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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合院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2020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市 街巷号的房屋 栋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类型 ,结构等级 ,完损等级 ,主要装修设备 ,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共个月,甲方从 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月日收回。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 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 换的;2.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拖欠租金个月或空置 月的。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 酌情延长租赁期限。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 元,由乙方在 月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 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 款执行:1. 有关税法和镇政发 (90) 第 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2. 甲、乙双方议定。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 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 (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 ) 和门窗好, 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 (87) 城住公字第 13 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 款办法处理:1. 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 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 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 次扣除;3. 由乙方负责维修 ;4. 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 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 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 方承担 ();所有权属 方()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1. 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 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 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 有优先购买权 ;3. 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 持乙方的合理要求。第六条 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 责赔偿 元。2. 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 偿对方 元。3.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 %,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4. 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5. 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 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 %,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 金的%,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 督下进行。第七条 免责条件1.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 不承担责任。2. 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 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 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1.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4 份,其中正本 2 份,甲乙方各执 1 份; 副本 2 份,送市房 管局、工商局备案。出租方: ( 盖章)承租方: (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合同有效期限:至年月日范文二 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 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 下:第一条 ?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 ( 必备条 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 ) ,并协助促 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坐落: _ ;楼房为 室厅卫口;平房为间口;无装修口 ;一般装修口 ;精装修口 ;防盗门口;有线电视接口口 ;空调口;天然气口 ;煤气口;集中供暖口 ;土暖气口 ;热 水器口 ;电话口 ;电视机口 ;电冰箱口 ;洗衣机口 ;上下水口 ;家具 _ ;楼层: ;结构: ;朝向: ;建筑面积: 方米口 ;月租金标准: ;租期: ;房屋用途: ;房屋权属: 其_ 他条件: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 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第三条 现场看房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 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 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 ) 应出示身份证 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 二) 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 三) 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 四) 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 ) 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 明;(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 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 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 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 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 利益;(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 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 保证 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 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 费用。第六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完成委托事项 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 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 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 委托事项未完成。第七条 费用与佣金(一)看房费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 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 元,可看房 次。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 ) 佣金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口 ;支票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 (不包括看 房费、佣金 )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 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 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 用 ( 押金、信息费等 ) 。第八条 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 的同意。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第十条 违约责任(一) 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 标准支 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 四)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 居间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 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 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 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 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 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 ; 协商或调解解 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 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 )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 二 )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第十四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 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 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 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 定。委托人(章: ) 居间人 ( 章):住所:住所: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签约代表: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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