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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地方煤矿二一年三月份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纪要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2010年3月5日在安泰大厦十楼会议室召开。二、会议主要内容会议由崔晋宁副局长主持,会议传达了市政府关于二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市政发2010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晋市政发201021号)以及市政府安委办三月份安全生产例会精神,听取了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五人小组”运行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了开展全市地方煤矿“期间”暨春季安全大检查和“3.18”警示日活动工作,并对目前基建矿井的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以及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分管安全的领导、安全科长参加了会议。三、传达贯彻市政府安全紧急会议及安委办安全会议精神会上崔晋宁副局长重点传达了市政府安委办3月4日安全会议精神,会议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二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市政发20101号)文件要求,确定了2010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确定了煤炭行业的主要安全工作,煤炭行业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和大型煤炭企业发展,确保年内全部整合到位。发挥整合主体在管理、技术和人才方面的优势,用先进工艺装备改造提升矿井,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现代化开采,建成一批技术先进、装备一流、管理科学、安全可靠的大型矿井,全面提高煤炭产业整体素质和资源利用水平,彻底改变我市煤炭工业多、小、散、低的状况,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得到跨越式提升。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被大型煤矿企业兼并、收购或控股的中小煤矿,并入大型煤矿企业且原企业法人注销的,由大型煤矿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留原企业法人或新设立企业法人的,由原企业法人或新设立企业法人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力度,加强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严格执行生产能力和定员定额的有关规定,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要求,完善健全瓦斯治理体系,有效遏制煤矿较大事故。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扎实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86号)要求,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检查包保责任制,由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防治水、矿井建设及安全等专业人员组成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履行监管检查职责,每组负责5个矿井,实行分片包点、责任到人,加强督导,严格检查落实,特别要加强对矿井建设项目和整合矿井的安全检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会上,崔晋宁副局长还传达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晋市政发201021号)文件精神。晋煤集团、煤运集团和煤炭进出口集团在我市范围内的的全资及控股煤矿其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晋政办发20108号)文件规定,市煤炭工业局和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不再负责以上煤矿的安全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煤炭主管部门不再负责此类煤矿的隐患排查治理、复工复产验收等安全管理工作。除上述煤矿以外的其他所有煤矿(含省外企业、中央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所办煤矿),其安全监管工作仍按原规定执行。晋煤集团、煤运集团和煤炭进出口集团要和各县(市、区)政府加强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理顺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安全监管机制,不能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上出现脱节和空档。四、安排部署“3.18”警示日活动为深刻汲取“318”事故教训,市政府把每年的3月18日定为全市煤矿安全警示教育日,3月18日当天,市局要求全市所有地方煤矿必须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主要内容有:举行一次向“318”遇难职工、其它事故遇难职工默哀活动;观看一次“318”苗匠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片;组织一次全员预防瓦斯、顶板事故的培训,培训要有教案、有考勤、有针对性;制作悬挂“318”警示日宣传标语;举行一次遵章守纪、共保安全宣誓活动;在各县(市、区)电视台9点、12点、20点滚动播出“318”警示语;用手机短信发“318”警示语;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宣传“318”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安全氛围,提高安全意识。五、安排部署“期间”暨春季安全大检查工作为确保全国“”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市局决定在全市地方煤矿组织开展“”期间暨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共设七个督查检查组,各组具体督查检查范围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强化2010年度安全监管及督查检查的补充通知(晋市煤局安字2010104号)确定的安全责任分工对所包市属煤矿和所包县(市、区)进行检查。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晋政应急办明电20101号)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做好“期间”暨春季安全大检查工作,煤矿企业自检率达到100%,县(市、区)局检查率达到100%,市局抽查检查率达到50%。并充分发挥五人包保责任小组的作用,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期间应急管理和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安排专人昼夜值班,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各生产矿井矿长节日期间严禁外出,特殊情况,必须逐级进行请假。各级、各部门要保证通讯畅通,反应迅速,出现紧急情况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拖延、谎报,确保“”期间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六、“五人一组,一组五矿”的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建立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工作体系的工作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扎实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86号)文件精神,市局提前动员,积极筹划,出台制定了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工作体系实施方案,对“五人一组,一组五矿”的包保体系进行安排部署。“五人小组”作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最基层监管单位,分别由市、县煤炭工业局管理,具体履行政府安全监管检查职责。小组成员任职条件严格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发2009186号文件要求进行选聘。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按规定建立了煤矿安全监管检查包保责任体系,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机构负责人,并有专人负责包保检查小组的日常管理、工资发放、后勤保障等工作。目前,我市共组建35个小组,175名安全监管人员,负责对全市167座进行安全责任包保。为切实规范五人小组安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包保责任小组安全监管职能,市局出台了关于全市地方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小组管理和考核的实施意见(晋市煤局安字201062号),对包保小组职责权限、工作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对煤矿企业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等情况时,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应承担责任的轻重,对包保人员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解聘等安全问责。建立了周报、月报制度,要求各检查小组每周一和每月1日下午5时前,要向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上报上一周和上一月的安全监管情况,由各县(市 、区)、市直有关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局。会上,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对“五人小组”二月份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汇报,目前,所有“五人小组”已全部到位并按要求开展了工作,每周对所包各矿采、掘、机、运、通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下达了整改指令,并在下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上周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回查,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到位。七、安排部署当前建设矿井的安全工作杨志明副调研员分析了当前基本建设矿井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监管责任交接过程中可能造成缺位。二是经济回升导致非法擅自建设和违法边建设边生产现象有所抬头。三是主体进驻尚处磨合期责任落实不到位。四是兼并重组后续工作任务繁重。五是今年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压力大将对安全建设产生不利影响。做好、服务好今年全市兼并重组改造建设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要落实好三个安全责任,即煤矿安全建设主体责任、主体企业建设安全管理责任和政府安全建设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包保责任小组在矿井建设中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建设矿井的安全检查,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组织建设的行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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