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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2第三部分 秦汉1、三公九卿制:秦朝在皇帝之下,设中央机构,以协助皇帝领导全国,并处理庶政。此中央机构采用“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是“百官之长”,“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朝设左、右丞相,以右为尊;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掌副丞相”,主管监察。九卿有奉常,掌宗庙礼仪;郎中令,掌宫殿警卫;卫尉,掌宫门屯卫;太仆,掌御用车马;廷尉,掌刑法;典客,掌外交和民族事务;宗正,掌皇族、宗室谱系、名籍;治粟内史,掌财政;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及皇帝的生活供应。九卿之外,还有列卿,如中尉,掌京师治安;将作少府,掌修治宫室等。三公和九卿以及列卿等,都各有自己的府寺,以处理日常事务。大事总汇于丞相,或最后请皇帝裁决。另外各郡每年九月必须定期的向中央报告本地的租税收入,户口统计和治安情况,谓之“上计”。2、郡县制:秦朝在地方上彻底废除“封诸侯,建藩卫”制度,在全国范围普遍实行郡县制度。初设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郡。郡的主要长官是郡守,掌政事和军事;另有郡尉,辅佐郡守,并掌军事;还有监御史,为中央派遣之监察官吏。郡下设若干县,主要长官,万户以上的大县设“令”,不满万户的小县设“长”,令(长)掌政事和军事;另有丞,掌文书、刑法;尉,掌军事。县以下有若干乡,乡以下有若干亭,亭以下有若干里,里就是村落。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曰:“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缴,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里的头人为里正。乡、亭、里官吏要由当地富庶人家充当。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封建国家依靠地主绅士作为全部封建统治的基础。3、焚书坑儒:焚书坑儒事件是秦始皇在意识形态领域内对于不同政见的士人的残酷镇压。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 年),淳于越批评秦始皇废分封,置郡县。说如发生大臣篡权之事,无以自救。丞相李斯当场进行了批驳,他指斥淳于越是“愚儒”,还谴责儒生们“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他认为这样一群儒生是一种危险势力,建议始皇坚决制止他们的非法活动,并提出了焚书的建议。主要内容:(1)史书除秦纪以外,六国史书一律烧掉;(2)诗、书、百家语除博士官收藏的以外;其他人藏书都集中到郡,由郡守、尉监督烧掉;(3)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4)医药、卜筮、种树等书不在禁列;(5)若有学法令者,以吏为师。4、钜鹿之战:秦朝末年,陈胜吴广首倡义举,山东贵族遂并起而伐秦。后虽陈胜吴广兵败,然亡秦战争未断。公元前207年,楚军宋义奉楚王命令,进军钜鹿,解救为秦军章邯围困的赵军。宋义抵达安阳后,欲坐收渔利,止步不前,为项羽杀。项羽率楚军继续前进。抵达漳水南岸后,项羽破釜沉舟,携三天口粮,渡过漳水。而前来支援楚军的义军却作壁上观,不敢与秦军交战。项羽军与秦军交战,大败为章邯保护粮道的王离部,俘虏王离。各地义军遂受鼓舞,加入楚军。项羽军得到扩大。章邯派司马欣往朝廷告急,为赵高追究败战之责。章邯内外交困,遂求降于项羽。项羽不准,与之战,大败章邯军。章邯投降,所率二十万秦军尽被坑杀。钜鹿之战后,秦军主力尽失,再无力镇压各地义军。5、汉承秦制:刘邦在创建西汉王朝时,在政治上未采用周代的分封诸侯制度,基本上沿用了秦始皇创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即在中央,皇帝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央机构,即朝廷,由三公九卿组成,地方行政基本上是郡县制度。史称这一情况为“汉承秦制”。