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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 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 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 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 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 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 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 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 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 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 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 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 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妇女权益专项集体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 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 利益,构建新时期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 定,企业与工会经充分协商,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女职工专项集 体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企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第一条 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 基本工资待遇、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二条 企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 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工作时间 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第四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 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五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应当 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对怀孕反应特别严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女职工,经医务部门证明应照顾休 息的,其休息期间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第六条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每天工作时间内应给予休息一个小时。妊娠期间在医疗保 健机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的产前检查,应算作工作时间。第七条 为女职工购买特种疾病保险。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单胎顺产者,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 间的产假。第九条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晚育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 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期九十天。第十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单位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工作时间内的两 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第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 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从事的其他劳动, 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第十二条 企业对女职工每一年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检 查,所需经费由单位行政出资。第十三条 女职工生育、人工流产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 郑州市女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第十四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在单 位调整或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哺乳假,应按出勤 对待,不影响参加调整或增加工资。第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期即上班的,原则上安 排原岗位工作。第十六条 女职工因上环、取环、带环怀孕做人工流产后, 可享受计生假,享受正常出勤待遇。第十七条 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女职工,享受产假 90 天。第十八条 晚育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其配偶享有一个月 的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出勤。第十九条按月发给女职工卫生用品(或折发人民币 元)。第二十条 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工资分配 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女职工与男职工享有平等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企业行政每年提取一定的经费作为女职工特 殊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双方签字, 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生效。甲方(行政)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乙方(工会)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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