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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2020年某石油管有限公司人事劳资管理规则(劳资关系)2020年某石油管有限公司人事劳资管理规则编号版本/修改次执行日期拟制审核批准1.0/1天津纳特石油管某公司人事劳资管理规则2008年7月1日目 录第一章一般规定3第二章录 用5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7第一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7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9第三节劳务派遣合同的终止、解除12第四节其他13第四章试用期15第五章人事17第一节工作岗位、工作种类的调整、调任、出差17第二节停职18第三节经济补偿及医疗补贴19第四节研修20第五节保密及同业竞争限制20第六章工作22第一节工作时间22第二节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23第三节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及休假制度24第四节女职工保护措施28第五节缺勤、迟到、早退29第七章服务纪律30第八章安全及卫生34第九章工资规则35第一节一般规定35第二节薪水体系35第三节岗位工资36第四节绩效奖金37第五节津贴和补贴37第六节加班加点工资37第七节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38第八节其他39第十章保险福利41第十一章绩效考核42第十二章表 彰44第十三章处 罚45第十四章附 则51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1条 制定原则天津纳特石油管某公司(以下称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称为“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为“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以下称为“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则(以下称为“本规则”)。第2条 用语的定义本规则所使用的用语的定义如下:1 “职工”是对以下各项所规定人员的总称。(1) “直接的雇佣劳动者”是指公司和之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或劳务合同的人员。(2) “正式职工”是指直接雇佣的劳动者。该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3) “劳务合同职工”是指直接雇佣的劳动者,且且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和己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个人档案保存在学校的学生、人事保险关系在原单位不需公司缴纳保险等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签订的合同)的人员。(4) “被派遣劳动者”是指和公司和之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公司,在公司的指挥下在公司内工作的劳动者。2 “职工代表”是指在公司尚未组织工会之前,由正式职工以及长期被派遣劳动者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的由职工代表组成的具有代替工会职能的组织。其选任方法由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等程序的规定确定。第3条 本规则的法律约束力等1 仅在本规则按照下列各项规定的要件予以制定或变更的情形下,职工(1)对直接雇用劳动者来说,本规则是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直接雇用的劳动者根据本规则能够向公司主张权利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2)对被派遣劳动者来说,根据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设定的遵守本规则的义务条款。以及提交给公司的保证书,承担维持公司秩序的义务,同时在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以及本规则认可的范围内,主张权力。2 本规则的制定、变更。(1) 本规则制定、变更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修改等程序的规定,履行规定的手续。(2) 本规则制定、变更后,根据劳动法第4条的规定向职工公示。3 公司和直接雇用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内容和本规则的内容不同时,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第4条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职工。第5条 职务以及职级职工分为以下的职务和等级。职级一职级行政职务技术职务9董事长及董事8总经理7副总经理总工程师6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职级二职级行政职务技术职务生产职务5各部门主管工程师厂长4专员助理工程师副厂长3助理技术员/技师调度/库管2事务员助理技术员/技师班长1实习事务员实习技术员/技师作业员第二章 录 用第6条 提出应聘者的录用审查申请所需的资料对应聘者进行录用审查时,作为录用审查申请资料,公司要求应聘者(仅限年满18周岁的人员)。提供以下各项所列的文件,对文件审查合格者进行选拔考试和面试。但,公司认为有合理的理由的,能够全部或部分省略提交文件、选拔考试及面试的环节。(1) 公司规定格式的简历;(2) 最终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明(签订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以及和短期被派遣劳动者相关的劳务派遣合同时,无需提供);(3) 照片2张(最近二个月内拍摄的);(4) 学习成绩证明(原则上仅限最终学历学校毕业后5年以内的人员。(签订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以及和短期被派遣劳动者相关的劳务派遣合同时,无需提供);(5) 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复印件;(6) 户口簿的复印件(有就失业证人员无需提供);(7) 身份证的复印件;(8) 就失业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人员以及签订劳务合同的无需提供);(9) 签订劳务合同的,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学生的在校证明,或原单位缴纳保险的证明;(10) 公司指定的其他文件。第7条 新录用人员提交的文件等1 公司应当向新录用人员以书面方式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公司未告知的,视为没有录用条件。2 公司对于新录用人员为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 新录用人员开始工作前(公司指定日期的,截止至该日期),在提交以下各项记载的文件的同时,仍应向公司出示第6条第5项至第8项记载的文件以及公司指定的其他文件的原件。(1) 原雇用单位的退职证明(签订劳务合同的无需提供)(2) 填写后的个人情况表(公司制定)(3) 声明第6条第1款各项规定的事项且无虚假,健康状况没有异常(对公司事前通知的疾病除外),未在公司以外的雇用单位工作(公司许可的除外),且了解且同意第1,2款记载的录用条件的保证书(4) 公司认为有必要确认的其他文件第8条 健康体检公司指定应聘人员在试用期开始以前或在转正定级之前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指定项目的体检,或应聘者自行选择有资质的定点医保医院进行体质检查,且向行政人事部出示体检证明。