不过,刘邦在与项羽争夺天下的时候,为了争取一些拥有强大兵力的中间派或观望派势力,曾封立韩信、英布、吴芮等数人为王,都有广大的疆土。可是项羽败后,刘邦与这些人的矛盾迅速暴露,韩信、英布等相继被诛除,只剩下一个长沙王吴芮,因势力孤弱,又无恶迹,被保留下来。这时,刘邦认为:秦始皇全面实行郡县制,不分封子弟为王侯以为中央的藩辅,是一个失策,致有“孤立之败”。他在实行郡县制的同时,又大封子弟为王,称为“诸侯王”。诸侯王简称“王”,在“列侯”之上。此制度史称“郡国并行制”。6、赋税制度:西汉和秦一样实行土地私有制。主要赋税有田租,算赋和口赋、更赋。田租土地税。自战国以来,均为“十税一”。后来刘邦称帝,减为“十五税一”。算赋和口赋都是人口税。算赋是丁税,十五至五十六岁的男女,每人每年纳一百二十钱(一算),因称算赋。口赋是儿童税,七至十四岁的儿童每人每年纳二十钱。更赋代役税。西汉规定,男子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之间,要服兵役两年。此外,每人每年在本郡服役一个月,叫做更卒或卒更。不服役的,每月出钱二千,叫做践更。每人每年还要戍边三天,不服役的,出钱三百,叫做过更。7、编户齐民:西汉的户籍制度,西汉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农民的控制,推行严密的编户制度,对全国的人口进行登记。户口簿上写明每个人的年龄、性别、土地财产、社会关系以及身高、肤色、相貌特征等,并规定编户不许无故迁移,每年八月进行例行检查,户籍是政府收取租税、征发徭役、兵役的主要依据。8、贵粟政策:文帝时的政论家晁错指出,商人们坐列贩卖,囤积居奇,操纵物价,放高利贷,而许多农民,则“卖田宅,鬻(y育,卖)子孙,以偿责(债)者”。他认为刘邦制定的重农抑商政策至此时不仅已行不通,而且与社会的实际颠倒。要改变这一情况,必须改变现行政策,制定新的政策。“贵粟政策”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提出的。实行贵粟政策的具体做法是“使民以粟为赏罚”。就是人民可用粮食向国家买爵位,也可以用粮食赎罪。国家的粮食多了,可以减轻租赋;商人要买爵位,就要向农民买粮,粮价也会提高。这样,国家有粮,“富人有爵,农民有钱”。有三种好处;“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赋少,三曰劝农功。”汉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于前元十二年(公元前168 年)下卖爵令:上造(二级爵),价六百石;递增至五大夫(九级),价四千石;大庶长(十八级),价一万二千石。五大夫以上,除家中一人的徭役。为了北防匈奴,令为买爵或赎罪而入粟者将粟运至长城沿线。这里的粮食足够五年之用后,再运至内地各郡县收藏。这项政策一实行,国家的存粮大增,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都一度得到改善;商人的社会、政治地位也大大提高。9、马复令:“马复令”也是晁错提出的。就是民家养马一匹,可以免三人的徭役。这是一项鼓励人民养马的政策。鼓励人民养马,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武备,以准备打击匈奴。10、治安策:文帝时,政论家贾谊上治安策,提出要将王国分割为若干小国,以削弱其力量。文帝起初就很重视贾谊的建议,但有些犹豫不决;后来形势更加严重了,他才把齐国分为六个小王国,立齐王肥的六个儿子为王;又把淮南国分为三个小王国,立淮南王长的三个儿子为王。11、削藩策:景帝时,中央和诸侯王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御史大夫晁错上削藩策,建议借诸侯王犯错误的时机,削减诸侯王的封区。景帝采纳了这个建议,于景帝前三年(公元前154 年),削楚王戊的东海郡,削赵王遂的常山郡,削胶西王卬的六个县。被削地之王,对景帝和晁错都很不满。随引发七王之乱,晁错因此被冤杀。12、七国之乱:是以刘邦之侄吴王刘濞为首发动的一次同姓王联合大叛乱。刘濞蓄谋叛乱,为时已久。导火线是当时景帝和晁错认为吴王刘濞有罪,欲削他的会稽和豫章两郡。刘濞就乘机串通楚、赵、胶西、胶东、菑川、济南六国的诸侯王,发动了联合叛乱。刘濞发兵二十万,号称五十万,为主力。又派人与匈奴、东越、闽越贵族勾结,用“请诛晁错,以清君侧”的名义,举兵西向。叛军顺利地打到河南东部。景帝因很惶恐,捕杀了晁错,乞求刘濞退兵。刘濞不仅不退兵,还公开声言要夺皇位。叛军至梁国(治今商邱),为景帝之弟梁王武所阻。至此时,景帝才决心以武力进行镇压。他命太尉周亚夫与大将军窦婴率三十六将军,以奇兵断绝了叛军的粮道,只用了三个月的时间,就大破叛军。