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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危险物品安全周知牌和应急救援资料箱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杜绝重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南京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制度,并规范对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公示行为,特通知如下: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按照南京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二、公示牌的制作要求。 1.公示牌宜按照统一的样式、规格进行制作(详见附件一)。 2.公示牌画面宽度为2米,高度为1.5米,画面面积3平方米。框架总高度2.7米,画面距地面1.2米。 三、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公示的日常管理 1.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可相应增加公示牌内容。 2.公示牌的制作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能防雨、防晒、经久耐用。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您好!一、工作目标通过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逐步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监管制度,明确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监管行为,提高安全监管效率,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真正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总结几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推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富有成效的做法,推行“分级监管、分类监管”方式,突出安全监管重点、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企业涉及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数量及工艺控制水平等固有危险程度为基础,考虑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和附加安全因素,对本辖区企业按风险程度定性划分A、B、C和D四类企业监管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并将C、D类企业列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对象,其中D类企业作为省或市级隐患挂牌督办对象,围绕今年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落实,其主要任务如下:(一)按照省局印发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各地确定并公布企业分级名单,制订检查工作计划,全年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区分级监管企业名单公布,检查工作计划4月10前完成,并将名单、工作计划拟文上报市局。(二)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严格制度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县区要召开相关企业参加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要求企业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督促企业切实落实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作业行为。完善并实施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事故警示牌、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等四项制度。安全监管部门动员部署工作4月15日前完成。(三)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根据我局下发的关于要求重新申报登记重大危险源并加强监管的通知(湖安监危化20093号)文件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管,切实提高重大危险源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四)推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送制度。对不同监管等级企业分别按季、半年、年度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制度,填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表。报告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设备设施运行及检测检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人员变动情况、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等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情况。每季度首月13日前各县区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统计表报市局。各县区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针对性督促指导工作。(五)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严格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查以及试生产(使用)备案等工作程序和内容要求,提高准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六)进一步深化安全标准化活动,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标准化活动企业参与率。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力争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50以上危险化学品有仓储设施的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9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到市级标准,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动员部署工作5月底前完成,市局适时开展市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工作,迎接省级标准化考评组复评。(三、工作安排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区安监局负责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主要工作安排如下:(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完成的主要工作和时限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月底前完成。2.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举行全员反“三违”宣传活动,主要负责人至少给员工上一堂安全教育课。4月底前完成。3.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表内容并进行细化,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全方位的隐患大排查;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自聘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 4.加强对排查到隐患立即组织开展治理,对存在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5.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6.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要按省局规定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对列入各级重大隐患的单位在4月中旬前制定整治方案、进行“五落实”,并在4月20日前将省、市两级重大隐患单位的整治方案上报当地安监局。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作好记录。8.及时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企业第一次全面排查工作须在4月底前完成,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排查表见附件1)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二)安监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和时限按照本方案要求,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部署、有重点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工作。须完成以下主要工作:1.迅速部署,制定细化方案,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层层落实,督促企业尽早、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4月15日前完成并将细化方案报市局。2.组织对企业开展的自查自纠进行督查,帮助、指导、监督企业及时落实工作要求;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多或重大隐患的,按D类或C类企业由省或当地政府挂牌督促限时整改;对未落实工作要求、未及时落实措施治理隐患、未制订整改计划、未排查出隐患等情况的企业要给予通报,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根据督查情况,按照“百千万”企业安全服务专项行动要求,确定服务企业名单,明确安全服务重点。4月底前将确定服务企业名单,明确安全服务重点报市局。3.查处打击危险化学品的“三非”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及时督促要求做到“五落实”,并进行跟踪问效、监督问责,视情责令局部或全部停产整改。4.督促企业对危险作业场所、环节安全管理,按照省局四个技术规范性文件落实安全作业措施;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等制度。对未按要求挂设的在4月底挂设完毕。5.根据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计划,分类引导企业开展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鼓励企业选用合适的DCS系统、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自动化安全控制设施。4月28日前,上报2010年前需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企业名单和推进工作方案。6.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查摸底,掌握使用企业底数,了解基本情况,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工作的开展。时间按登记备案工作要求。7.按照要求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相关工作制度、六类台帐和安全检查记录,结合安全标准化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和日常检查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建档、分级监管,并加强档案管理。6月底前。8.汇总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及时统计分析通报情况。6月下旬,各县区局向市局报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统计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统计表及其他工作落实情况的阶段性总结。6月25日前报市局。9.及时督促并指导被依法责令限期或停产整改的企业,在完成隐患整改后,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安监部门根据评估结论和企业申请,及时对隐患进行销号。对逾期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继续停产整改;对整改无望的,及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或督促企业实施停产搬迁。10.各县区局要在年中和年末开展一次以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局适时组织抽查和督查,并通报抽查和督查情况。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开展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在去年专项整理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条件,坚决遏制当前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势头,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实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形势好转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把开展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细化工作计划,落实治理措施,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二)突出重点,立足长效。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重,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立足长效。尤其对列入省、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设施、重点问题、重点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要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安全标准化,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改善企业安全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政府部门督导向企业自我规范化转变。(三)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各县区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限期整改、检查验收等阶段工作。对各阶段工作要落实推进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掌握工作进度。确保深化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四)登记建档,分级监管。应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基础档案。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监管制度,落实企业和重大隐患的分级分层监管责任。完善企业监督管理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整改治理台帐,做到企业分布情况清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熟悉、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掌握。(五)深入宣传,强化监督。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有关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隐患排查整理工作的深化发展。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并建立隐患排查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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