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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察处工作标准2010-05-25 22:12( 试 行 )1总则1.1本标准规定了审计监察处全体人员工作职责与考核。1.2本标准适用于审计监察处各工作岗位。2职责、权利与义务2.1审计监察处设处长、财务报表审计员、基建工程审计员、物资采购审计员、内勤管理员岗位。2.2.审计处长职责2.2.1.在主管副总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审计监察处工作,向主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2.2.2. 负责组织对集团公司所属的基建工程和项目招标投资、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预算结算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2.2.3. 负责组织对集团公司各级部门和下设各公司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审计监督检查。2.2.4. 指导审计人员对集团公司各级部门和下设各公司的所用原材料数量、质量、价格等情况审计监督检查。2.2.5. 对公司基建工程投资、进度、拨款等信息进行审计监督。2.2.6. 根据主管副总的指示组织调查公司内部重大经济往来活动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2.2.7. 组织对公司各单位每月工资性支出及行政领导年度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单位正职离任进行审计。2.2.8. 负责处室内部建设,和对处室工作人员的考核监督。 2.2.9. 负责执行公司法规规定和公司主管副总指定由该处室履行的其他职责。2.3财务报表审计员职责2.3.1.在处长领导下,贯彻国家内部审计规范和公司内部审计规定,具体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2.3.2.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合法性、合理性审计,及时发现和制止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2.3.3.负责各单位行政领导、各承包经营单位负责人,以及主管副总安排的其他行政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2.3.4.负责对职工举报的各种涉嫌经济违法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审计调查。2.3.5.负责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审计活动。2.3.6.负责配合其它审计员的审计活动。2.3.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2.4.基建工程审计员职责2.4.1. 在处长领导下,贯彻国家内部审计规范和公司内部审计规定,具体负责公司所属各单位基建、安装工程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2.4.2.负责工程合同签订的审计工作。2.4.3.负责对工程签证审计和现场核实工作。2.4.4.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搜集第一手资料,配合工程审计机构搞好工程决算审计。2.4.5.做好对各项零星、小型维修项目,外协工程(项目)审计工作。2.4.6.根据处长安排,负责处室内部相关资料整理,配合其它审计员工作。2.4.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5.物资审计员职责2.5.1. 在处长领导下,贯彻国家内部审计规范和公司内部审计规定,具体负责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类物资、备品备件、设备、产品销售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2.5.2.负责对各类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执行情况审计。2.5.3.负责配合其它审计员审计工作。2.5.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2.6.内勤管理员职责2.6.1.在处长领导下,贯彻国家内部审计规范和公司内部审计规定,具体负责处室内部各项审计档案、各项文件、原始记录、台帐的分类存档工作。2.6.2. 负责及时收集各类审计档案,负责审计档案的整理、保管,严格执行处室档案管理规定。2.6.3. 负责公司和上级文件收发、传阅、归档工作。2.6.4. 负责处室内部对外接待事宜。2.6.5. 负责处室内部各种会议、活动的通知工作。2.6.6. 配合其它审计员审计活动。2.6.7. 负责各类档案微机管理工作。2.6.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7.处长的权利2.7.1. 受理公司职工和客户对公司各级部门和下设各公司和公司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公司纪律、规定行为的控告、检举。2.7.2. 监督检查公司各级部门和下设各公司在遵守和执行公司纪律、法规和决定中的问题。2.7.3. 审计监督公司各级部门和下设各公司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组织实施对公司各级部门和下设各公司贯彻执行公司方针政策和组织措施情况的审计调查。2.7.4. 调查处理公司各级部门和下设各公司和公司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公司纪律、规定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人员进行问询,并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据,有权派遣工作人员出外调查核实。2.7.5. 建议权,即指有权对公司各级部门和下设各公司和公司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公司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向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对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斗争,作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向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奖励的建议。2.7.6. 对查清核实违纪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提出处分意见。2.7.7.对审计处内部人员实施考核与奖罚。2.8.审计处内部人员权利2.8.1.参加各相关业务招标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发表专业意见。2.8.2.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活动。2.8.3.参加处室内部举办的业务学习、培训和经验交流。2.8.4.对业务范围内审计事项,向相关备审计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索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图纸资料等。2.8.5. 检查实物、凭证、账册、有关文件和资料。2.8.6.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提请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2.8.7.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2.8.8. 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2.9.审计处各类人员的义务2.9.1.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内部各项审计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立场,搞好每一项审计活动。2.9.2.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处室内部制度。2.9.3.搞好内部团结,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审计水平,及时撰写审计报告和审计调查与相关建议。2.9.4.面向基层搞好服务,与其它部门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2.9.5.维护公司形象,保守公司秘密。3.检查与考核 3.1.本岗位标准的考核由处长执行。3.2.检查考核每月进行,并通报考核情况。3.3.考核依据为审计处内部考核规定。4.附则4.1.本标准为审计监察处内部规定,由处长监督、执行和解释。4.2.本标准与国家或公司规定由抵触的,执行上级规定。4.3.本标准的执行,每月进行一次,在内部会议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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