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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可视对讲系统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承包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1、工程地点:二、承包范围可视对讲系统工程方案的优化设计、全部材料、设备的供应、 安装、调试、保修及售后服务(含可视对讲系统、楼内红外报警系统、紧急呼救 系统所有器材的供应、运输及安装调试等)所有进出各楼的单元门及闭门器、 电 控锁等全部附属件的安装。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单价及合同总价均一次包死,不随市场或政策变化等因素的波动而做 调整四、合同工期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乙方将楼宇可视对讲系统设备生产完毕;2、开工时间: 年月日(以甲方开通知为准)。3、工期:服从甲方及总包的工期进度计划和调整计划,不影响整体工程的竣工 验收。4、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技术规范及验收标准,确保验收合格, 配合总包通过工程整体验收。六、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为人民币(大写)(元)(报价明细见附件一)。七、材料、设备的供应及质量要求1、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至甲方施工工地并承担质量责 任。2、乙方所供材料、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验 收要求,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达到质监站验收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 运出场外,重新采购并承担全部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乙方必须保证供应设备的及时性,根据工程进度的供货计划,按时送至施工 现场。乙方所供材料、设备名称、型号、产地、品牌、价格、数量等应与附件一 所列相符,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等有效的质量文件。 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运 出场外,重新采购并承担全部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乙方所供材料、设备进场时均应履行正常的进场验收程序,提前48小时书面 通知甲方和监理清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5、乙方所供材料、设备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产品彩色样本,提供一套所选设备 连接组合样机,可进行现场演示;甲方有权跟踪检查乙方的生产组装过程。6乙方所供材料、设备的包装应防潮、防湿、防震、防腐蚀,保证货至现场检测外观无破损、划痕;如因包装或其保护措施不妥而引起材料、设备锈蚀、损坏 和丢失,其全部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所供材料、设备的材料费、设备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利润、税金、风险、检验费、试验费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固定 价款中,不得另外计取。8、乙方应自行办理所供材料、设备用于工程所需的一切使用手续,并承担相关 费用。9、甲方有权变更材料、设备的供应范围,认为有必要时可变为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并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0、 乙方须对设计图纸进行复核,若需要变更和补充应经甲方同意,但最终应 保证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质监站要求。11、乙方如果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认可,如由此增加费用,贝吐曾加的费用 由乙方承担;如由此减少费用,则减少的费用冲减合同价款。八、项目管理人员配备1、乙方应配备具备施工技术资质和能力的的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并向甲方提供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合同附件二)。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更换项目管理 人员,否则,视为违约,每次罚款人民币 元;2、乙方委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驻地工程师。九、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1、方案优化设计:乙方必须在满足原设计要求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根据本工程 的实际情况,秉承实用、可靠、先进、经济”的原则,对本合同楼宇可视对讲方 案进行优化设计。系统优化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居住小 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指导规则的3星级标准和满足甲方的要求,使开 发的本小区具备长久的竞争实力。方案优化设计后总价不再调整,仍按执行本合 同固定总价。优化设计依据:(1)原设计方案等相关设计资料;(2)相关选型产品设计手册;(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T/T16-2008);(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DB/T50314-2015);(5)民用闭路监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7);(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7);(9)有线电视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10)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11)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YD-T 1095-2008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材料、设备乙方所进场的各种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 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或或监理可随机抽检,并有权对其进 行化验、检测(化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 场使用和安装。