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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销售代理1.委托项目及期限1.1委托范围为本项目预售许可证上批准并经由甲方指定的房源和面积。甲方至少保留20%房源自行销售。1.2 委托期限自本项目正式开盘日起计算六个月止;正式开盘日期经双方协商后,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2. 名词定义2.1 销售率:乙方售出房产总面积/乙方代理销售房产总面积100%。2.2 底价:乙方视市场接受度制定每户底价供甲方参考,甲方有权制定及更动底价。乙方销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低于底价。2.3 销售价:乙方销售之实际金额。2.4 溢价:销售价与底价之差额。若销售价超过底价时,甲方得溢价的70%,乙方得溢价的30%。2.5 服务费:购房客户在签订认购书后、房屋销售合同前悔约,已收取的定金将作为违约金被甲方没收,乙方有权获得该违约金的10%作为服务费。2.6 佣金总额:按所有委托范围内总房源底价的1.4%计。2.7 销售完成:本合同中之销售完成系指2.7.1购房客户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并支付首期房款后。2,7.2乙方协助客户完成有关的登记、公证、保险、按揭贷款等手续,如手续未完成,该户视同未完成销售。3.甲方权利义务除策划合同中所述之权利义务外,甲方之权利义务如下:3.1 在本项目正式发售前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3.2 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供与本合同业务有关之销售、管理、控制文件。3.3 审核乙方提供之文件。3.4 按实际需求提供乙方与销售有关的资料与文件。3.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负责任人员进行调换,并对销售人数进行调整。乙方有关人员需参加甲方主持的工作例会。3.6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售楼处、样板房及销售相关的设施供乙方使用,乙方负责保管及合理使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7 负责审核由乙方制定之售楼处使用守则,并监督乙方执行。3.8 甲方负责对商品房预售合同(出售合同)内容及补充条款进行修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要求乙方对违约客户的违约行为追究之权利,乙方不得拒绝推诿。3.9 所有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均需由甲方指定代表人审核、签字、盖章。3.10 客户所交付的 定金、购房款由甲方收取,并开具相应的收款凭证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客户三方各执一份。收款凭证统一由甲方 提供。3.11 与购房客户签订有关合约后,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引起的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纠纷,乙方应承担责任,并退回已得之佣金、溢价与服务费或由当次应付佣金中扣除;如双方皆有责任时,依比例原则分担;因购房客户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退房的,由购房客户承担向甲方赔偿的责任,乙方负责处理。3.12 依合同约定节点与乙方结算。如甲方超出15工作日仍不支付,经乙方书面通知日起,每延期一日按当次应付佣金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双方并可协议另订付款计划。 4.乙方权利义务除策劃合同中所述之权利义务外,乙方之权利义务如下4.1 乙方对本项目之任何销售行为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及平顶山市的有关法律、法规。4.2 为打下良好的销售基础,实现双赢,乙方对本项目有市场调研、产品建议、行销策划等阶段进行系统性统筹的义务。故如甲方与乙方签订销售代理合同,之前所支付之策划费用人民币12万元于最近进度款中扣除。4.3 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应提出项目总销售计劃、项目总进度表、项目人员组织表、项目总预算表及各阶段应完成项目表等可说明方案总体运行之文件。其中项目总进度表应至少包括总销售计劃文件提报时间、市调完成日期、建筑设计应完成日期、预定试卖日期、地点、广告运作日期、建造日期、封顶日期、预计销售进度表、乙方人员进退场日期等日期; 项目人员组织表需包括策劃及销售人员人数、培训时间、薪资及资历等资料。其它未说明文件,由乙方提供相应之样本后,双方协商另订应包含内容。甲方有权审核上述所有文件。4.4 负责对该项目的销售进行总体策劃,包括对市场定位、销售对象、时间、价格、付款方式及各种宣传管道等以书面形式提供专业意见。负责本项目的营销策劃、推广计劃、销售计劃、销售组织与控制等工作服务细项方案的编制,对方案的准确、可靠、及时性负责。并应依约定时间报请甲方批准,经确认后实施。4.5 乙方负责安排市场调查及分析,与甲方配合参与设计院设计及审阅该项目总体规劃及各单位型号平面图纸,以书面形式给予专业意见并积极提供最新讯息给甲方及设计方参考。4.6 乙方应在设计院图纸完备时,将房源依销售难易程度分类,列表交由甲方核准,委托范围内户型不论难易度销售应同步进行,其销售率均应达到95%。4.7 提供有关本项目宣传推广的专业意见和推荐相应的专业公司,并组织协助各项工作,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乙方所提出的广告策劃、各类销售资料的制作、现场布置等一系列工作及计劃均需事先征得甲方意见并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4.8 按双方同意的宣传推广计劃,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并努力节省广告宣传费用。4.9 乙方负责本项目各种促销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安排,上述活动方案和有关费用均依本合同中条文办理。4.10 对本项目户外广告、地盘包装、售楼部包装及样版房室内外布置安排以书面形式提供专业意见,上述活动方案和有关费用均依本合同中条文办理。4.11 对本项目会所、绿化及各项配套设施之设计以书面形式提供专业意见。4.12 乙方应依约定进度筹劃本项目宣传、销售等相关事宜,按既定行销方案制订销售管制。该方案由乙方负责制订,经甲方审阅同意后乙方负责实施,成立销售作业小组。甲方可派驻人员协同进行销售。4.13 乙方应安排经考核合格之优秀员工进驻,依售楼处现场守则规定处理有关销售事宜。并根据销售的不同阶段和实际情况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足够的销售人员在现场从事销售工作(每一现场至少4名销售人员,保安及一名销售主管)。以上人员的薪资、奖金、加班费、伙食费、服装费、保险交通费销售现场管理等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项目组人员的调换或减少须经甲方同意。4.14 负责制定售楼处使用守则,并负责承担售楼处现场的水、电、复印、电话、保安、保洁等费用,并提供复印器材、计算机设备和固定工作电话。