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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系统奖罚管理制度编制: 审核: 批准:编号: 版本号: C/0受控状态: 分发号:广东新亚光电缆实业有限公司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目录生产系统奖罚管理制度1第一部分 劳动纪律3第二部分 现场管理、操作规范6第一章 主生产车间6第二章 木碌车间7第三章 塑料厂10第四章 铝合金车间19第五章 仓管部22第六章 设备部28第七章 货运部30第八章 品质控制部31第九章 生产计划部34第十章 技术部36第三部分 安全管理奖罚制度37第四部分 质量奖罚制度43第五部分 技术管理奖罚制度48第六部分 成本奖罚管理制度50第一部分 劳动纪律一、公司订立了下列可能发生的违纪事件及相应的处分措施:1. 轻微行为过失:提出口头警告,罚款50元。2. 一次一般行为过失或轻微行为过失两次(含两次)以上:提出书面警告,罚款100元。3. 一次重大行为过失或两次一般行为过失(不限于同一方面的问题)及以上,罚款300元。4. 一次严重行为过失或两次重大行为过失及以上:罚款500元。5. 触犯法纪:解除劳动合同。二、不同类别之违纪事情有不同的纪律处分措施,具体如下:1. 如属轻微过失或工作有误,部门负责人向员工提出口头警告,旨在给当事人提供一个立即改正错误的机会。2. 如属屡犯(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轻微行为过失或一般行为过失,部门负责人向督导监察部提出申请,督导监察部经核实后,向员工发出书面警告,由员工在书面警告意见书上签名确认存档,并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较为严重的过错,屡犯过错造成连续不努力工作,在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的同时或其后,还可以考虑这样几种措施:降薪、降级,调岗等等。3. 如属接获警告信后再犯的行为过失,或所犯为重大行为过失或严重行为过失,应按照第一条进行处理。4. 部门负责人和督导监察部在采取违纪处分前应确认事实并准许员工就有关事件进行解释。如属严重触犯法规的,将以解除劳动关系作为严重惩罚,且公司将不承担经济补偿金。三、违纪处罚类别(一)轻微行为过失1. 无故迟到、早退。2. 未按时参加班前会,早上时间7:40-7:50分,下午17:4017:50分,以点名时间为准,点名前未到场者。3. 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车间例会的。4. 上班不穿工服,衣着不整齐,敞胸、赤脚、穿拖鞋及穿背芯、短裤上班,且工作时间内未按要求穿带好劳保用品、佩带工卡。 5. 当班未经批准擅自脱岗、离岗。6. 发现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时未及时劝其离开或向上汇报。7. 在工作期间吃零食(严禁坚果类),玩手机,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造成不良影响。8. 在禁烟区吸烟,在公司范围内流动吸烟者。9. 不按要求搞好工作场所环境卫生,不遵守6S规范者。10. 上班时间与同事争吵或打架,喧哗、嬉戏、妨碍他人工作。 11. 车间内公共通道阻塞不畅通,各类物品未按指定区域零乱摆放。(二)一般行为过失1. 上班期间严禁玩手机、听音乐、看杂志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 非用餐时间在车间用餐。3. 不遵守会议纪律。4. 违反公司及车间各项管理制度的或未履行其岗位职责,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失。5. 因生产前准备工作不到位导致影响生产。6. 当班未经批准擅自脱岗超过30分钟。7. 未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8. 员工要求调班时,未征得主管领导和同岗位工作人员同意调班者。9. 疏忽卫生和工作区管理有关的制度和要求。10. 单据、报表记录不真实、不准确或漏记、错记。11. 未按公司规定人离关闭水、电、气等设备。12. 上班时间睡岗、串岗闲聊或长时间不到岗者。13. 管理人员有急事致电时,故意不接电话或不回复电话。14. 工作过程中被投诉,经调查属实的。15.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不能代办),经主管人员批准,方可休假。如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来车间办理可用电话向车间主管请假,回厂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办请假手续;病假证明须县市级以上的医院盖章后方为有效,不按上述要求办理者。 16. 不按要求,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延误工作但未造成损失者。(三)重大行为过失 1. 恶意损坏公司财物者。2. 酒后上班者。3. 无故缺席公司会议。4. 班组负责人在不安全情况下,指挥员工去操作或没有制止不安全操作行为的。5. 违反公司及车间各项管理制度的或未履行其岗位职责造成损失。6. 当班未经批准擅自脱岗超过30分钟以上且因脱岗造成事故损失的。 7. 不执行上级指示或命令,严重影响工作或有损公司利益者。8. 故意损坏公物的。9. 恶意中伤他人,无事生非,颠倒黑白,不团结同事,故意破坏团结者。10. 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故意推脱、怠工,影响工作进度。11. 弄虚作假、包庇隐瞒,经调查属实。(四)严重行为过失1. 严禁在公司内及周边范围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违者作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2. 因私人感情严重影响他人家庭生活或工作。