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8页
第2页 / 共8页
第3页 / 共8页
第4页 / 共8页
第5页 / 共8页
第6页 / 共8页
第7页 / 共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编号: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工程承包人):乙方(劳务分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上,鉴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定工程总承包合同, 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 工程概况1.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1.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范围:1.3分包工程期限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天。1.4质量标准按照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 筑安装工程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1.5总(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一份, 供劳务分包人查阅。1.6图纸: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纸套。2、工程承包人的义务2.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 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分包人负责。2.2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季度、月施工计划,物 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和验收。2.4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及交工验收。2.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 电及施工场地。2.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 施保证施工需要。2.7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2.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3、劳务分包人义务3.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 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3.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3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 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 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 格实施。3.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设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 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 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 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 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3.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 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3.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 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3.6劳务分包方负责办妥消防报检,验收手续。3.7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成部分的产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3.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围材料及其他设施。3.9劳务分包人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3.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 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3. 11禁止转包或再分包,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 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3.12劳务分包方应充分预见本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一切非不可抗力风险,并做好足 够的保全措施,亿利于工程的施工并保证整体施工质量。3.13劳务分包方与其他专业施工方密切配合,不得互相推诿,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因劳务分包方未通知各交叉施工单位先行施工而 造成返工,返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4、安全施工与责任4.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施工, 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 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劳务分 包人承担。4.2乙方应遵守国家级地方主管部门,业主,总包,监理对于该工程的各项管理制度, 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处罚的,甲方按处罚结果双倍处罚乙方。5、保险: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 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6、材料设备的供应、保管、使用6.1劳务分包人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照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及 时供货。6.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 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7、劳务报酬的计算及支付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不含材料)本表所列工程量是依据甲方提供的图纸统计出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有工程量的变化,将按照实际工程变更进行施工费用的增减。7.2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施工款项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每月25日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上报甲方,一周之内经甲方审核后,支付乙方相应工程量价款的70%乙方全部安装完毕,提交验收申请,甲方自验完成后,一周之内向乙方 支付款项达到总施工价款的 95%余下5%在工程由消防支队验收合格后 7日内1次性 支付给乙方。7.3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 3日内,乙方给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元整(元),该保证金在甲方支付乙方第一次施工款时返还人民币元整(),在甲方支付乙方第二次施工款时返还人民币元整()。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 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 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9、施工变更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人 (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a、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b、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C、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10、施工验收10.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 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 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 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 者工程总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 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 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 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10.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 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 工程承包人承担。10.3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 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劳务分包方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方承 担全部违约责任。10.4劳务分包方违反相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和现场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施工,造 成质量事故由劳务分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返修费用,如给工程承包方或业主造成损失 的则须赔偿损失,工程承包方有权从劳务分包方应得的款项中扣回,或作为债项向劳 务分包方追讨。10.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 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责任分担。11、违约责任11、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 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 时,应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承担利息。11.2在施工中甲方如发现乙方无施工能力或直接影响土建整体进度或发现乙方有违规 违法行为时,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清退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1.3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100元的违约金。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不符合验收规范,应向承 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11.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 继续履行合同。12、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 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13、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等同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由工程承包人和 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日期:年 月日日期:年 月日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