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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目录1 概述22 适用范围23 安全管理23 .1 职责23.2 实施程序43.2.1 教育与培训制度43.2.2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53.2.3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制度63.2.4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制度73.2.5 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73.2.6 违章情况考核制度83.2.7安全事故处理制度83.2.8劳动制度113.2.9安全操作制度114 环保管理1241环保设施124.1.1环保设施概述124.1.2环保设施要求124. 2环保设施和环保事故管理13安全环保管理制度1 概述 为加强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和健康,根据有关安全、环保及劳动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实现公司安全、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环保生产、防护及事故责任和现场抢救的管理。3安全管理3 .1 职责3.1.1 生产副总是生产安全的直接负责人,生产计划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3.1.2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保部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3.1.3各部门主管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安保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安全制度制定与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纠正工作,并做好岗位日常安全培训工作。3.1.4 安全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3.1.5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3.1.6 工程技术人员在新、改、扩建项目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安全设施到位,并作为项目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实施。3.1.7 公司安全员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3)制定、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安全及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6)负责外来建设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3.2 实施程序3.2.1 教育与培训制度(1)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入厂教育、部门教育、上岗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2)各部门每年都必须结合实际,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普及知识教育,结合公司实际的常见安全事故预防及救护知识,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3)对从事压力容器、电气、起重、车辆驾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及管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4)利用各种会议对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5)对本公司重点安全防范部门和场所应进行重点培训及管理。(6)各部门在制订培训计划时必须包括安全方面的培训。3.2.2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公司现有的属于特种设备的有: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特种设备的购置。因生产需要购置特种设备的部门,需进行购买。特种设备的安装。特种设备应由制造厂家或其委托或同意的具专业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施工单位向使用单位进行设备移交投用时,将特种设备的随机资料维护保养合同及“设备自检报告”一并移交公司生产中心设备部,设备部建立特种设备档案。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生产中心设备部报请特种设备监测中心安排检验,合格后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对于到期需要重新检验的特种设备,由设备部安排进行检验事宜,安全员负责监管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特种设备报废和产权转移。特种设备使用年限到期或检验判废以及因其他原因无法再正常使用的设备,使用部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生产中心设备部提出报废申请,然后由设备部统一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产权需转移的特种设备,应先设备部申报,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相关手续。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均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原件由公司档案室存档保管,各使用部门保管其复印件,设备部保管技术档案复印件。技术档案基本内容必须包括:档案文件清单。设备及部件出厂时的随机技术文件。安装、维护、大修、改造的合同书和技术资料。登记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安全使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日常检查记录。故障及事故记录、紧急情况救援预案。操作人员情况登记。安保员在组织安全综合大检查时可对使用单位和设备部门抽查设备档案是否齐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对新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还未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的,车间与其签订“师带徒”协议,由指定师傅对其进行岗位操作培训,直到车间考核确定本人具备单独作业能力,方可向公司填报作业证培训申请。(4)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5)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为生产所设的坑、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并保证夜间有照明。(6)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安保员应要求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主办单位应加强管理,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提出安全责任,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7)公司员工,包括外来承包的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明火作业者必须按安全动火规定到安保部办理相关手续。(8)各车间、部门重视抓好安全工作,杜绝违章操作,若发生因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凡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有伤者住院的)扣除部门全体员工安全奖,并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责任人、部门领导、安全员处以一定罚款;凡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责任人、部门领导、部门安全员处以罚款。(9)现场管理要做到人有岗位、物有定位、整洁卫生、标识醒目。若检查发现不合格项处以相应罚款。(10)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凡是经生产中心或行政部检查发现职工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扣除相应安全奖,重复发生的加倍处罚,故意和造成不良后果的作停职教育处罚。(11)抓好劳动纪律,教育本车间职工遵守厂纪厂规。凡是被生产计划部、行政部、值班人员检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的进行一定处罚。(12)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车间一把手对本部门一切事故全权负责,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落实预防措施。3.2.3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2)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3)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的作业程序。3.2.4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制度(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保障身体健康的一项必要的预防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平均分配。(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发放范围和原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及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由行政部根据不同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发放劳动防护用品。2)新入公司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开具“员工劳保领用通知”单,员工持此单到仓库开单领用劳保,仓库建立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3)员工在内部调动改变工种,由本人持调换工种证明,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劳动防护用品变更手续。逾期不办手续仍领用原工种劳保的,经查获,除令退回多领的劳保外,同时进行违纪处理。4)一个工种只能享受一种劳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员工,按其工作时间最长的工种发给防护用品。5)凡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的员工(如保卫等)不再另行发放劳保服装;专业服装发放与劳保服装期限相同,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公司领导决定后方可购买。6)对于需经常到生产现场参加劳动或检查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应按有关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发给防护用品。7)在外学习(在其他工厂学习、培训除外)、病事假超过半年者,不得享受防护用品,领用周期顺延。8)非公司员工而在公司工作的人员,其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器具等由承包单位负责供给,可到仓库出资购买。9)各部门所需防护器具(如防毒口罩或面具、手套等),由求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公司领导批准,行政部核定后购买。(3)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使用管理1)仓库管理人员于每月25日以前向行政部提供劳保用品的实际库存数,行政部根据人事提供的人力信息,作出劳保采购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采购部负责采购。2)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具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性能,采购前供货商必须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国家质量标准、产品合格证才能成为可选择的供货对象,严格执行采购规定。货物入库时,需进行质量抽检,验收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审核支付货款。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发放。否则,除由购货者退货外,对责任人安排待岗处理。3)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谨防变质。4)仓库管理人员,对员工所领劳保用品的品种、数量负责及对领用周期的准确性协助监管,对虚报冒领者、挪用劳保用品者,除追回冒领物品外,按物品价格的3倍金额进行处罚,对开单人员进行同等处罚。5)领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经行政验证后,劳保仓库无条件退换,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采购方承担。6)凡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没有按规定穿戴,禁止进入生产现场、施工现场。员工大会必须做到着装整齐、清洁、规范。检查中一旦发现未按规定佩戴劳保上岗的作20元/人/次处理;凡因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伤害,以违章论处。7)对经常接触运转机械、设备、部位的员工,劳保服装要穿戴正确,衣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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