本费用与当次应付佣金一同结算。4.15 负责现场的销售控制与销售执行。乙方须按甲、乙双方确定的销售条件(售价、付款方式及本合同条款等)进行销售,否则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争议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4.16 乙方负责跟催客户订单及保管来访客户资料,每周(或中途解约)时将客 户名单及处理过程以书面形式转交甲方。4.17 乙方应详尽记录广告效果和销售情况,并在每周举行的销售工作会议上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周报(内容包括销售情况、广告效果、市 场分析、下步销售计劃、销售、推广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措施、对策等)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依计劃在不同阶段向甲方书面提供销售建议,每两周做一次销售工作总结,积极迎合市场需求并促进本项目的销售。4.18 乙方有权依照合同约定节点获得各阶段代理佣金、溢价及服务费。4.19 乙方对其所有员工忠诚度负责,保护甲方有关商业机密,遵守职业道 德,不得利用本项目客户及潜在客户资料进行与本案无关的且对本项目形成威胁的其它商业活动或公关活动。4.20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平顶山市代理其它物业策划销售。4.21 乙方不得将本项目交给第三方进行代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 权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22 乙方未能依进度按时提出各阶段的工作成果超过10日,自应提交日起 每延期一日罚款人民币1,000元。 4.23 协助甲方联系办理本项目所在地银行按揭手续。5.佣金、溢价及服务费支付方式5.1 佣金支付方式:每一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1-5日甲乙双方共同核算上月佣金及其它收支出费用,应付佣金由甲方收到乙方请款单、发票及相关文件审核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5.2 溢价支付方式:每一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与当次应付佣金同时结算,应付溢价由甲方收到乙方请款单、发票及相关文件审核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5.3 服务费支付方式:同溢价支付方式。5.4 如因特殊情况甲方同意足额退还客户定金,则乙方也不计收该单位的佣金、溢价及服务费。客户在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后悔约,乙方不再退还已收取的费用,该房源第二次销售时乙方提取该房源0.7的销售佣金、溢价及服务费。5.5 若购屋者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预缴定金,且其正式房屋销售合同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满二周内签定,该销售亦属有效,甲方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支付代理佣金及溢价款;若其房屋销售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满两周后签定则与乙方无关,甲方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费用。6. 销售目标考核6.1 每月考核:另行约定6.2 阶段考核:6.2.1 正式开盘后,结构工程到四层时所有房型不论难易度销售率达40%;6.2.2 正式开盘后,结构工程到六层时所有房型不论难易度销售率达60%;6.2.3 工程竣工后三个月,所有房型不论难易度销售达95%;6.2.4 若乙方完成各阶段考核指标,甲方将保留的20%佣金及溢价全部结算给乙方,若乙方未达到销售考核指标,甲方给予十五天整改期,如仍未达到考核目标,甲方除停止支付乙方剩余之20%佣金及溢价外,有权解除本合同。7.广告宣传由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广告设计,组织协调广告的制作与发布(包括样板房与售楼处设计费用但不含建造和装修费用)。制作费、发布费由甲方负责。各种平面媒体广告的设计成果以图片样本和电子文件形式提供;各种影视、广播广告提供分镜头脚本。其它各种形式之宣传行为皆应具备适当计划书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由乙方依甲方所核准之计劃与甲方指定厂商配合执行。其制作质量仍由乙方管控。程序: 乙方需于销售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出本项目总形象广告设计计划、预算表及进度表供甲方审核。并对各个广告执行设计制作七日前提供该广告之进度表、工作计划及预算表等文件并说明将以何种形式制作与发布广告,经甲方批准后依进度展开工作。如甲方认为乙方之方案或支出不合理,甲方有权修改方案,方案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指定厂商配合执行。其制作质量仍由乙方管控。8.撤场8.1 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规定经甲方书面通知15日后仍未改善,甲方除停止支付所有未付款项外,并依损失另向乙方求偿,乙方人员需在三日内撤离甲方场地,所有广告文宣等相关物品财产权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可指定厂商执行乙方先前提出之设计及计划并使用其已投入之广告文宣等相关物品及一切器具,乙方不得异议。 9.安全责任乙方负责本项目执行中自身员工之安全10.合同效力及终止10.1单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守约方书面通知毁约方并给予违约方十天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违约方仍未修正,守约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赔偿。10.2委托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约,如未能达成续约协议,乙方依本合同條款實行。10.3合同期满后(中途解约)甲方有权继续使用乙方就该项目所提供之所有人員、物品及文件。10.4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如发生双方意见不合,最终未能达成谅解时,双方同意提交平顶山市相关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解决。10.5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10.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7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实时生效。合同有效期满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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