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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 违约金篇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可否约定违约金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可否约定违约金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时间:XX-5-25 17:38:53浏览: 105案情:XX年7月,吴先生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到北京某研究院 (事业单位)工作。双方的聘用合同约定,该研究院为吴先 生解决北京户口,吴先生应当为研究院服务满 5 年。如果期 间因吴先生的原因解除聘用合同, 他应当支付违约金 5万元。XX年12月18日,吴先生以个人原因申请辞职。 研究院 同意了吴先生的辞职申请,但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研究院根 据聘用合同约定,要求吴先生支付服务期违约金。吴先生认为,研究院仅凭着解决了自己的北京市户口就 要求支付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何况, 劳动合同法已 经取消了一般性违约金。但研究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是聘用 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那么,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能约定违约金吗?点评: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 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上的聘用合同不但在适 用对象上与劳动合同有区别,在法律适用上也与劳动合同有 所区别。劳动合同法 第 22 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 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 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 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 23 条规定:“对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 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 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 约金。”第 25 条进一步规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 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 担违约金。 ”根据上述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员工,除非 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了竞业限制或提供了专项培训,否则不得 约定违约金。但是, “不得约定违约金”的规定是针对实行 劳动合同制的员工,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员工是否适用这 一规定呢?劳动合同法第 96 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 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这也就是说,事业 单位的员工,在签订聘用制合同时,能否约定违约金,首先 看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无规定,有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没有相应规定的,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那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对事业单位约定违约 金有无规定呢?国办发 XX35 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 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第 4 条规定:“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聘 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 (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 岗位 及其职责要求; (三)岗位纪律; ( 四)岗位工作条件; (五) 工 资待遇;( 六 ) 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 七 ) 违反聘用合同 的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 事业单位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时, 可以约定 “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并且该条款是必备条款。 这里的“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自然包括违约金。本案中,该研究院在聘用合同中与吴先生约定了违约金, 在吴先生单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下,他就应当根据约 定支付违约金。篇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离职违约金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离职违约金 某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约定 8 年服务期,若甲 服务期未满离职,必须按剩下服务期年数乘以每年三万元的 标准计算违约金。甲服务三年后提出辞职,事业单位要求甲 按照合同支付 15 万元违约金才同意放人。甲认为按照劳 动合同法第 22 条,他无须支付违约金。谁有道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 XX13 号)第一条规定: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 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 法的规定处理。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 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 (法函XX30 号)明确规定, “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是指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运用劳动 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 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与实 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事业单位人 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 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全民所有制事业单 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六条也规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根据上述规定,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合同问题而言, 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优先于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人事方面 的法律规定又优先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因此,事业单位要求甲严格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于法有据。 篇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新 1)编号: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 聘用合同书 聘用单位 ( 甲方)织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受聘人员 ( 乙方)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 说明一、本聘用合同书必须使用蓝、黑墨水书写。二、聘用合同书一式 3 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政 府人事部门鉴证后,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三、本合同代签无效;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涂 改部分无效。四、凡推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 的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五、本聘用合同书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 规范监督印制,复制翻印无效。六、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送同级政府人 事部门签证后生效甲方名称:织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地址:织金县城关新华北路 6 号,法定代表人: 何兴礼。乙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户 口 所 在 地 : 省 地 ( 州 、市)县(市、区 )乡(镇)村(街道及派出所 ) 。原在工作单位(岗位): , 担 负 工 作 : ,职务 ( 职称 ) 。为了确立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 务,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国 家、省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XX年12月01日起,至 XX年12月31日止,共壹年。其中试用期至 XX 年 12 月 01 日止,共 12 月。特定工作任务合同自/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月 / 日止。其中试用期至 / 年 / 月 / 日止,共 / 月。第二条 岗位及职责要求1 、甲方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2、乙方须按照甲方岗位工作要求,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包括指令性工作任务、 日常性工作任务、 临时性工作任务等。3、乙方须接受甲方委托代理人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保护、职业卫生规定的完 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场所,保障乙方在工作 时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第四条 工作纪律和保密工作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甲方 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单位的保密规定,维护甲方知 识产权、技术秘密、经济利益等合法权益。如违反规定造成 甲方损失时,要依照甲方的章程、纪律等有关规定,接受甲 方的纪律处分和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第五条 工作报酬 甲方以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根据国家 对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按照工作责任、工作量和工 作任务完成情况,付给乙方工作报酬。在合同签定时的工作报酬为今后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发生变化时,乙方 有权享受变化后的相应的工作报酬、津贴和补贴。甲方要及时合理地支付给乙方工作报酬,包括规定的各 种津贴和补贴。第六条 保险福利待遇1、甲方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金。 其中应由乙方按规定缴纳的个人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工 资中扣除。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日、公休假日、因公负伤、 致残和死亡,非因公负伤、患病和女职工保护等福利待遇, 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3、乙方的住房待遇,按照甲方公示的有关规定执行。4、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退 ( 离)休制度,乙方 符合退休条件的,即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签1、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及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 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依照法律、法规、 政策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1 )在聘用期内违反甲方的工作纪律, 连续旷工超过 10 个工作日或者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2 )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3 )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 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4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5 )未经甲方同意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严 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6 )在聘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 监执行的;(7 )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 正常进行的;(8 )符合其他法定事由的。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 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的;(2 )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 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 后考核仍然不合格的;(3 )合同签订后,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 协议的;(4 )甲方因法定的原因被撤消或解散的,甲方应在被撤消或解散前与乙方办妥解聘手续4、在聘用期内乙方被开除或自动离职, 合同自行解除。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1) 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 定机构鉴定为 1 至 4 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 )患职业病或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 或者精神病的;篇四: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 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的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 (国办发 XX35 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与其受 聘人员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办法。 按照国家公务 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聘用合同定义) 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四条(聘用合同订立形式)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第五条(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的原则)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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