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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的规定,平等原 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 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合同当事 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 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 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 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 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 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 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 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的规定,民事 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 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 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 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 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 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 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 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 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 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劳动合同转化成债权债务的纠纷 案情介绍:2008年至2013年2月,陈某在成都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科技公司 )工作。工作职务为技术部经理。后因科技公司经营不 善,前景不容乐观,陈某向科技公司提出辞职,双方办理了相关 手续,结算了工资,但由于科技公司经济紧张,无力一次性支付, 便于 2013 年 2 月 4 日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载明: “今欠技术 部员工陈某 2012 年的年终提成合计 70000 元”。此后,科技公 司支付了陈某 19700 元,余款一直未支付。办案思路及心得:本案所涉及到的事实和证据比较简单,但由于涉及到劳动合同纠 纷转化成债权债务的问题,在立案时还遇到些周折。个别立案庭 法官的法律素质不是很高,在认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立案时多次与立案庭法官沟通,才得以立案。因考虑到本案金额较小, 为尽快地解决问题,尽快地让陈某拿到欠款,避免进入二审程序, 张律师建议法院调解结案。最终调解结案,虽然最后还是通过强 制执行来结案,但相对于按照一审、二审程序完全经过所花费的 时间,还是更快一些。律师能通过自己的工作,使当事人利益最 大化,节约时间,尽快地处理完纠纷,这也是律师的价值体现 !裁判结果:2013 年 5 月 22 日,陈某委托张礼美律师向科技公司所在地法院 起诉,要求科技公司支付欠款 50300 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对基本事实无争议。因考虑到本案金 额较小,为尽快地解决问题,尽快地让陈某拿到欠款,避免进入 二审程序,耽误更多的时间,张律师建议法院调解结案。在承办 法官和张律师的努力下,陈某与科技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4 日达 成协议,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由科技公司在 2013 年 8 月 30 日前支付陈某年终提成 50300 元。此案调解后,科技公司并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陈某委托张礼美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此案以强制执行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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