刘濞逃到东越,为东越人所杀。其余六王皆自杀,七国都被废除。七国之乱的平定和诸侯王权力的削弱,沉重地打击了分裂割据势力,在制度上,基本解决了刘邦实行诸侯王制度时所产生的弊病,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度。13、中朝 :“中朝”亦称“内朝”主要是由皇帝身边的较低级的亲信官吏和侍从人员组成的决策机构。西汉前期,丞相都由列侯充任,位高权大。汉武帝为了削弱丞相的权力,加强自己的权力,就重用身边的人员,于是尚书令一职日益重要。尚书令原是少府的属官,为皇帝管章奏文书。此时,大臣们的章奏不能直接进呈皇帝,要先送尚书台(尚书令的官署)。武帝又选用一些有才能的士人为郎,加以侍中、给侍中、常侍等头衔,出入宫廷,与尚书令共议军国大事,组成“中朝”。原以丞相为首的三公九卿组成的中央政府为“外朝”。从此以后,尚书台的权力日重,大臣要参预中枢,必须加“领尚书事”或“平尚书事”的头衔。“中朝”是皇帝身边的御用工具。14、刺史 :秦朝于每郡置监御史一人,以监察地方。西汉初,省废。武帝时,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个州部(监察区),每个州部设刺史一人,以监察地方。刺史“以六条问事”,一条是监察“强宗豪右”,五条是监察郡守、尉和王国相。征和四年(前89年),又于首都所在地设司隶校尉,掌纠察京师百官(三公除外)和三辅(京兆、冯翊、扶风)、三河(河东、河内、河南)、弘农七郡。这套监察制度比秦朝的监察制度严密得多,进一步加强了皇帝对整个官僚机构的控制。15、推恩令和附益法:元朔二年(公元前127 年),主父偃上推恩之策。建议在诸侯王死后,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庶子由皇帝分割原王国的部分土地为列侯,列侯归郡统辖。汉武帝采纳了这个建议,下“推恩令”,王国越分越小,力量很弱;列侯们“人人喜得所愿”,拥护中央,中央的直接辖区(郡县)在日益扩大,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汉武帝又制定附益之法,不许诸侯王招结宾客,限制诸侯王的活动,“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并且实行左官律,规定王国官为“左官”,地方低于中央任命的官吏,且不得进入中央任职,以此限制诸侯王网罗人才。并且以酎金夺侯。16、期门军和羽林骑:汉武帝时期,侍从军有三支,就是期门、羽林和羽林孤儿。期门军是汉武帝于建元三年(前138 年)建立的,由侍中、常侍、武骑及待诏陇西、北地等六郡良家子能骑射者组成,共约有一千人,归光禄勋掌管。因常为侍从武帝而期待于殿门,故有“期门”之名。羽林骑是于太初元年(前104年)选六郡良家子组成,约七百人,亦属光禄勋。羽林骑原叫做建章营骑,因守卫建章宫而得名。后更名“羽林骑”,取“如羽之疾,如林之多”之意。羽林孤儿是由战死者的子弟组成的,因养在羽林官署,教习战射,而有此称号。17、八校尉:禁卫军是汉武帝于元鼎六年(公元前111 年)建立的,共有八支,每支有士卒约七百人,由八个校尉率领,因称“八校尉”。八校尉为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八校尉的士卒都由招募而来,是职业兵,这是中国古代有募兵制的开始。这支军队后来发展为西汉王朝的军事主力,经常用于镇压劳动人民或进行民族战争。18、均输、平准:均输法就是由国家在各地统一征购、运输货物,以谋取利益的政策。这项政策是由大农令孔仅和大农丞桑弘羊创行的。起初是由官府专营盐铁的运输销售,以增加国家的收入。后来桑弘羊任治粟都尉(领大农事),增设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掌管各郡国的均输事。各郡国多设均输官和盐、铁官,扩大均输业务。凡商贾所贩运的货物,只要有利可图,均输官都以地方所收租赋为本钱,购置当地物产,转运到外地牟利,亦或运到首都长安,储于大农令(大司农),供给国家各部门的需要或作出售之用。平准法就是由国家平抑物价的政策。其办法是由国家在长安和其他主要城市中设置掌管物价的官吏,利用均输官所储存的物资,根据市场上的物价,贵时抛售,贱时收购,这样打击富商大贾的囤积居奇行为,使市面物价保持稳定。19、算缗、告缗:算缗(mn 民)就是征收财产税。汉武帝于前119年(元狩四年)实行算缗钱政策,令商贾、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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