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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 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 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 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 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 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 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 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 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 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 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 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 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官方范本2018年版)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两县)国有土 地范围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售,经济适用房的预售不 适用本合同文本。除甲、乙双方签署栏和登记机关登记栏外,本合同其它空白处均应当通过南京市网上房地产系统打印填写。在本合同中的【】内打“”表示选择,打“ x”表示不 选择。本合同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以“以下空白”字样注明。本合同特别制作“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文本,专项用 于乙方办理各项登记手续;该专用文本在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 记后由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存入房产档案馆。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自 定每套合同的份数;但每套合同必须包括一份该专用文本。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下称“甲方”):预购人(下称“乙方”):甲方已领取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享有南京市 区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块地号为 。甲方获准在上述地块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 】地名核准 名称【 】暂定名称为 。甲方已领取宁房销第 号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法可以预售相应商品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 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就商品房预售事宜,经协商一致, 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 合同标的基本情况一、甲方预售给乙方的商品房(下称“该商品房”)为上 述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载范围中的 号,该房号为【 】公 安审定编号【 】工程暂定编号。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总平面位置见附 件 1 总平面图,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图见附件 2。二、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主体建筑结构为 ,主体建筑层数为层,其中 0.00 米以下层, 0.00 米以上层,该商品房位于【 】+0.00 米以上【 】 0.00 米以下第 层。三、该商品房设计用途为 ,层高 米(与本层高不一致的部位另见附件 2 中的层高标注)。四、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共用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计入上述共有共用分摊面积的建筑部位见附件 3。五、该商品房的装修装饰材料及设备标准见附件 4。六、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该商品房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七、该商品房所在楼幢当前的工程建设形象进度为。第二条 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一、甲方告知乙方,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 】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 】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部门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二、甲方已通知抵押权人预售该商品房的证明和甲方处理上述权利瑕疵的承诺见附件 5。第三条 定金及其处理办法一、乙方应于 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 元)(小写元),币种 。二、甲、乙双方履行本契约时,定金按下列方式处理:【 】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合同价款。【 】在 时,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乙方预购该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 元/ 平方米,总价款合计 (大写),(小写),币种为 。该总价款由下列款项构成: 【“】房价款:。【 】房屋套内的装饰装修款: 元。第五条 付款方式、时间和迟延付款的责任一、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一次性付款: 【 】分期付款: 【 】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 按本款约定,乙方应向贷款银行提交完备贷款申请资料的 日期,视为乙方应当付款的日期。贷款银行按约发放贷款的,乙方实 际向贷款银行提交完备贷款申请资料的日期,视为乙方实际付款的日 期。二、乙方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 任,但甲方依法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按照未付到期价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 利率计算的迟延期间的利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按照未付到期价款的万分之 / 天计算,向甲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三、乙方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经甲方催告后 日后仍未支 付到期价款,且未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总价款 %的,甲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并按下列约定清理和结算:【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甲方可 要求乙方按照总价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同期利 息的 倍赔偿损失。甲方应在解除本合同 日内,将已收价款扣除乙方应当赔偿的金额后退还乙方。乙方尚有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未 归还的,甲方可用应当退还乙方的款项代乙方归还已到期的贷款并提 前归还尚未到期的贷款。本合同解除时另有定金的,定金也不予返还。乙方应在甲方解除本合同 日内,协助甲方到登记机关注销本合同解除前办理的各项登记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前 办理的登记手续迟延注销的,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按照总价款的万分之 / 天计算,向甲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第六条 房屋交付时间、条件和迟延交付的责任一、甲方应于 年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商品房。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书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VJ己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 】第二条所列权利瑕疵已消灭;【 】应当在交付该商品房同时达到甲方承诺条件的附件 6中的第 项已达到甲方承诺的条件;该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三、甲方迟延交付该商品房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但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按照已收价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的迟延期间的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按照已收价款的万分之 / 天计算,向乙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 】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 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 计算违约金。四、甲方迟延交付该商品房,经乙方催告后 日后仍未交 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下列约定清理和结算:【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乙方可 要求甲方按照总价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同期利 息的 倍赔偿损失。甲方应在解除本合同 日内,将已收价款退还乙方 并同时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尚有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未归还的, 甲方可用应当退还和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代乙方归还已到期的贷款并提 前归还尚未到期的贷款。本合同解除时另有定金的,还应双倍返还定金。乙方应在收到以上约定的款项后 日内,协助甲方到登记机关注销本合同解除前办理的各项登记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本 合同解除前办理的登记手续迟延注销的,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按照总价款的万分之 / 天计算,向甲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第七条 配套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一、甲方对配套基础设施及其它设施的承诺见附件 6。二、附件 6 中的设施迟延达到甲方承诺条件的,甲方承担 下列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外:【】按照元/天项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款约定的违约责任不与第六条约定的迟延交付违约责任 累加适用。三、该商品房交付后,附件 6 中第项设施迟延达到甲方承诺条件,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达到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下列方式处理: 。第八条 配套房屋和建筑的产权归属甲、乙双方约定,附件 7 所列配套房屋和建筑,虽未计入 上述共有共用分摊面积,但随商品房的销售,应当无偿转移归全体业 主共有,并由全体业主按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除附件 7 所列项目以外的配套房屋和建筑归甲方所有。但 权利人应当按规划核定用途使用配套房屋和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其用 途。第九条 规划和设计变更的约定一、甲方承诺按已公示的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和核准图所确定的条件进行建设。二、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该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在本合同生效后发生变更,出现下列影响该 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情形,甲方应在变更被批准之日起 日内(应 当不超过 10 日)书面通知乙方: 。【 】该商品房所在楼幢与相邻楼幢的正面建筑间距比原间 距减少 米。【 】南面相邻楼幢檐口高度增加 米。【 】该商品房朝向的方位偏角变化值超过 _度。三、经设计单位同意,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在本 合同生效后发生变更,出现下列影响该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情形, 甲方应在变更确立之日起 日内(应当不超过 10 日)书面通知乙方:【“】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发生变化。【“】该商品房户型发生变化。【“】该商品房空间尺寸发生变化,导致层高降低值超过厘米,或导致本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变化超过 平方米。【 】该商品房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比原系数的增大 值超过 。四、乙方收到甲方的通知后 日内作出是否解除本合同的书面答复;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作书面答复本合同的,按下列 约定处理:【 】视同乙方接受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款变更。五、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书面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按下列约定清理和结算:【 】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 日内将已付价款、定金以及按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给乙方,并按总价款 的赔偿乙方损失。六、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约定期限内书面答复不解除本 合同,或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书面通知乙方,但乙方不解除本合同 的,甲方应按变更给乙方造成的实际影响,给予乙方相应补偿。甲、 乙双方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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