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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的规定,平等原 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 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合同当事 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 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 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 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 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 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 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 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 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 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 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 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 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 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 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 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教师聘用合同(二)合同编号: 甲方(学校):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上级主管部门: 乙方(教师): 出生年月: 最后学历: 最后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时间: 身份证号码: 受聘方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聘任乙方为 教师事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作岗位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被聘任在 职位工作。如果院系发生变化,双方应该根据需要重新确认乙方工作的院系和职位。变动之后,乙方原来合同规定的待遇等内容原则上不应该改变。2聘期内甲方保证乙方全职在 特聘岗位上工作,但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外出合作研究、进修、培训任务的除外。从海外直接应聘的特聘教授人选如有特殊情况,聘期内保证每年在甲方特聘教授岗位上工作时间不少于 个月。第二条 聘期本岗位首次聘期为 年,即自 年 月日至年月日。聘任期满后,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期考核结果以及甲乙双方意向,甲乙双方可续签聘任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第三条 工作目标1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书约定及甲方关于本职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实现工作目标。2乙方在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目标: 第四条 岗位任务乙方在聘期内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学任务(包括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访问学者):(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教学安排,每学年完成研究生或本 科生教学任务,总学时数达到 学时以上。(2)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地完成教学任务,认真完成学院及教 研室分配的教学工作,认真进行课程建设(如教材编写,教学内 容和教学方式改革,实验方法变革等)。2争取和主持科研项目,科技创新研究任务及目标:(1)乙方在考核期内,必须至少主持过 1 项省部级以上科研 项目;或至少主持 1 项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子课题;或主持 1 项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在 元以上)。(2)乙方对主持的科研项目,应该认真负责,必须按照项目 计划书的内容以及学院科研项目中后期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质保量 地完成。3学科建设任务:(1)乙方应该积极参加学院以及所在教研室的学科建设工作, 协助完成相关的学科建设目标。(2)乙方在考核期内平均每学年必须有1 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杂志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著(第 1 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 单位为 大学);或考核期内有 1 篇公开发表在 SCI 收录杂志(IF3、0以上)学术论著(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单位为 大学)。4人才培养任务: 5队伍建设及其他任务:乙方应该完成学院以及教研室分配 的与教学相关的工作以及行政管理工作。第五条 禁止兼职乙方承诺,未经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获甲方许可,不在 校外兼任有报酬性的职业。第六条 教师道德1乙方应当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2乙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规 章制度,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 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3乙方在聘期内,不得擅自辞职、离职,应当做到爱岗敬业第七条 科研条件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持,配合履行职位职责,要求甲方在 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能力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教学和科 研必要的工作条件。2甲方必须为乙方申请项目提供必要的条件,从人力、物力 和时间上为乙方主持和完成项目提供以下便利:(1)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条件: 。2)科研配套经费:(3)工作助手(可由特聘教授自主选聘): 。(4 )办公条件: 。(5)生活条件: 。(6)招生条件(包括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指导博士后工 作人员,高级访问学者等): 。第八条 作品署名乙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 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 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须同时署作者及作者单位,作者 单位只能署甲方名)。第九条 监督与备案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教学与科研进行监督,包括定期和不定期检查。2乙方应认真如实填写兼职教师信息表,遵守甲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教学管理及教学检查,并参加必要的教研 活动。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授课。开学一周内将自己所任 课程的教学进度交所在系(部)审查,合格后备查。第十条 考核1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年度考 核。乙方须向所在院系聘任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考核委员会) 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 目标和工作任务。甲方根据院系意见确定考核结果。2对考核不合格者,经甲方专业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甲方 有权解除聘任合同。3乙方三年聘期结束后甲方对乙方进行届满考核,依据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明确考核等级,并依据考核结果以及工作需 要决定续聘与否4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职位津贴发放和继续聘任的依据。若乙方经考核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减发或停发工资,职位津 贴,甚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解除本合同。5甲方应保证行使考核权时做到公平公正,符合规定程序, 并保证相应的透明度。乙方对考核结果不满时,有权向甲方有关 部门提出申诉。第十一条 工资和福利1在聘任期内,甲方应该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标准和乙方 的工作性质等支付工资给乙方。2除前款工资性劳动报酬外,乙方还可按学校规定领取校内 津贴(含税金)。在学校津贴制度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上述津贴 制度应同时变化。3乙方有权享受国家法律, 省地方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各种社会福利待遇,包括保险,医疗等费用。甲方同时为乙 方子女就学提供可能的方便。4甲方不提供住房。有关住房的待遇按学校现行政策执行。5公派出国(出境)按照学校教职工出国(出境)办法执行。 若出现被甲方解聘者,乙方不再享有甲方提供的上述权益。 第十二条 成果奖励 1年末甲方将根据本年度所有兼职教师的考核结果,评出的优秀兼职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2乙方在聘期内做出突出成绩的,甲方应积极推荐申报有关奖励或资助。3乙方在本校每连续工作满五年,在学院允许的前提下,可享受 6 个月的学术假,职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学术假为有薪假期,乙方在享受学术假的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减半;乙方要求享受学术假,需提前 6 个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4乙方如主持重大科研项目,或参加重大课题研究工作并且在项目中负有较重要责任,在课题进行期间,可申请额外享受不超过二年的有薪学术假,在享受学术假期间,乙方教学工作量免 于考核。第十三条 校方对合同的解除1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 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经甲方专业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甲方有 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在媒体公布解聘消息的权利。2聘用合同期内,受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单位 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目标,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 的;(2)不服从聘用单位工作安排的;(3)严重失职,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不能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违反工作纪律或其它规章制度,品行不端,师德修养差经教育仍不改正,在校内及社会上造 成恶劣影响的;(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6)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劳动教养的;(7)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 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8)受聘人连续旷工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以上的;(9)乙方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确认,有严重违背学术道德,违 反学术规范的情节;(10)乙方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校或出国人员未经学校同意 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或在一个月内经两次书面催促明确拒绝 归校。第十四条 受聘方对合同的解除1下列情形之一者,受聘人员可以要求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 同。(1)聘用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 必要的工作条件或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2)经聘用单位同意,受聘人员升学、应征入伍、调出本校 到其他单位工作。2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 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报请教育部审核后,方可辞聘,并视 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的处理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以出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以协商为前 提。2甲乙双方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归还甲方在聘用期间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备和财产,乙方不得再以甲方教授副教授 的名义从事学术及其他社会活动。3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 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如违约,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反规定擅自解除合同的, 按未履行的聘期时间计算,每少一年,应支付的违约金为 元。2若乙方在聘期内若享受过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违反规定 擅自解除合同时还应向甲方退回全部培训费用。第十七条 乙方的申诉乙方可就职务聘任,业绩考核和纪律处分等方面的问题,向 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提出申诉或投诉;申诉和投 诉必需以书面形式提出,且必须充分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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