只有经证明其健康状况适合工作者,才可依照规定被公司录用。第9条 聘用禁忌公司实行亲属回避政策。凡在本公司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报,否则将视为欺骗行为;一般情况下员工的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不得被公司雇佣,但在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能够雇佣;如员工和公司另一名员工结婚,则行政人事部门能够调动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门或工作地点。第10条 个人情况发生变动时的通知以下各项情形发生变动的,职工应迅速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以口头或者公司有要求时通过书面方式进行通知。(1) 当下的地址以及电话号码(2) 学历以及资格(3) 本人、家属姓名以及相互关系(4) 结婚、生育、死亡及其他重人事项(5) 健康状况(6)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11条 劳动合同的新签订1 对于新入职员工,公司行政人事部应在其在转正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员工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且由人事专员监督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员工末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或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将有权提前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2 公司和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认真审查员工的基本情况,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的真实性,若员工和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必须出具和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后方可签订,若员工提供不了和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公司将不和其签订劳动合同;若员工隐瞒自身真实情况(提供虚假简历、学历、工作经历等)骗取公司和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公司将按第20条4项和其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第12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1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将根据对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能力和业绩的综合评价后,且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决定是否和员工续订劳动合同。2 劳动合同期满前,行政人事部应提前35日将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员工应在5日内将回执返仍行政人事部。对于经双方协商一致需续订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后30日以内办理有关续订及鉴证手续;员工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具体程序按照第22条第1款办理。劳动合同的续订流程 第13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因工作需要,在合同履行期间,涉及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发生变化的,如岗位异动、薪资调整等,应签订相应的书面补充文本作为双方劳动合同文本的补充。第14条 劳动合同的保管1 公司行政人事部对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过程中的相关书面记录予以妥善保管,且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2 为方便管理,劳动合同文本正本一式俩份由公司统一保存和管理,员工可保留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一份。第15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和正式职工协商一致,能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正式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正式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 正式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正式职工没有第2 0条、第2 1条第l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第16条 因退休导致的劳动合同终止1 正式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正式职工的退休年龄如下:(1) 男性正式职工为60周岁(2) 管理岗的女性正式职工为5 5周岁。(3) 作业岗的女性正式职工为5 O周岁。2 公司在退休退职日的次日以后能够和退休的原正式职工签订劳务合同。原正式职工无权要求公司在退休退职日的次日以后签订劳动合同。第17条 因退休以外的原因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 劳动合同期间届满的。2 正式职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3 公司根据法律宣告破产的。4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勒令关闭、撤销、或公司决定中途解散的。5 公司和正式职工双方都未实际履行本合同,经过3个月的。6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8条 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公司和正式职工经协商达成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第19条 正式职工解除劳动合同1 正式职工能够提前3 O日以书面通知公司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和公司签订保密合同的正式职工,该合同能够在3 0日之上但不超过6个月的范围内延长设定的通知期限。通常的3 O日通知期限或延长的通知期限,为第27条第2款规定的业务交接通常需要的期间,正式职工应当遵守该通知期限。2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经和职员协商一致能够延长通知期限。(1) 在公司担负重要生产、运营、科研、管理任务尚未完成的;(2) 经手办理的经济合同(包括各种业务合同、协议等)或债权债务关系尚未处理完毕,移交他人经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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