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36页
第2页 / 共36页
第3页 / 共36页
第4页 / 共36页
第5页 / 共36页
第6页 / 共36页
第7页 / 共36页
第8页 / 共36页
第9页 / 共36页
第10页 / 共36页
亲,该文档总共3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进口固体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工作介绍和政策宣贯,2009年11月26日,开展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实施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是规范市场秩序,实现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由“以检为主”向“检、管并重”转变的需要。 不合格进口废物原料首先是境外企业输出的,因此应加强源头管理,目前已实施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制度;其次,不合格进口废物原料是由国内收货人输入的,其环境风险的第一责任人是企业。因此,必须在加强进口检验检疫的同时,切实强化对国内收货人的监督管理。,重要意义,、实施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是完善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体系,提高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有效性的需要。,重要意义,、实施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是履行法定职能的需要。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05年12月日起施行) 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9号令)将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 2007年总局发布了第52号公告,开始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至2008年底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了35个省份的3159家企业取得国内供货企业资格。申请国内收货人资格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广东、浙江、山东、宁波、天津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9号)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公告2009年第9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自11月1日起,由上海检验检疫局负责上海地区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变更和延续申请的受理、评审、批准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总体要求,按照实施细则的总则要求,国内收货人应符和的条件和履行的法定义务如下: 从事废物原料进口的国内收货人,都应取得注册登记。国内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凭注册登记证书(或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国内收货人不自行开展加工利用进口废物原料的,应当将进口废物原料交付给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许可证”)载明的利用单位,如实记录货物流向,并保存货物的交付凭据。,国内收货人申请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进出口贸易经营资质;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熟悉并遵守中国检验检疫、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和相关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四)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现场评审记录表(以下简称“现场评审记录表”,见附件1)中的评审要求,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制度;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利用单位。,上海检验检疫局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模式,上海检验检疫局检验鉴定监管处统一负责上海地区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变更和延续申请的对外受理、材料审核和相关证书的签发工作,并组织协调吴淞、外高桥、洋山局对上海地区国内收货人实施现场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上海检验检疫局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内容,受理(注册登记、变更或延续申请) 评审(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 批准(签发相关证书) 日常监督管理,主要工作流程和工作要点,一.初次注册登记受理 国内收货人应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打印填写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见附件2);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注册登记证等进出口资质许可文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于已经获得ISO9001等质量体系认证的,还应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其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 (六)代理国内利用单位进口的,应当提供代理进口文件、加盖公章的国内利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国内利用单位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准予利用进口废物原料的相关文件证明,如: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备案表。,一.初次注册登记受理 上海检验检疫局自收到注册登记申请书面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注册登记申请的决定: (一)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签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受理通知书”,见附件3)。 (二)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签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见附件4),通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签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5)。 (三)申请人补正材料后,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签发受理通知书;资料仍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视为放弃申请,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初次注册登记受理 受理工作相关事宜: (一)受理联系方式: 根据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国内收货人可以通过“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提交注册登记、变更和延续申请。 由于目前该系统尚未启动(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通知),国内收货人应将相关申请资料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上海检验检疫局检验鉴定监管处,并请注明“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材料”。 