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25页
第2页 / 共25页
第3页 / 共25页
第4页 / 共25页
第5页 / 共25页
第6页 / 共25页
第7页 / 共25页
第8页 / 共25页
第9页 / 共25页
第10页 / 共25页
亲,该文档总共2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BF20090208)合同编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二九年八月第一部分 协议书劳务作业发包人: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劳务作业承包人: 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名称: 研发楼 2、分包合同内容:2.1本合同分包范围: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二次结构、初装修工程的全部劳务及全部辅材、辅料、施工机械、施工工具、消耗材料等 2.2本合同劳务作业详细内容: 1、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除甲方供应材料及水暖电另行分包外及业主方另行分包的专业分包项目外的全部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初装修工程施工及所需材料设备。(1)消防水池工程(含消防水池挖槽、防护、垫层、模板钢筋混凝土、防水基层、防水保护层等除防水层外的消防水池全部工作;(2)基础工程:人工清槽、打钎拍底、基础垫层、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基础砌体及基础回填土;(3)主体结构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女儿墙全部工作(含结构预埋铁件、后浇带等);(4)二次结构砌筑、混凝土板带、柱、小梁的模板钢筋混凝土等全部二次结构工作;(5)女儿墙内外抹灰、雨水口雨水斗留置、屋面保温层、找平层等即除防水层外全部屋面工作;(6)内墙水泥砂浆抹灰、楼、地面垫层等全部楼地面内墙面初装全部工作;(7)脚手架工程(含楼内外施工架子、防护架子、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棚、操作棚、洞口防护、临边防护等结构施工期间现场所需全部脚手架);(8)模板工程:本工程全部模版工作(含加工、制作、安装、拆除、修整、码放等);(9)钢筋工程:本工程全部钢筋工作(含加工制作安装,预埋件、套管的制作安装,钢筋连接的套丝加工、套丝机、搬运、套筒安装等);(10)施工中需发生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现场材料设备倒运、季节施工、临时设施、与其他专业工种的配合工作等;(11)各类材料的进场卸车、场内二次倒运;出场材料的装车工作;(12)结构验收前的结构修理及清理;(13)双方约定的其他工作内容:水电工程、防水卷材施工及钢结构不在本合同施工范围内;(14)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预见的工日费用;由于设计单位等方面原因而出现的短暂停工现象等均包含在本合同承包价格中,若发生不在另行追加;(15)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费用等均包含在本合同承包价格中,若发生不在另行追加;2.3甲方单位负责提供:(1)钢筋、钢筋连接用的套筒、混凝土、架子管、扣件、脚手板、板材、方材、多层板、砌块、水泥、砂子、石子;(2)甲方仅提供一级箱至三级箱的配电箱及电缆;消防环形主管线管材、消火栓;预埋件预留套管所用钢板;柔性防水套管;(3)甲方负责提供塔吊、混凝土地泵;标养室内的电气设备;(4)工人宿舍、职工食堂的房屋;(5)水电费、临水、临电设施及耗材由甲方提供;2.4乙方单位负责提供:(1)甲方提供外的所有材料、辅助材料等;(2)甲方提供外的三级箱以下的所有配电箱、设备箱、移动电源箱、及电缆、电源线等;(3)甲方提供塔吊混凝土地泵外的其它所有机械、设备,中小型机械、设备;手持机械电动工具等;(4)施工人员全部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5)施工人员施工中使用所有工具;(6)施工中所使用的所有消耗材料;(7)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项目所需的全部人工;(8)除前述明确由甲方提供之外的其他的所有材料、施工机械;(9)工人住宿场所包括照明、给排水设施由甲方提供到位,乙方自备床铺等生活以及食堂灶具,生活区内卫生的清理打扫及垃圾清运。住宿卫生及住宿条件达到北京市政府相关要求,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管理,乙方必须获取北京市政府关于食堂卫生许可等各项批准、检查、证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负责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由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施工区域及划分责任区(含现场道路、大门内外)范围内的卫生清扫等;(10)本项分包工程开工直至分包工程结束,水电费由甲方提供,临水、临电设施及耗材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现场所有临水、临电的维护及保管;(11)为满足施工所必须发生的上述除甲方提供以外的临时设施及环境保护设施及费用;(12)测量:测量仪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所有测量、放线工作;(13)试验:设专职人员配合甲方的试验员对试块及试件的取样、制作、养护等工作;(14)文明施工:设专人打扫现场办公区及生活区、厕所及场区道路。负责本工程政府要求的门前三包工作,负责本分包工程施工区域内的垃圾清运以及为达到现场文明施工要求的发生的人工费用;(15)塔式起重机基础、加工棚、木工棚、三级配电箱以外的配电箱及电缆电线、(16)对其他分包商及供应商(包括并不限于甲方的其他分包商、供应商、业主指定分包商、供应商以及其他专业承包商)的配合工作:包括在建筑及结构图上有明确尺寸标注的各专业预留洞口、配合水、电、暖、机电设备的预留预埋、结构预留洞;服从甲方协调,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供其他分包商合理免费使用;提供脚手架及安全防护,所有已搭设完毕的脚手架免费提供现场所有施工方使用(17)所有经甲方批准的设计及在图纸上显示(含指定图集)的预埋件等均由乙方负责安装(玻璃幕墙预埋件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 (18)乙方应及时将所购进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等送达项目部;3、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4、合同价款总额 元(人民币), 大写 元整 元。5、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2012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12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为: 天6、劳务作业人数: 人。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2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 (合同专用章 ) 承包人: (合同专用章 )地 址: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9.2 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9.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9.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9.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9.6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9.7 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9.8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9.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2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9.11 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9.12 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9.13 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9.14 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10、承包人权利和义务:10.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0.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10.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0.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10.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10.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0.8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10.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10.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10.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10.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10.14 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10.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10.16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11、对于以下原因造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