3. 恶意中伤他人,无事生非,颠倒黑白,不团结同事,故意破坏团结者,情节严重者辞退。4. 故意损坏、偷盗公司或他人财物者开除,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5. 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故意推脱、怠工,影响工作进度,情节严重者辞退。6. 连续旷工2天或全月累计旷工达3天、全年累计旷工5天作开除。7. 聚众抗议公司相关规定者,性质严重者作辞退处理。8. 弄虚作假、包庇隐瞒,欺骗领导,经调查属实,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9. 打架斗殴、打击报复、恶意辱骂中伤他人,有暴力倾向者。10. 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公司财产重大损失,或造成设备、人身重大事故者。11. 班组负责人在不安全情况下,指挥员工去操作或没有制止不安全操作行为的,造成严重事故的。第二部分 现场管理、操作规范第一章 主生产车间(交联、低压力缆、裸线、控缆、塑料线车间)一、现场管理1. 责任区内地面保持清洁,无污垢、碎屑、积水等,每违反一条扣5分。2. 责任区内地面物品摆放要定位、无杂物,无压线、无破损,标识清晰无剥落,每违反一条扣5分。3. 物品堆叠超高,暂放物每有暂放标识,物料没有分类摆放在定位区内,无明显标识,有粉尘、杂物等,每违反一条扣5分。4. 没有按照车间合格/不合格品区分类摆放的,每次扣5分。5. 墙面不干净,有杂物、蛛网;贴挂墙身的物品不整齐合理,有多余张贴物,标识不清晰完好, 每次扣5分。6. 窗户、玻璃不干净有积尘、破损现象,每次扣5分。7. 窗帘挂置不整齐清洁,防风钩脱落,违规者每次扣5分。8. 设备不干净,存在卫生死角,每次扣5分。9. 设备无明确管理责任人,辅助设施/工具没有定置定位,违规者每次扣5分。10. 设备标识不清楚(仪表、阀门、控制面板等)或无标示,无明确控制对象和正常范围,每次扣5分。11. 不按规定搞好设备实施日常保养及填写设备维护记录者,每次扣5分。12. 设备带病作业,不及时报修的,每次扣5分。13. 不配合机修人员现场维修工作的,每次扣5分。14. 工作台、桌面不干净、有杂物,物件没定位、摆放不整齐,抽屉物品没分类存放,公、私物品没分开放置。文件没分类存放,及时归档;文件夹标识不清楚,定位不明确,每项每次扣5分。15. 座椅没有归位,地面物品没有定置摆放,违规者每次扣5分。16. 工具柜不干净、有灰尘、杂物;无明确管理标识,内部资料/物件/工具没有按要求分类存放分类标识,每次扣5分。17. 台架、货架物品必须叠放整齐、稳固、无积尘、无杂物,帐物一致,物料卡插放整齐,违规者每次扣5分。18. 台架、货架包装箱无明显破损及变形,标识清楚,标志向外,违规者每次扣5分。二、操作规范1. 不执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产量、质量、安全、设备、现场等,每违反一条罚款50元。2. 跨车间单据丢单、漏单,违规者每次罚款50元。3. 不按规定填写相关报表及不按时递交的,每次罚款50元。4. 不按规定做开机前的检查和开机准备的,每次罚款50元。5. 不按规定领用、保管、归还模具的,每次罚款50元,损坏或遗失的照价赔偿。6. 开机后、或换模具、规格后,不及时清理、保养设备及工装模具的,每次罚款50元。7. 不按规定领用原材料,每次罚款50元。8. 不经审批擅自报废产品、半成品的,每次罚款5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9. 跨车间单据必须按照跨车间半成品作业程序操作,出现私自领用不开单现象,每次罚款50元。10. 不完成生产任务不经允许擅自下班的,每次罚款50元。11. 擅自调整设备参数的,每次罚款300元。12. 不正确使用设备、装备,设备超负荷作业的,每次。,造成设备损坏的,每次罚款300元,并赔偿损失。13. 把合格的原材料当垃圾、废品处理的,罚款300元。第二章 木碌车间一、现场管理1. 生产现场不整洁、不干净有杂物扣5分。2. 卫生死角、墙壁蜘蛛网、灰尘扣5分。3. 木板、铁框堆放不整齐扣5分。4. 工具、服装及其他物件不按固定位置摆放扣5分。5. 设备不干净,灰尘多、有木糠等扣5分。6. 当班人员不遵守劳动纪律、未按要求打扫卫生间清洁扣5分。7. 板皮、木糠不按指定地点堆放扣5分。8. 各类电开关箱不清洁干净、周边放置杂物的扣5分。9. 材料、盘具、半成品不按要求摆放扣5分。10. 各种报表、记录填写不完整、清晰、准确扣5分。11. 废木料、废铁料不按指定地点堆放扣5分。12. 回收旧盘具不及时维修扣5分。13. 成品盘具不按型号规格摆放整齐扣5分。14. 生产成品没做好班组识别扣5分。二、操作规范1. 未按任务单要求生产扣5分2. 生产过程中产品有异常情况出现时,不及时反馈车间、不按要求生产扣5分。3. 原松木上锯台时摆放位置不合理扣3分。4. 锯板厚度控制不在要求范围内(2.5cm-2.8cm;1.8-2.0cm)扣5分。5. 较厚板皮能锯1.8-2.0cm的不执行扣3分。6. 较厚的30cm长的板皮或板头没有开板(可做侧板)扣4分。7. 锯出木板不平、不直扣3分。8. 不按作业指导书要求操作扣5分。9. 不按工艺要求生产扣5分。10. “三检”工作执行不到位扣5分。11. 盘具筒板、侧板的平整度不达标(不能大于0.4cm),内筒芯板不平整扣3分。12. 6、盘具钉头突出扣3分。13. 原松木锯板时对板皮不合理控制扣3分。14. 盘具侧板与芯板之间角度不吻合扣5分。15. 盘具内圏限位不牢固扣5分。16. 铁框外圆木板斜位不吻合扣5分。17. 使用安装旧铁框不完好扣5分。18. 安装盘具木板不平衡,芯板、侧板板边收边不合理扣5分。19. 生产导线盘具木板突出铁框扣5分。20. 佛兰板与角铁之间焊接点不牢固或出现漏焊现象扣3分。21. 铁框焊接口不牢固扣4分。22. 反圈及外圆型钢成型不完整扣5分。23. 回收旧铁框检查维修未能达到质量要求扣5分。24. 使用安装旧铁框不完好扣5分。25. 螺杆开芽质量不合格且车螺杆带手套扣5分。26. 所有铁框未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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