3、系统配置要求(1)室内分机:室内分机选用壁挂免提七寸彩色具有求救按键功能。室内分机要求带八路独立安防接口,每路防区具有独立设撤防功能。室内分机要求具有独立的双向语音信息发布功能。采用语音提示,采用室外解码。(2)单元门口主机:一层的单元门口处设置彩色可视对讲主机。单元主机采用全中文液晶提示,所有功能操作在此显示,便于业主操作与管理中 心的管理。主机采用CCD摄像机,具有自动检测功能,采用红外补偿灯光。层间分配器:系统采用户外解码,分配器具备自动短路保护;故障指示,视频放 大。本单元的其中一户出现故障不影响其他住户使用。电源采用UPS电源,在小区停电时可支持使用 24小时以上;控制中心各配置一台楼宇对讲主机和报警主机;系统用户分机与梯口机之间可实现双方呼叫及通话;系统具有密话功能,当其中某一分机通话时其他分机不能监听、通话; 系统具备语音提示功能,能提示 “小区欢迎你;梯口机具有感应 ID 卡开门;系统具备故障自检测功能,能自我提示故障,并用语音方式提示与解说; 系统须采用省电模式, 平时主机通电, 所有分机不通电 (只有在呼叫对方时才通 电),以保证即省电又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采用信号编码隔离器, 具有户户故障完全隔离功能, 任何用户装修更改线路, 均 不影响系统下正常运行;系统配置不间断电源(ups),市电停电系统可持续工作12小时以上。4、系统整体实现功能( 1 )中心管理机与小区内任一用户分机实现双向语音呼叫对讲。( 2)中心管理机与单元门口主机实现可视双向语音呼叫对讲。( 3)单元门口主机呼叫本单元任一用户分机,用户可实现视频、语音对讲,遥 控开启单元门。( 4)报警系统采用独立走专网与对讲系统完全独立,当同一个户内分机同时进 行对讲话和报警时使的两项信号能够同时传输、 管理中心软件可实时接收报警 信息,直观地显示报警方位(楼幢方位,报警点在房屋的位置,报警名称),显 示报警房屋的业主资料。( 5)整个系统能够远程升级。( 6)管理中心可以随时检测整个系统运行的情况,并且可以随时检测出设备故障率。( 7)业主进入单元可通过多种开门方式:钥匙、密码、呼叫开锁。8)室内分机待机状态下可按监视键监视单元门口图像。9)各分机、主机、管理机、应设有备用电源,容量应保证系统在停电后能正常工作 24 小时。5、主要技术要求(1)室内可视分机:系统参数:电源: 呼通后由总线供给;功耗: 无电待机,工作: 5W;振铃声级: 70dB( A);工作温度:-10C+55C ;显示器: 7寸彩色液晶屏;解析度:400线;显示器启动时间:V 4秒;显示器工作电压: DC11V-DC13V ;接线芯数:4芯屏蔽线(线径0 5平方毫米)。( 2)单元门口机: 系统参数:密码开锁功能:一户一个密码;电源:由SJDY-1K- XD供给;功耗:待机时 0、5W , 工作时 6W (最大);CCD最低照度:0、001LUX (带红外补光);CCD分辨率:水平420线,镜头:2倍手动调焦;CCD镜头:1/3英寸,92度广角开锁驱动时间:0、2 秒; 安装方式:墙体嵌入或铁门固定; 安装高度: 1 、 5m 摄影机镜头; 总线:4芯屏蔽线或6芯屏蔽线;系统特点:户户隔离,进户线不怕短路;每户一个开锁密码,长度18位,由客户自己确定;低层三位房号显示,高层四位房号显示。(3)中心管理机与报警主机:可接收住户分机的呼叫及住户报警,时钟显示和 调整功能,可直观知道通话及报警时间,可查询报警纪录,可对所有呼叫管理处 的单元主机进行开锁。&氟碳漆门体安装要求:(1)氟碳漆门安装前必须样板先行,经甲方、监理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大面积安 装;(2)乙方备货施工前须复核图纸规格型号及复核洞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 及监理方现场负责人反映,加工均以实测洞口尺寸为准;7、 开门方式:乙方负责将停车场管理系统与门禁系统整合实现一卡通”开门功 能、8、整个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到当地质监部门的要求, 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并配合总包通过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十、竣工验收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本合同工程进行优化设计、施工、安装和调试, 全部完工且具备验收条件后 日内,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通知甲方和监理共同进行验收,经甲方、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后 7日内向甲方办理工程的移交手续,同时移交工程的竣工资料、图纸等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具体移交内容包括:向甲 方提交 6 份完整的竣工资料;系统材料、设备、硬件、软件、图纸(含电路图、 原理图、施工中有关的变更图等)资料、合格证、备品备件等。 此时的移交不代表工程质量责任的转移, 乙方仍承担工程质量的法定责任, 同时, 乙方应配合总包单位通过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十一、安全施工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 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损失扩大, 并承担一切责任;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书 面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2、乙方在临街或地下、架空线路附近施工,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若乙方未作 或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有关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3、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消防和施工安全用电的规定以及 甲方的有关要求,违反上述规定,则应承担全部责任。4、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若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停工,因此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在施工期间对已由其他分包单位完成的工程应倍加爱护并采取必要保护 措施;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坏,则由乙方负责返修并承担有关损失。6、设置现场广告牌必须经甲方审批同意。7、确因工程需要,乙方在现场堆料或加工组装设备必须事先报甲方审批,否则 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8、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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