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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汽车抵押合同民间借贷汽车抵押合同范文一甲方(抵押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抵押权人 ): 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年 月 日,甲方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 大写),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名称: 牌 型汽车 辆, 车辆牌号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第二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1、经甲乙协商,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归还款 万元人民币。如期满, 甲方尚不能清偿本息,乙方有权向仙居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2、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第三条 抵押物还款项的使用顺序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偿还欠乙方贷款 ;第三:支付其它相关费用。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 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 索欠款。第四条 其它1、当甲方还款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 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 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 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仙居县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担保人则执一份, 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4. 本合同附表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抵押情况声明抵押物产权证复印件抵押人: (章) 抵押权人: ( 章)地址: 地址: 银行及帐号: 银行及帐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民间借贷汽车抵押合同范文二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 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名称: 牌 型汽车 辆,车辆牌号为: 发动机号为:架号为: 。上述抵押的车辆为 所有。第二条 抵押期限抵押期限为 月,自年_月_日起,至 _年_月_日止。第三条 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 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 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 方承担。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 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 交给乙方。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第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潍坊市人民 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 方式处分2、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第二:偿还欠乙方贷款。第三:支付其它相关费用。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 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 索欠款。第六条 其它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 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 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 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担保人则执一份, 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4. 本合同附表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抵押情况声明抵押物产权证复印件抵押人: ( 章)_( 章 )地址: 银行及帐号: 抵押权人: _ 地址: 银行及帐号:年_月_日订立民间借贷汽车抵押合同范文三借款人:抵押人:贷款人:借款人因 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 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 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部分 借 贷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贷行为。第二条贷款用途: ( 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 )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 大写为准,下同 ) 。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于 年 月 日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足额 发放给借款人。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实际贷款日 与上述记载贷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 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 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机关允许领取他项权利证书两日内,贷款人必须 办理领取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则视为违约。第六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年利 率百分之 ( 即月利率为 ) 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 按期付息,每 个月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体付息: 第一期利 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 清,依次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最后还息日为 年 月 日。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 定的贷款本金。第八条提前还款: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 款时间在三个月 (含三个月 )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 付贷款人 利息,即 :如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 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 。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 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 项利息均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计收 (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 。3、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第十条借款人承诺: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3、当借款人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 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 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 (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 ) 。第十一条贷款人承诺: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 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人 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 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 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 ) ,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 何损失负责 ; 并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 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 同;6、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 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 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经催千 ; 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内仍未 支付的: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10、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 所拥有并有处分权的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成年代 、产权证 字号为 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 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第十四条抵押房产价值采用第 方式确认。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 大写 ) 元,抵押率为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 元,抵押率为 。抵押物的 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第十五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 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抵押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 有费用。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 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 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 期内出现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 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第十八条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 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第十九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并 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抵押 物所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抵押等担保。第二十条权利限制:1、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 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 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2、在抵押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以 拆迁房作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二十一条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 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应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 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新抵押物 的价值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原抵押物价值与借款的差额。第二十二条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 义务,则贷款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 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 人也有权根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第二十三条抵押条款 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不影 响“借贷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 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第二十四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当日,协 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第三部分 其他约定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 盖章即生效。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 有其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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