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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碳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目 录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第一节 总 则2第二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2第三节 安全技术措施4第四节 安全生产教育4第五节 安全检查5第六节 伤亡事故管理5第七节 班组安全建设6第八节 安全管理机构7第九节 安全技术与安全生产管理7第二章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8第一节 基本原则8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8第三章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8第一节 安全例会管理制度18第二节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19第三节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25第四节 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28第五节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34第六节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34第七节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36第八节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7第九节 装卸车管理制度39第十节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40第十一节 安全标识管理制度46第十二节 安全考核管理制度50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有色金属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人身伤亡,防止和减少生产、设备、火灾和交通事故;加强尘毒防治,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免受损失,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和职工必须认真执行本条例。职工有权监督本条例的执行情况,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予以制止、批评和举报,同时又遵守本条例的义务。第二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分线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公司其他副总经理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安环部具体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五条 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讲效益必须讲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令、政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切实搞好本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第六条 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宣传贯彻并监督检查本单位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法令、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情况;组织制定、审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与复审;组织和参加安全大检查和各类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整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组织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负责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组织制定本单位劳动保护用品、保健与防暑降温费用标准,并检查其执行情况等。第七条 生产调度、计划、设备、技术、质管、财务、人事、工程等部门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在人、财、物诸方面予以支持。第八条 党委办公室要认真宣传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法令、政策,教育党员、团员和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安全生产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第十条 公司职工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并要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正确使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实现自我防护、自我安保。第三节 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要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改善职工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增加安全生产可控性,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为目的的各项措施。第十二条 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得随意变动,措施经费不得挪作他用,确需修改、调整计划时,必须经原审批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同意。第十三条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及重大技术措施项目,必须有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设施,必须坚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的原则;安全管理部门应参加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凡不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不得施工和投产。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要做好前期准备,特别是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要做好可行性研究和技术方案论证,要通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措施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第四节 安全生产教育第十五条 凡进厂新职工,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并经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准许进入操作岗位。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气焊)、司炉工、起重机械、电梯工、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无操作证的,不得上岗操作。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第十七条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及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各部门要对职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以及“调岗”、“复工”安全教育。第五节 安全检查第十八条 安全检查包括安全大检查、专业检查、大中修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三定”、“四不准”的原则,认真落实整改。对于暂不能解决的,要制定出可靠的防范措施,设立警示标识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求得解决。第十九条 为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重点监控部位是指热媒系统、天然气系统及其周围、沥青库、烟气净化、混捏锅部位以及特种设备等。公司重点部位实行分线管理、分级负责制。第六节 伤亡事故管理第二十条 伤亡事故管理主要包括事故报告、事故统计分析、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和建档等内容。伤亡事故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坚持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二十一条 伤亡事故发生后,要严格执行公司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第二十二条 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第二十三条 伤亡事故实行分级调查、分析、处理的原则。对于伤亡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按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安全责任制执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发生伤亡事故的,无论其伤害程度如何,均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真正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第七节 班组安全建设第二十五条 班组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止,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第二十六条 班组安全建设要实行目标管理,逐步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杜绝重大伤亡、中毒、火灾、爆炸和设备事故等。班组安全建设要加强基础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班组安全竞赛活动。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要成立班组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部门班组安全建设的工作,认真执行班组建设管理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考核办法与实施细则,加强检查、评比与指导。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应于每年年末将评出的班组上报公司,由安环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公司统一命名,公司每年对安全生产合格班组、优秀班组颁发标牌予以表彰。第二十九条 已命名的安全生产合格班组、优秀班组,每年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逾期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在考核期内,对于发生人身伤亡、中毒、火灾、爆炸、设备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班组予以取消。第八节 安全管理机构第三十条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与协调,对公司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进行决策。第三十一条 公司安环部设专职安全员,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第三十二条 班组设兼职安全员,配合班组长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监督,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第九节 安全技术与安全生产管理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应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并将每年的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第三十四条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发展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专(兼)职安全人员学习班,中、基层干部安全技术培训班,大力推广安全系统工程,人、机工程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第三十五条 逐步推广定置管理、色彩管理和标准化管理,努力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变传统的被动管理为科学的主动管理,变事故处理型为事前预防型管理。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的基础资料和台帐,及时开展工伤事故统计分析,研究事故的现象、原因、发生与发展规律,完善预防措施,逐步应用微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实用数据库及程序,从而更准确、更快捷地进行安全生产信息储存与反馈。第二章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节 基本原则第一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第二条 安全生产职责,是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每位职工对企业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第三条 生产保证安全,安全促进生产,抓生产的同时抓安全,公司的每位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的安全职责1、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制度和标准,支持总经理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做好所分管范围内的劳动保护工作。3、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例会(局属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听取正副总经理、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改进措施,做出决定。4、审定、颁布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机构。5、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6、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劳动保护工作。7、企业内实行的各级经济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等条款职责,并认真考核。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的安全职责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工作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负全面领导责任。2、国家规定和董事长及上级指示要接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健全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管理机构,直接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3、改善劳动条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使生产现场符合技术标准和工业卫生要求;新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要执行“三同时”原则。4、任期目标中有安全内容,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纳入企业发展工作计划。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深入生产现场,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6、支持分管劳动保护的副职开展工作,监督分管其它工作的副职做好所分管范围内的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 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积极协助总经理搞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按照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及工程技术人员制定安全生产长远规划与年度计划,审定安全技术项目措施计划,改善劳动条件。3、组织审批各种劳动保护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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