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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YB-HT-003637编号:YB-HT-00363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08-2601)(合同范本)Contract for transfer of the right to use state owned construction land (gf-2008-2601) 甲 方: 乙 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08-2601)(合同范本)说明:本合同书适用于明确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益,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使用说明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附件1(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附件2(出让宗地竖向界限)和附件3(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二、本合同中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三、出让人出让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建设用地。本合同以宗地为单位进行填写。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四、本合同第四条中,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平面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出让宗地的平面界限按宗地的界址点坐标填写;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可以按照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起算基点填写,也可以按照各地高程系统为起算基点填写。高差是垂直方向从起算面到终止面的距离。如: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标高+60米(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上界限,以标高-10米(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下界限,高差为70米。五、本合同第五条中,宗地用途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1010-2007)规定的土地二级类填写。依据规划用途可以划分为不同宗地的,应先行分割成不同的宗地,再按宗地出让。属于同一宗地中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应当写明各类具体土地用途的出让年期及各类具体用途土地占宗地的面积比例和空间范围。六、本合同第六条中,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选择第一项;属于原划拨(承租)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二项。七、本合同第十条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支付方式按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双方约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第一项;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一款第二项。八、本合同第十二条中,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选择和填写。属于工业项目建设的,选择第一项;不属于工业项目建设的,选择第二项。九、本合同第十三条中,受让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要求,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只填写最低限指标,即“不低于”。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对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有规定的,签订出让合同时,应当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填写。十、本合同第十四条中,宗地建设配套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选择和填写。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的,选择第一项;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的,选择第二项。选择第一项的,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占受让宗地面积的比例,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有关规定填写,原则上不得超过7;选择第二项的,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的有关规定填写。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对工业项目用地中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比例、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及面积比例、商品住宅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有规定的,签订出让合同时,应当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填写。十一、本合同第十六条中,受让宗地用于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的,出让宗地的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的有关规定填写,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对出让宗地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有规定的,签订出让合同时,应当按照最新规定填写。十二、本合同第十八条中,在土地出让期限内,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的规定执行。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对改变土地用途有规定的,签订出让合同时,应当按照最新规定填写。十三、本合同第二十一条,属于房屋开发的,选择第一项;属于土地综合开发的,选择第二项。十四、本合同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七条中,受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出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出让土地的,应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违约金比例按1填写。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对受让人不能按照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比例有规定的,签订出让合同时,应当按照最新规定填写。十五、本合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编号。十六、本合同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合同编号:_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自治区、直辖市) _市(县) _局;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电话:_;传真:_;开户银行:_;账号:_;受让人: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电话:_;传真:_;开户银行:_;账号:_;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 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_,宗地总面积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_。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_;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_ 为上界限,以_为下界限,高差为_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第六条 出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 场地平整达到_;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二) 现状土地条件_。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第十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_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第_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第_期人民币大写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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