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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汇编(财务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部门职责第三章 财务预算管理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资金运用第五章 资产管理第六章 资产与负债匹配管理第七章 成本与费用管理第八章 收入及利润管理第九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第十章 附 则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批准可经营全国寿险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全面强化公司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所有分支机构,包括总公司、分公司、支公司及所有营业网点。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和控制风险,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不断增加公司积累,提高公司偿付能力,创造公司价值。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全面财务预算的实施,积极增加业务收入,有效控制成本费用,综合平衡有效使用调度资金,加强核算和经济活动分析,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施行财务监督和考核,严格控制风险。第五条 公司注重财务内控制度的建设。各级财务会计部门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部门,要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堵塞经营漏洞,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公司健康地发展。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部门职责第六条 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经营、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系。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财务管理中心、资产核算中心、资金调拨中心、财务分析中心、成本控制中心和会计核算中心。各级财务会计部门要以本机构及所属机构的财务管理为重点,保障公司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及时分析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合理控制经营开支,并在国家的各项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下高质量地完成会计核算工作。第七条 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为各级机构财务会计部门的上级领导部门,统一领导财务会计工作,制定财务规章制度,重点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各级机构财务部的各项工作,并有权根据特殊情况制定相应政策和采取相应措施。第八条 各级机构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领导,重点指导、管理、考核和监督各级机构的各项财务工作,执行公司财务规章制度并制定适合的实施细则,在报经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审批后实施。第九条 各级机构要充分重视财务会计部门在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机构负责人应支持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会计部门的正常工作,要保证财务会计部门的必要的人员配备,并为财务人员提供培训。第十条 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职责是: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法纪法规,服从国家和公司利益,尽职尽责,廉洁奉公,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知识水平,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 “财务经理任命制”,所任命的财务负责人接受上级财务会计部门的领导和考核,在行政上则接受本级机构的领导。任命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必须经上级财务会计部门批准。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财务人员回避制度。各级机构领导人、财务主管的亲属不得担任所管理单位内的财务工作。需要回避的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实行财务经理负责制。对各级财务经理实行年终述职报告制度、年审制度、定期汇报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十四条 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负责适用于全公司的财务软件的管理,各级财务会计部按照总公司财务部设定的程序规范实施具体工作,除总公司外的各级机构均不得擅自修改财务软件设置。第十五条 各级财务会计部门应与公司其他管理部门合理分工,相互促进,以提高工作效率,共同为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而努力。第十六条 各级财务会计部门要协调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关系,共同促进公司业务增长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和协作,共同建立起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公司内部运作程序的完善、科学和高效。第十七条 各级财务会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机构财务工作的检查、督促,定期对其进行工作指导,培训其财务人员,对财务状况较差或会计基础工作较弱的单位要进行整改,并协调好下级财务会计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关系。第十八条 公司各级财务会计部门要协调好与各级监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关系,保持良好的关系,争取其工作上的支持。第三章 财务预算管理第十九条 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公司的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第二十条 公司编制财务预算必须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1. 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2. 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资产与负债匹配,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3. 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第二十一条 财务预算编制按照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并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第二十二条 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就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第二十三条 公司正式下达执行的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按规定的程序调整财务预算。第二十四条 建立财务预算分析制度,由财务会计部门定期召开财务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全面掌握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落实解决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政策措施,纠正财务预算的执行偏差。第二十五条 财务预算执行考核是公司效绩评价的主要内容,应结合年度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进行,与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的奖惩挂钩,并作为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的参考。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资金运用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资金管理实行“统一调拨、集中管理”的原则,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减少资金的闲置和低效运用,不断提高资金的收益水平。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设立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全系统资金的调拨工作,对分支机构资金实行限额管理制度,由总公司核定各分支机构的资金限额,保费资金应逐日上划。严禁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在当地定存资金。第二十八条 各分支机构,如因大额赔款等需要从总公司调拨资金的,应提前向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供必要单据,经总公司按授权审批制度批准后下拨资金。第二十九条 公司实行银行账户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各经营单位应将银行账户区分为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收入账户只用于收取各种保险资金和其他资金,不得用于业务支出,除上划总公司外,收入账户不得发生其他支出。支出账户专门用于机构的各类经营性支出,各级机构应根据总公司财务部核定的资金限额控制支出账户余额。第三十条 公司的资金运用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资金运用管理按照公司规定的有关流程,由总公司办理。各下级机构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形式的资金运用。第五章 资产管理一 流动资产管理第三十一条 公司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和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低值易耗品等。第三十二条 公司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现金收支业务,应遵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现金使用范围、现金管理规定、现金收支程序详见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以使用现金范围的款项外,均应通过银行账户办理结算。 第三十五条 银行账户和银行存款的管理规定详见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应收及预付款包括垫交保费、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预付赔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及预付款项必须及时清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对账制度。第三十七条 公司采用备抵法进行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提取坏账准备金,计入营业费用。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后,冲减坏账准备金。对清出的逾期坏账损失应“账销案存”,继续保留对债权的求偿权。收回已核销的坏账损失,增加坏账准备金。第三十八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家具、工具等,其单位价值在500元(含)以上。低值易耗品在办理完善的领用手续后采取一次摊销法摊销。各级机构应加强对低值易耗品采购、验收、领用等环节的管理,建立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和卡片,发现丢失、人为损坏等应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它设备等。第四十条 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管理原则。各专业系列及其分支机构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在总公司统一计划的指导下进行。第四十一条 公司固定资产年度购置计划,由总公司办公室根据业务发展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统一编制。第四十二条 各级机构必须依据总公司下达的固定资产计划合理分配所属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规模,各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购置应充分考虑实际业务需要、费用承受能力以及公司的购置能力,防止盲目购置,造成资金浪费,影响公司效益。第四十三条 各级机构均应当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卡片,定期进行实物盘点,做到账、卡、物三者相符。应当明确固定资产使用人的责任,加强对实物的管理,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第四十四条 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固定资产使用、保养和维修等的管理办法,使用期满需要清理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报上级财务会计部门审批。对损坏公司固定资产的,要按照责任大小全部或部份赔偿。第四十五条 对大型固定资产购置,如办公用房、电脑系统等应事先做好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综合考虑固定资产购置的资金成本和效益,并按照公司规定的购置流程进行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按“多家比较,择优采购”的原则进行。第四十六条 公司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三 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管理第四十七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租赁权、土地使用权、商誉、非专利技术、软件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规定的无形资产有效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无规定期限的按十年期限平均摊销。第四十八条 递延资产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原有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璜的净支出等。第四十九条 各级机构要加强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应严格按照有关的会计规定执行。 四 资产减值准备第五十条 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按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的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第六章 资产与负债匹配管理第五十一条 资产与负债匹配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它对于加强公司对风险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偿付能力、盈利能力,建立并保持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的动力有着重要的意义。第五十二条 资产与负债匹配管理是对利率变化、投资收益变动、投资环境变化对业务收入的影响、寿险责任准备金变动等因素作出不同情况的假设,构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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