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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廉政准则 促进干部廉洁从政推动全市国税事业科学发展(2010.9.13)同志们:今天党课的主题是: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努力推动全市国税事业科学发展。下面,我围绕如何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动衢州国税科学发展问题,谈谈自己的体会,与同志们共勉。一、认真学习贺国强同志和赵洪祝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对于全面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2009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廉政准则。这是党中央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从制度上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中央于今年2月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作了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取信于民的重要讲话。贺国强同志在讲话中强调,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要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着力解决一批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要从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教育、完善配套制度、发挥表率作用、加强监督检查等五个方面,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省委赵洪祝书记在浙江分会场就我省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作出部署。赵书记强调,廉政准则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在新的发展阶段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积极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自觉做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表率和模范,自觉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底线、党纪国法红线,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廉政准则得到落实。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今年“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和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的重点。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贺国强同志、赵洪祝同志的重要讲话,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充分阐述了深入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就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表达了中央和省委对做好反腐败工作的信心。要以新成效取信于民就要求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和廉政准则的规定要求上来,切实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要深刻认识颁布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正确把握廉政准则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确保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廉政准则的修订和颁布实施,是我党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既彰显了党中央依靠制度制约和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又体现了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如何结合我市国税工作的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对于全面加强全局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全市国税工作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廉政准则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明确的自律标准国税部门是国家的重要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着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与分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税收工作处在利益分配的最前沿,广大国税干部时刻面临着廉政风险。要保证全局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领导干部抵御廉政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制定较为全面的行为规范,明确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使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及到具体廉洁从政问题时有所遵循。廉政准则从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这些要求,在重申和强调以往廉政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规范领域,明确了有关新情况新问题的政策界限,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解决了以前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内容比较零乱、有的内容重复交叉、有的方面尚属“空白”等问题。廉政准则将党对党员领导干部主要的廉洁从政要求上升为准则规范,不仅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更为全面、更加系统、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也使各项具体要求之间的关系更为清晰、更加协调,能够使全局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明白哪些事情是应当做的、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是不准做的,从而为全局党员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严格自律提供了一个具体、清晰的依据和标准,使全局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涉及到廉洁问题时能够有所遵循。(二)廉政准则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措施实践证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仅靠思想教育、个人修养和觉悟自律,难以保证效果,必须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是廉政准则的基本思路,也是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一方面,廉政准则针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惩治不到位”问题,规定了全面、详细的廉政行为规范,为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评价党员领导干部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依据,使各种监督主体在监督、评价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时能够“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廉政准则进一步充实完善了监督措施,强调了各级党委(党组)抓好廉政准则贯彻落实的责任,从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措施、责任考核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使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思路和方向更加明确;使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与相关的教育、管理、监督制度的关系更加协调,从而较好地解决了实施与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三)廉政准则为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法规,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廉政准则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中处于重要的基础性地位,既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又直接影响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其他重要工作,能够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供新的动力、增添新的活力。一是通过学习廉政准则,进一步丰富我市国税反腐倡廉教育内容的和形式,促进“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建设;二是通过围绕提高廉政准则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建章立制,进一步拓宽我市国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视野和领域,有效堵塞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三是对照廉政准则提出的各项要求,各县(市)局,市局各处(室)、单位要对各岗位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进一步促进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四是通过对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增强国税系统党内监督和其他形式监督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进一步加大惩治工作力度。(四)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国税干部的廉洁形象廉政准则的规定,标准很高,要求很严,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廉政建设的主张,清楚地表明了我们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绝不容忍腐败的决心和态度。通过对廉政准则的宣传教育,让我们的干部清楚认识到,我们国税党员领导干部没有特殊利益、没有特权,只有更多的约束和限制,必须正确地行使手中的权力,这是我们的使命与职责所在。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有利于预防和解决市局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局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充分发挥在全市国税系统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自觉践行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必然能够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廉政文化氛围和廉洁从税环境,必然能够继续保持和促进市局的廉洁形象。二、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扎实推进国税干部廉洁从政建设廉政准则是效力等级仅次于党章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廉政准则基本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求的各个方面,既有正面的原则性要求,又有严格的禁止性规定;既有行为规范,又有明确的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制度,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以“准则”的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作出规范,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高度重视,也充分表明了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决态度。这是党中央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为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而采取的一个重大举措。(一)准确理解和掌握廉政准则的内容和各项要求廉政准则共18条,3700余字,由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等4部分组成。“总则”部分,明确指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五个“必须”的正面要求,强调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总则”部分尽管文字不多,但内涵丰富,内容重要,是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基础。“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部分,共有8条。第一条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方面规定了6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受各类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方面的政策限制;第二条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方面规定了6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证券投资、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等方面的政策限制;第三条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方面规定了8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公款报销、借用公款公物、管理和使用公款、公共资金或其他财政资金的政策界限;第四条在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方面规定了8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政策界限;第五条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方面规定了8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使用、收受他人财物、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政策界限;第六条在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方面规定了5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消费、违规批建楼堂管所、违规使用小汽车等方面的政策界限;第七条在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方面规定了5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建设工程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国有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经营等方面的政策界限;第八条在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方面规定了6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政策界限。“实施与监督”和“附则”部分,重申和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关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责任,分别从教育、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廉政准则的适用对象、解释主体和生效日期等。总体而言,廉政准则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最新成果,涉及面广,条目详细,可操作性强,既体现了连续性、创新性,又突出了针对性、实践性,抓住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问题,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符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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