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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2020-05-0042绍兴市人民医院印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20-05-0042采购单位:绍兴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单位: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二二年五月目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 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绍兴市人民医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编号:2020-05-0042二、采购组织类型及方式: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标项标段名称及数量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单位:人民币元)投标保证金(单位:人民币元)2020-05-0042-1打印服务外包项目(三年)¥1500000.00¥0.00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资格审查方式:1.资格后审。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八、招标文件提供方式、时间及地点等: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0年6 月3 日至2020年6 月 10日。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df.lkj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4.联系电话:0575-88207207。5.提示:(1)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4)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下载。九、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3.投标文件制作、递交: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3.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十、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投标人应于2020年 7月1 日09:00时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 7月 1日09:00时整在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四楼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13室开标。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2020年 7月1 日上午10:0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 7月 1日上午10:00前)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十二、投标保证金:无。十三、招标公告发布:http:/zfcg.czt.zj.gov.cn/和http:/ggb.sx.gov.cn。十四、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十五、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绍兴市惠利街20号431室;联系人:金刚;联系电话:0575-88307026。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绍兴市凤林西路151号1402室);联系人:应春兴;联系电话:0575-85209806。十六、联系方式:1.采购人联系方式:绍兴市人民医院,钱国良,88228842。2.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世杰,88307028。十七、其他:参与绍兴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6 月 3日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详见格式范例)。(2)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和第五部分评分标准提供)。(3)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投标人,不能推荐、确认为中标供应商。2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3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4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无。6样品提供:无。7现场演示(讲解):无。 8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9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0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行 为不诚信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被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令整改、暂停交易的投标人,在此期间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本中心。注: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一、总则1. 项目说明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1.3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1.4本招标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法定名称的投标业务专用章或单位法定名称电子公章。2. 定义2.1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监管部门:绍兴市人民医院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集中采购机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经公告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绍兴市财政局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2.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6“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2.7 “”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 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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