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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各医疗卫生单位: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灾害 事故的危害,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灾害事故时, 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 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条例、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浙 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岱山县重特大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县 及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岱山县卫生系统来发公共卫生事件 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 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 重大化学毒物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灾害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巨大经 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严重 后果的如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风暴、地质灾害、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与火灾、爆炸、毒气泄漏、触电、坍塌、道路交通、海难等各类事故。防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 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加强合作的原则, 建立卫生系统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群防群控的 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防控与处置机制。一、应急处理组织体系为强化对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工作,县卫生局成 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 导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 卫生局主要领导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并履 行下列主要职责:制定卫生系统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在突 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发生时,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性质 和危害,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是否向县政府提请启动 有关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根据需要在全县卫生系统内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设备。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性质和危害,负责向县政府 请求各方面的支持,负责同县内各部门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 理相关的协调工作,并在本县医疗救护、调查控制技术力量 不足时,向市卫生局请求支援。根据需要报请县政府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 对有关重点区域或者传染病疫区实行紧急措施或者封锁。对本系统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 查和指导。县卫生局分别设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综合 协调工作小组、预防控制工作小组和医疗救治工作小组,明 确相关人员和主要职责,一旦启动本预案,立即在县卫生局 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有关工 作。综合协调工作小组由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相关 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信息收集和通报,联 络和协调各单位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物资准备、调配与 后勤保障等工作。报县卫生局备案。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预 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建立突发事件与 灾害事故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现场救援和医疗 救治、现场处置、监督检查、检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 资、设备、设施、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技术与人才等资源储备,保障突发事件与灾害事 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和县级医院应当 根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建立相 应的应急反应队伍和预备队伍,并根据需要组建若干梯队, 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急救、现场调查与控制应急处理工作 包,明确人员联系电话。具体负责相关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 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应急反应队伍和预备队伍主 要由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和临床医疗救治等专业人 员组成.县卫生局定期组织全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进行突发事 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所 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 演练,达到实战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也应定期对本单位工 作人员开展相关培训,掌握现场应急处理基本技能经常组织 各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应 积极对乡镇、村等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进行预防控制、医 疗救治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医疗卫生工作人 员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反应能力和技术水平。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各自情况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 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和灾害事故医疗救护、自救 和互救的知识及基本技术的科普教育,增强全社会突发事件 与灾害事故的防范和应对能力。向全社会普及卫生防病知 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维持家庭及社区环境卫生县人民医院和县第二人民医院分别为我县本岛和衡山 岛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定点急救医院和相关传染病定点诊 治医院,应合理设置急救通道、传染病门诊、隔离观察室和 病房等,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其他外岛乡镇,由当地乡镇卫 生院先组成医疗救护组进行救治,县人民医院随后组成医疗救护组给予援助。其他乡镇卫 生院要根据各自情况,加强内部建设和管理,提高协助处理 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能力。三、监测与报告,县卫生局建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 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和可能发 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监测预警系统由全县各 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组成。本县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均为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责 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防保人员、乡村医生、 个体开业医生等均为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责任报告人。各 单位必须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本县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 的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有关信 息和其他信息;负责突发事件、疫情信息资料的报告、分析、 利用与反馈;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突 发事件报告和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设立立24ij时值班电话,随时接受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传染病 疫情的报告,及时搜集各种的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疫情信 息。其他各医疗卫生单位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事件、灾害事 故和传染病疫情的监测与报告任务,建立突发事件、灾害事 故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以及门诊工作 日志制度;明确值班电话;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 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工作;对本单位工作人 员进行有关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 工作的培训。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应 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各医疗卫生单位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 2小时内向 县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在接到报告后 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 告,并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自然灾害和各类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初次报告,必须包括突发事件与灾 害事故的类型、特征、时间、地点、范围、受害或伤亡人数、 主要病情、事件的地区分布、已采取的相关措施以及投入的 医疗资源等内容,同时根据现场调查和采取措施的情况,及 时作出进程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不得隐瞒、缓 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法 律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突发事件的有关信 息。禁止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县卫生局根据国家、省和市 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规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授 权,向社会发布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事的信息。四、应急处理县卫生局接到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报告后,应迅速了解 情况,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 事故的性质和特点,组织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应急工作人员 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开展现场医疗救治、调查与预防控制 工作,必要时请12下一页求县政府和市卫生局给予支持 预防控制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 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要及时赶到现场,对突发事 件进行调查处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 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提出 控制措施建议;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确定危害程 度,作出评价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与个人应积极配 合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进行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 调查、采样与处理。突发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现场调查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和传染病发病原 因、发病情况、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调查;相关标本或样 品的采样、技术分析、检验;现场卫生监测;突发事件的确 证等。各有关单位对参加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医 疗卫生人员和其他人员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配备必需的 防护设施设备、用品,并按照规定穿戴有效的防护衣具和携 带相关安全警示仪器设备进入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相关现 场,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对按照规定需要隔离治疗的 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 就地治疗的抬施.对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 者,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情况提出采取医院隔离观 察、家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指定其他地点隔离医学观察。接触者在观察期间内出现异常症 状,负责隔离医学观察的单位要立即通知负责转运的医疗机 构,尽快运送到指定医院就诊。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当 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被隔离观察人员所在单位或者 其他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按照规定对被隔离人员进行医学观察、监督管理。,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规定做好 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 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 时安置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隔离、观察、治疗。加强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 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并向居民、村民宣传有 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以及科学预防知识。发生自然灾害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 应以最快速度了解灾情,并根据灾害特点及变化情况,加强 饮食、饮用水和环境等环节的卫生监督、监测,组织开展环 境消毒和除害灭病等有关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措施。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必要时经县 卫生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家确定,向县政府 提出采取下列紧急措施的建议:临时限制关闭有关的公共场所,对特定场所进行强制消 毒;临时停工、停业、停课;对危险物品进行强制封存、销毁;禁止举办大型活动;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根据需要设立隔离控制区;其他必须采取的紧急措施。紧急措施由县政府决定和宣布解除。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组织指 导有关机构和人员,按照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对疫区、疫点进 行预防性、终末性消毒。对疫点的终末消毒必须由专业人员 进行。对因传染病死亡的尸体,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与有 关部门配合,提供技术指导,并按职责采取必要的隔离、消毒、身份确认、火化等处理 措施。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根据突发事件 与灾害事故预防和控制的需要,在对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现 场采取控制措施的同时,要及时提供卫生科普资料,广泛开 展健康教育,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和群体防护等措施。0,在突发事件与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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