业务受理及政策咨询电话:02138620232 传真电话:02168544504 办公地址:上海市民生路1208号1326办公室 (以上联系方式适用于过渡期,待正式确定后将另行通知),一.初次注册登记受理 (二)政策咨询方式 除电话咨询: 02138620232外 国内收货人可以通过“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 相关信息的更新我们会及时通过网络公布。,(三)提供资料的常见问题 (1)申请书必须为打印件,必须要有法人代表的手签名和企业公章。 (2)所有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3)如企业变更加工利用单位,在申请书“变更内容”栏中需注明增加或删减的单位名称,在“代理的国用利用单位”栏中须注明变更后的全部单位名称。,二.变更、重新申请和延续 变更申请 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一)地址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提交本细则第七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材料(申请书和更新过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所代理国内利用单位发生变化的,提交本细则第七条第一、六项规定的材料。(申请书和更新过的代理国内利用单位的代理进口文件) 上海检验检疫局自收到国内收货人变更注册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注册登记的决定。,二.变更、重新申请和延续 重新申请 国内收货人的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国内收货人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的,国内收货人应及时提交变更说明。,二.变更、重新申请和延续 延续申请 国内收货人需要延续注册登记资格的,应当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本细则第七条第一、二、三、四、六项规定的材料以及生产经营情况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内收货人名称、办公及生产地址等变化情况;(二)国内收货人生产经营状况及产品变化情况 (三)证书有效期内进口废物原料的情况,国内收货人自行加工利用的,还应当提供加工利用废物原料的情况。;(进口数量、进口种类,不合格数量等) 上海验检疫局自收到延续注册登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登记的决定。,三.评审 上海检验检疫局受理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 评审分为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两部分。 书面评审的重点是审核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 现场评审的重点是查证企业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评估其保证进口废物原料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能力。,三.评审 书面评审要点(企业所提供资料的符合性条件): (1)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申请书须打印件,依据“填写须知”进行填写,无漏项;申请“延续换证”及“注册登记变更”的应如实填写“近两年进口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情况”。 (2)“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信息与申请书一致,执照在有效期内。 (3)“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信息与申请书一致,执照在有效期内。 (4)“进出口资质许可文件”有以下类型:1)海关备案的加工手册;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5)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三.评审 (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评审 1)对于已经获得ISO9001、 ISO14001等质量体系认证的,应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其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体系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2)未获得相应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应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应包括以下制度和要求: 企业的组织结构须清晰,职责明确,应设有专门的培训部门、采购部门以及质量控制部门等。 须建立选择、考评国外供货企业的制度,包括对工作企业资质的认定(国外供货企业需在总局履行注册登记义务);对企业诚信的评估(供货商是否有因不符合中国环控标准要求而被退运的记录);在采购合同中应明确责任认定,应包含如发生退运和销毁供货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三.评审 应建立国内企业和供货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应及时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国对进口废物原料的环境控制标准和要求、以及文件的更新情况通报国外供货企业。 应建立相关制度,督查国外供货企业认真履行装运前检验制度,要求供货商应将相关检验文件、照片及相关信息及时发送给收货人。 收货人应建立制度,协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对货物的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如发现不合格情况,应认真落实不合格后续处理的义务(包括退运及销毁措施)。 应具备甄别不合格废料的能力,应对加工利用环节的质量予以控制,对不合格货物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通报检验检疫机构和相关部门。,三. 评审 应建立针对代理的加工利用单位的评估机制,对不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利用单位应及时终止代理关系。对代理加工利用单位的货物转让应建立流转记录。 应建立完整的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培训包括我国对进口废物环控的相关法律法规、环控标准以及有关限制和禁止进口目录等内容。 (6)贸易类收货人需提供代理进口文件、国内利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代理进口文件必须是正本(暂无业务的收货人也必须提供委托书),文件中应确定主要进口废料种类、数量等相关内容。 国内收货人或者其代理进口国内利用单位从事进口废塑料和废五金的,还应提供相应环保部门备案登记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备案表复印件(须环保部门盖单和签字),或者提供进口废物环境风险报告表。,三. 评审 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是验证现实情况与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一致性,查证国内收货人企业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评估其保证进口废物原料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要求的能力。 对书面评审合格的申请人,上海检验检疫局将组织评审组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现场评审程序(附件8)和现场评审记录表中的评审要求进行现场评审。并在现场评审实施日期前15日内通知申请人。,三. 评审 现场评审 经评审组现场评审,可以对申请人做出以下三种评审结论:现场评审合格;现场评审有条件通过;现场评审不合格。 被判为现场评审有条件通过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存在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申请人整改完毕,经评审组跟踪评审通过后,现场评审合格;否则,现场评审不合格。评审组在书面评审或现场评审中发现申请人存在违反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事实的,将终止评审,并判为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