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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外一般合同制人员与事业编制外全日制聘用人员篇一:西南科技大学事业编制外全日制聘用人员考核表 西南科技大学事业编制外全日制聘用人员考核表 注:“人员类别”分为人事代理和一般合同制两种。西 南科技大学人事处 制篇二: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 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 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 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 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 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实施范围本某各类事业单 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 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 聘用 6 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 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 决。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 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被聘用 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 称和能力水平。三、聘用方式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七、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 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聘用合 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 的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 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 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四、聘用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 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 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 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 养老保险等手续。五、聘用管理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 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 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 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 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 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 分开。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 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 和仲裁。六、聘用手续事业单位需要编外聘用人员,可先向 某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经研究同意,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 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部门按规定提供有关服务事宜。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篇三: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适应学校事业发展 需要,广纳社会人才,改善并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保证 学校实现建设一流的远程教育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的发展 目标,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 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制外按合同制聘用的专职教师岗位、技术支持服务岗位(实训指导、计算机技 术、络技术、财务会计等)和管理岗位(管理干事、学生干 事、专职辅导员等)的人员。第三条 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 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第二章 聘 用第四条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聘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再续聘者,自 动离职。第五条 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2、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学历要求:专职教师岗位需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 以上学位;技术支持服务岗位和管理岗位需全日制专科以上 学历,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得少于 岗位数的 2/3 ;后勤管理、保卫干事、实训指导等岗位学历 要求可适当放宽。60年龄要求:除特聘教授和特需人员外,各岗位首次聘用 人员年龄原则上男 45 周岁以下,女 40 周岁以下,男满 周岁、女满 55 周岁原则上不再聘任。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4、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要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 的要求;5、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第六条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1、用人部门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内向人事部门提出聘 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等;2、人事部门向校内外公布聘用岗位;3、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4、学校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并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5、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提交校长审批;6、聘用人员与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7、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 学校与聘用人员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规定聘用期限和聘用双方与工作有关 的权利与义务。聘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第八条 聘用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1、合同期限;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3、岗位纪律;4、岗位工作条件;5、工资待遇;6、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8、经双方商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聘用合同期限根据岗位需要确定。 一般聘期为 3 年,首次聘期含 6 个月的试用期,初次参加工作的高校毕业 生,试用期 12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从合同 生效之日起计算。第十条 聘用合同期满,如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并符 合岗位任职条件,学校及聘用人员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 或应聘其它岗位。第十一条 首次聘期满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 第十二条 聘用合同签订后,学校和聘用人员应全面履行合 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在合 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加以变 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除法律、法规以外,双 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优先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满前1 个月办理。第四章 聘用期间待遇第十三条 学校按月向聘用人员支付基本工资,并实行 每年浮动的激励机制。1、专职教师岗位:首次聘任期内(含试用期) :初级职 称和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副高 级职称基本工资分别为每月 800 元、 1100 元、 1400 元,特 聘教授由校长办公会决定;聘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资上浮 50 元。2、技术支持服务岗位:首次聘任期内(含试用期):全日制专科生、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或初级职称、硕士研究 生或中级职称、 副高级职称基本工资分别为每月 600 元、800 元、1100 元、 1400 元;聘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 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资上浮 50 元。3、管理岗位:首次聘任期内(含试用期) :全日制专科 生、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基本工资分别为每 月 600 元、800 元、 1100元;聘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资上浮 50 元。4、学历要求适当放宽的岗位聘用人员月基本工资比照 同岗位同层次人员适当下调。5、聘用人员聘任期内职称晋升,从下一年度起兑现新 的基本工资标准。6、首次聘期结束,签订续聘合同的以上各类人员工资 待遇连续计算。第十四条 学校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应由本人承担部分由学校 直接从工资中代为扣缴。第十五条 学校招聘引进在编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对 聘期内的聘用人员优先录用。第十六条 学校为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符合 条件的,可以入住学校青年职工集体宿舍。第五章 聘用期间的考核和管理第十七条 聘用人员人事档案等由省人才中心管理,代 理费用由个人支付。第十八条 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其党、团、工会等关系 由学校管理。须按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参加党、团和工会 活动。第十九条 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考勤、评选先进、年终考 核、参加全校大会等与在编人员相同。第二十条 学校为聘用人员建立个人临时档案,用人部 门协助将受聘人员的考核评议、鉴定、奖惩、工资及职务变 动等材料及时送人事部门归档。第二十一条 聘用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 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 岗位工作任务。第二十二条 聘用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采取 不正当手段的,用人部门不得聘用;如已受聘,由学校解聘 其职务。第二十三条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单 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任职要求的;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经考核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 的;3、不履行聘用合同条款的;4、连续旷工超过 3 个工作日或者 1 学年内累计旷工超 过 10 个工作日的;5、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学校规章制度, 发生责任事故, 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 成极坏影响的;7、违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第 二十四条 学校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应为其出具终 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协助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 续,并通知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第二十五条 不论是解除还是终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 均须在归还学校财物、办理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担任财务 管理工作的,还应经学校审计后方可离岗,否则学校追究其 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学校规定实行经济目标责任制的部门参 照本办法执行,聘用人员工资及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的 保险费用等由部门承担。第二十七条 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首次聘用期从 按本办法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具体事宜由人事部门负责 解释。二OO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主题词:人事管理 编外聘用 管理办法校长办公室XX年12月19日印发 校对:姜广利(共印50 份)篇四:事业编制外聘用人员劳务合同书 事业编制外聘用人员劳务合同书 甲方: (聘用单位)乙方: (受聘人员)鉴于乙方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甲乙 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 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月 日终止。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已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 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 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工作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 保护义务的工作秘密主要包括: 。第六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 方式、时间: 。 第七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1. 本合同期满的;2. 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3. 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一周 通知另一方即可。第十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 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 应予赔偿。第十一条 乙方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 务费。 第十二条 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 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第十三条 协商约定条款: . . . . 第十四条 因 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地方 仲裁机构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 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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