以 500 元以上 2500 元以下的罚款 7 城市施工现场不符合规定 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法律依据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城市人民政府市 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行为 采取补救措施外 可以给予警告 并可按照下列 规定处以罚款 六 违反第十八条规定 城市施工现场不符合规定 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处以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8 在城市市区行驶的交通运输工具 运输液体 散装货物不作密封 包扎 覆盖 造成泄漏 遗撒的 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法律依据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城市人民政府市 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行为 采取补救措施外 可以给予警告 并可按照下列 规定处以罚款 七 违反第十九条规定 运输液体 散装货物不作密封 包扎 覆盖 造成泄漏 遗 撒的 处以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9 未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未按照规定清运 处理垃圾 粪便的 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法律依据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城市人民政府市 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行为 采取补救措施外 可以给予警告 并可按照下列 规定处以罚款 八 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 未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未按照规定清运 处 理垃圾 粪便的 处以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10 建筑物 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环境卫生标准的 处罚种类 限期改造 拆除 罚款 法律依据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违反第九条第一款 第二十条第一款 规定 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 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由城市人民政府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 拆除 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 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 并可处以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 11 随地吐痰 乱扔果皮 纸屑和烟头的 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法律依据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 破坏公共环境 卫生的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行为 采取补救措施外 可以 给予警告 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 随地吐痰 乱扔果皮 纸屑和烟头的 处以5 元以上 25 元以下的罚款 12 随地便溺 乱扔其他废弃物 焚烧垃圾和冥纸的 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法律依据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 破坏公共环境 卫生的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行为 采取补救措施外 可以 给予警告 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 随地便溺 乱扔其他废弃物 焚烧垃圾和冥纸的 处以10 元以上 50 元以下的罚 款 13 未按照规定的地点 方式倾倒污水 垃圾 粪便的 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法律依据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 破坏公共环境 卫生的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行为 采取补救措施外 可以 给予警告 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二 未按照规定的地点 方式倾倒污水 垃圾 粪便的 对个人处以50 元以下的罚 款 对单位处以1000 元以下的罚款 14 沿街道鸣放鞭炮 抛撒冥纸 处罚种类 警告 法律依据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 破坏公共环境 卫生的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行为 采取补救措施外 可以给 予警告 15 占用城市道路 街巷经营机动车辆修理 清洗业务 影响环境卫生的 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法律依据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第二十四条第 四 项规定 占 用城市道路 街巷经营机动车辆修理 清洗业务 影响环境卫生的 由市容或者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依法处以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16 未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 线路和要求清运 建筑垃圾的 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法律依据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未按照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 线路和要求清运建筑垃圾的 城市人 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行为 采取补救措施外 可以给予警告 并 可处以每车10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 17 未经批准在市区饲养家畜家禽 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处罚种类 限期处理 没收 罚款 法律依据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未经批 准在市区饲养家畜家禽 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 并可处以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 18 在公共场所遗留宠物粪便 不即时清除 影响环境卫生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在公共 场所遗留宠物粪便 不即时清除 影响环境卫生的 对其饲养人处以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 的罚款 19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 处罚种类 责令恢复原状 罚款 法律依据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损坏 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恢复原 状外 可并处以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20 擅自拆除 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处罚种类 限期清理 罚款 法律依据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擅自拆除 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 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行为 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并可处以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21 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 水产品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 经营活动 处罚种类 警告 法律依据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 破坏公共环境 卫生的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行为 采取补救措施外 可以 给予警告 22 随地吐痰 吐口香糖 乱扔果皮 纸屑 烟蒂的 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法律依据 省爱国卫生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第 一 项 第 二 项 第 三 项规定 在公共场所有下列行为的 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纠正行为 采取 补救措施 可以给予警告 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 随地吐痰 吐口香糖 乱扔果皮 纸屑 烟蒂的 处5 元以上 25 元以下罚款 23 乱扔废旧电池 塑料包装物和其他废弃物 抛撒冥纸 焚烧垃圾和冥纸 随地 便溺的 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法律依据 省爱国卫生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第 一 项 第 二 项 第 三 项规定 在公共场所有下列行为的 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纠正行为 采取 补救措施 可以给予警告 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二 乱扔废旧电池 塑料包装物 抛撒冥纸 焚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