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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2020年劳动保护读本(劳资关系)2020年劳动保护读本劳动保护读本第一章 劳动保护概述第一节 劳动保护概念广义的劳动保护是指对劳动者各种劳动权利的保护。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对劳动者这些基本权利实施保护,都能够称作劳动保护。狭义的劳动保护是指对劳动者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保护。一般是指狭义的劳动保护。消除危险和危害因素,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主要体当下以下三方面:(1) 实现劳动安全卫生。(2) 实现劳逸结合。(3) 实现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第二节 劳动保护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一、 劳动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1956年国务院发布工厂安全卫生规定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方案规程。劳动法专门有三章,即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和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特殊保护,对劳动保护工作作了基本规定。二、 劳动保护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三、 劳动保护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措施第三节 劳动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和主要方法一、 劳动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劳动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 “安全第一”的主要内容(1) 确立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是第一位的原则,要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和职业病的发生。(2) 劳动者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要把贯彻劳动保护法规、充分满足安全卫生需要放在第一位,绝不做有损于安全生产的事情。(3) 当生产任务同安全发生矛盾时,要贯彻“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排除危险和危害后现再进行生产。(4) 在衡量企业工作时,要把安全工作作为一个重工业要内容来考核,安全生产不好的企业,不能评为先进企业,也不能升级。(5) 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要确保劳动保护设施的投入,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在尽可能的条件下,实现本质安全。2. “预防为主”的主要内容(1) 对事故的预防。(2) 对职业病的预防。二、 劳动保护的主要方法技术对策、教育对策、法制对策,这三大对策被公认为是有效防止伤亡事故、实现劳动安全卫生的三根支柱,对我国开展劳动保护工作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现行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方法体现了三大对策的精神:1.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完善劳动保护管理体制(1) 实行“企业负责”(2) 实行“行业管理”(3) 实行“国家监察”(4) 实行“群众监督”2. 健全劳动保护法制、完善劳动保护法规体系3. 不断采用新技术,改善劳动条件4. 广泛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5. 积极开展劳动保护科学研究工作第四节 劳动保护法规建设一、 劳动保护法的起源和发展 1802年,英国首先颁布了学徒健康和道德法,规定工厂使用童工,年龄不得低于9岁,童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童工不得从事夜班生产,等等。这是最早的劳动保护法,也是现代劳动法的起源。二、 我国劳动保护法规体系1. 宪法宪法是根本大法。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且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宪法的这一规定,是我国劳动保护立法工作的基本依据。2. 法律劳动法对劳动保护作了基本规定,为我国劳动保护法规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依据。矿山安全法是全面、系统规范我国矿山安全工作的一部法律。刑法对严重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作了规定,从而保证了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3. 行政法规国务院相继颁布的三大规程、五项规定、尘肺病防治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方案和处理规定等行政法规,依据宪法和劳动法确定的原则,对劳动保护的具体政策、制度、责任以及重要的安全卫生标准和管理要求,作了统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4. 地方性法规5. 规章6. 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第五节 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 1997年8月2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条例共六章四十八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 以劳动法为依据,突出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保护二、 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确定“用人单位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劳动保护管理体制三、 体现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条例、行政诉讼法的精神,加强和规范劳动保护监察工作第二章 企业劳动保护管理第一节 企业劳动保护职责为了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劳动保护职责,19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第十四条将企业的劳动保护职责归纳为四个方面(1) 遵守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行业、本市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2) 接受国家监察、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方案本单位劳动保护情况。(3) 建立和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4) 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第二节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内各部门及各类人员在生产运营活动中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是企业岗位责任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最基本的制度之一。一、 厂长(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厂长(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1) 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 坚决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服从行业管理。(3)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运营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在对下属部门落实生产运营任务承包时,必须向承包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4) 按国家规定编制本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做到资金落实、人员落实,按时完成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在安排本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告项目时,保证有关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刊投产。(5) 组织制订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所属部门认真贯彻执行。(6) 组织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且在经费、时间、人员组织等方面予以支持。(7)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改。(8)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方案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方案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的有关劳动保护的各项决议。(9)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事故分析,采取防范措施,且按规定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方案。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且在全体职工中开展事故分析、教育,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二、 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车间、运营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包括:(1) 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定期研究本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2) 教育车间、部门的职工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决纠正各种违章作业,且对违章进行教育、处分。(3) 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保证本车间、部门的建筑物、工作场所、机器设备、安全设施及装置、压力容器、起重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等符合安全生产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职工正确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4) 经常性地对本车间、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新工人或调动工作岗位的职工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加强管理,严格持证上岗。(5) 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现场急救伤员和控制事故蔓延,且向有关部门方案,要保护好事故现场,按规定组织或参和事故调查,做好事故处理工作。(6) 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上级指示,有权拒绝执行,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方案或者直接向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反映或举报。三、 生产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包括:(1) 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根据行产任务落实具体的安全感生产措施,督促本班组成员执行安全感生产操作规程,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2) 按规定开好班组安全生产上岗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常性地对本班组成员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且在班组内组织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交流活动。对新上岗或转岗及长期停工后复岗的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3) 经常检查本班组的设备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发现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方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整改。检查本班组成员是否正确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发现未按规定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要立即纠正。(4) 发现有关部门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有权拒绝执行。如发现本班组内有人违章操作,经教育不听对阻,有权停止其生产,且及时向车间领导汇报。对特种作业人员无安全操作上岗证的,有权不予安排上岗。(5)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要立即方案,组织抢救伤员和控制事故扩大且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实向领导和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四、 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包括:(1) 认真、自觉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不断增强生产劳动中的自我保护意识。(2) 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不冒险作业,且劝阻他人也不要违章、冒险作业。(3) 按照安全规程操作,按时、清晰、准确地做好各种安全记录。在操作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方案,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4) 做好设备、工具、模具等维护保养工作,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和个体劳动防护用品。(5)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且及时向上级部门方案,也可直接向各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反映或举报。五、 企业应建立的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除了制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外,仍要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制订相应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主要有以下一些制度:(1)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2)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有害、有毒物品的运输、贮存、保管、使用管理制度。(6)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7) 明火作业审批制度。(8) 高处作业审批制度。(9) 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制度。(10) 工伤事故方案、调查、处理制度。(11) 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12) 各种危险性较大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13) 要害部位和危险、危害较大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14) 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三同时”审批制度。第三章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审查第一节 “三同时”审查的意义一、 提高本质安全,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二、 提高经济效益,实现企业自我发展三、 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第二节 “三同时”审查的原则一般应遵循下列四个基本原则:1. 总体布局应符合当地常年风力指导方向的原则(上海地区常年风力的指导方向是南北方向,正南略偏东1520)2. 消除危险、危害因素应采用治本为主,力求从根本上消除隐患的原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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