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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和编制核定暂行办法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推进人员结构整体优化和编制管理,加快学院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提高办学效益与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1号)、湖南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湘编办20092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函20117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一、基本原则按需设岗原则。根据学院发展目标和工作实际,科学设置岗位。目标管理原则。学院根据各部门的职责、规模等情况,对岗位的数量、结构比例进行严格控制。按岗聘用原则。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学院下达的岗位和编制数确定拟聘人员,不得突破。学院对适度缺编的部门给予一定奖励。教学科研一线优先原则。学院优先配置教学科研一线人员编制,确保其正常需要。二、岗位设置和编制标准岗位设置根据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精神,学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编制标准学院编制包括管理人员编制和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工勤技能人员编制三种基本编制。1.管理人员编制指专职从事学校党务、行政、群团和后勤管理等工作的人员编制。实职领导干部(含系主任和副主任)、机关普通工作人员、教学秘书、学科秘书等均归属管理编制。管理人员编制控制在学院基本编制总数的20%以内。2.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包括教师编制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控制在学院基本编制总数的70%以内。其中教师编制指为完成学校教育教学任务及与人才培养密切相关的科研工作所配备的从事教学(含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以及学生辅导员)工作的人员编制。教师编制不低于学院基本编制总数的60%。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是指为学校教学服务的从事实验(工程)技术、图书信息资料、学生实习指导、电化教育及其他为教学科研服务工作的人员编制。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含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勤人员编制)控制在学院基本编制总数的10%以内。3.工勤技能人员编制指承担技能操作规程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人员的编制。工勤人员编制控制在学院基本编制总数的10%以内。4.以上各类人员编制均按各自编制的90%配置,10%用于机动和学院调节。三、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设置管理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设置1.根据湘政办发200811号文件精神,学院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2.管理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设置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最高等级的设置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2根据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精神,高等学校教师总编制数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结构比例控制为1:2.7:4.5:1.8。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以教师岗位为主体。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4: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一般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和结构比例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技术工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为25%左右,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左右。四、编制核定基本编制总数核定1.学院基本编制以上一年注册标准学生数为基本参数,按一定的生师比和人员编制结构比例核定。2.学校生师比按湖南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湘编办200921号)文件精神执行,即体育、艺术类专业为11:1,外语类专业为13:1,其它专业为18:1。根据以上标准核定学院教师编制后,再根据“教师编制不低于基本编制总量的60%”的规定核定出学院总编制基本数。即学院基本编制总数=学院各类专业教师编制数之和60%。教师编制总数核定1.各系教师编制总数(J) JB二本标准学生数=说明:其中二本标准学生数为上一年度注册标准学生数。B为生师比。由生师比核定的教师编制总数包括专业课教师数和非专业课教师数,根据我院现行人才培养方案和系部专业课与公共课之间课时比例测算结果,确定专业课教师占70%,非专业课教师占30%,其中非专业课教师又包含学生辅导员和公共课教师等。2.专业课教师编制(H)H=J*70%3.非专业课教师编制学生辅导员及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编制(F)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实际核定编制。公共课教师编制(G) 此公式中的()是指按生师比测算的全院各系教师之和。具体到某一门公共课的教师编制()的计算公式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核定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根据现在实有人数、学生规模数予以核定。其中实验系列人员编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学院现有核定办法进行核定。管理人员编制核定副科实职及以上管理人员,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学校现机构设置及职数配备情况予以核定。普通管理人员编制根据管理部门的职能、具体岗位职责、现在实有人数并借鉴兄弟院校配备情况予以核定。实职干部和普通管理人员合并计入部门人数,其数量不能突破该部门的编制数。工勤人员编制核定根据湘编办200921号文件精神,高等学校后勤服务机构、出版社以及校办企业,不再核定事业编制。但根据我院实院情况,参照兄弟院校做法,工勤人员暂按现在实有人员予以核定,并逐步减少,归口到后勤服务集团管理。编制核定的其它规定1.拥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的部门可视情况配备学科秘书等编制。2.根据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精神,同一个人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简称“双肩挑”),但因工作需要,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要达到三个条件:一是岗位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二是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是确实完成岗位聘用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的。“双肩挑”人员占用管理岗位职数。“双肩挑”人数应从严控制,在首次岗位聘用时,最高不得超过已核定的管理人员中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的30%。“双肩挑”人员在参与晋升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时,列入基数并占结构比例。“双肩挑”人员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批。对于现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又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在首次岗位设置中可占用管理岗位职数,保留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待遇。但首次岗位设置完成后,应严格管理,逐步过渡。凡需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调离管理岗位,改为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凡继续留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不得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员兼任政工专业职务的参照执行。3.“双肩挑人员”根据其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按0.2个/人的教师编制数相应计入系部的高级编、中级编和初级编总数。4.职能部门因工作性质确实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的,可设少量的教学辅助岗位,核定相应的编制,但根据湘人社函201175号文件规定,在该岗位工作的人员属教学辅助人员,只能评定教学辅助系列职务,不能竞聘管理岗位职务。在教学辅助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只能评定教学辅助系列职务。5.各教学部门应严格按照下达的编制数执行。对首次聘用时, 如教师岗位所在类别岗位不足,可按照其现聘职务或岗位,在本部门岗位总量内暂时占用其他类别空余的岗位职数予以过渡,但各教学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调整结构,加强管理,逐步实现人员结构和编制结构相一致。6.学院鼓励系部按下达编制数预留5%的教师编制数作为流动编,以便外请专家。聘请一个学期(含一个学期)以上的外籍教师和返聘人员计入用人部门人数,占用人部门编制数。 学院鼓励各教学部门在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按下达编制数适度缺编,对缺编10%以内的按所缺的编制数拨发相应的岗位津贴,对缺编超过10%-20%的部分,按50%拨发相应的岗位津贴,对缺编超过20%的部分按20%拨发相应的岗位津贴。7.经学校同意抽调外出支教、扶贫、校外访学、挂职锻炼和被外单位借调借用人员占原部门编制,计入该部门人数。8.退居二线的处级干部另核拨编制到所在部门,到退休或调离该部门时,该编制自然核减。9.2012年8月31日之前到龄退休的教职工不占用人部门编制数,但计入用人部门人数。五、编制的管理实行动态管理。院属各部门根据本办法每年向学院人事处申报最新编制数核定,人事处再根据各部门的申报组织专门班子审核,每年公布一次,作为学院确定年度进人计划和职称评审等的依据。学院今后如增设机构,在确定职能配置后,再下达编制数。南岳学院的岗位设置和编制核定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参照本办法控制编制,另行制订。学院委派到南岳学院的人员计入学院总编制数。后勤服务集团的岗位设置和编制核定由后勤服务集团制定并报学院审核备案,后勤服务集团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双向流动。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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