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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律师介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最便捷的路径及相关文书读解律师介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最便捷的路径及相关文书读解暨南北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交流论坛王思鲁【学科分类】其他【出处】本网首发【关键词】讲座【写作年份】2011年【正文】 (本文是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王思鲁应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邀请,与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私募股权与投融资法律事务部主任高大石律师联袂领讲南北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文字稿。)张立夫律师(主持人):欢迎大家来到盈科沈阳第八期法律大讲堂。本期讲堂我们特别邀请了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王思鲁律师为大家做律师介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最便捷的路径及相关文书读解的主题演讲。在本期讲堂开始之前,首先邀请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双泉律师,简单地与大家谈谈盈科的发展问题。徐双泉主任:大家好!今天是沈阳盈科举办的第八期讲堂,非常荣幸请到广州盈科的合伙人王思鲁大律师,他将和沈阳盈科的合伙人高大石律师、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部的主任赵巍律师,来共同围绕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主题,与大家展开探讨。在我刚进入律师行业的时候,王思鲁律师成为律师与法制杂志的封面人物,被誉为“金牙大状”的他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之后我也一直关注金牙大状律师网,没有想到今天有幸和王思鲁律师成为盈科的同事。首先我想建议大家用热烈的掌声再次欢迎王思鲁大律师的到来。今天想借这个机会跟大家谈两点关于盈科法律讲堂的问题。一、盈科法律讲堂将继续成为律师行业发展的推动力。可能有的人会以为我们举办盈科法律讲堂,纯粹是为了招聘律师,挖人墙角。如果我们以此为目的,那么我们就不必举办今天这个讲堂了,以后也不必举办了,因为我们的签约律师已经将近90人。我们律师的工位和合伙人房间已经基本饱和,我们已经完成律所的规模化进程,下一步要实现律所的专业化和提高律师创收。我们之所以要把讲堂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而且要精益求精,目的只有两个。第一个目的就是开拓我们的思路和眼界,学习成功律师先进的理念和经验,提升沈阳律师自身的法律服务能力。这是我们举办盈科讲堂初衷。第二个目的就是不断关注沈阳律师行业发展和律师自身业务提升。我们的讲堂在刚刚开始的时候,来的都是一些年轻的律师,现在我注意到越来越多的资深律师也参与了我们的活动。这说明了我们讲堂的影响力不断在扩大,也说明我们的讲堂在逐渐走向成熟。在未来的讲堂中,我们会加强与沈阳司法局律管处的沟通与合作,争取沈阳律师协会的支持。可能有一些同仁注意到,我们的信萍处长也加入了我们讲堂的QQ群里,而且还发布了这次讲座的通知,说明律管处的领导对我们的活动也是非常支持的。今天的盈科讲堂是第八期,以后我们每个月至少举办一期讲堂,而且不断的提升讲堂的质量。一件事,如果只做一两次,别人会认为我们在做秀;如果坚持长期地做下去,别人就认为我们在做事业了。大家可能都知道张学良和张思小姐的爱情故事。如果他们只是相爱三两年,那就是一段婚外恋情;如果他们轰轰烈烈的相爱了三十年,那就是轰轰烈烈的爱情。我认为做事需要时间的验证,也希望大家继续支持我们的讲堂,共同做好讲堂,让盈科法律讲堂真正成为沈阳律师行业发展的推动力量,我们也愿意这样做下去。二、良性的竞争是我们律师行业发展的动力。在市场经济中,任何一个商业领域都不可避免存在竞争,这也是商业向前不断发展的动力,律师行业也不例外。既然大家热衷于在网络上做推广,热衷于通过各种形式推广自己的业务,那么律所与律所之间、律师与律师之间,时时刻刻也都存在着业务的竞争。可能一开始我们进入沈阳律师行业,对本地律师事务所会造成冲击。在我们刚刚举办第一期和第二期讲堂的时候,有人就说:盈科通过这种形式招律师,是不正当竞争。如果他们再群发短信,就到司法局去告他们。我认为这种竞争是正常的。如果说沈阳律师行业在盈科到来之前的竞争是暗流涌动,那么盈科来了之后,只是把这种竞争掀起了波澜。随着律师行业竞争格局的稳定,盈科会成为一个能够推动行业发展的竞争者。我相信届时我们的律师同行,对盈科的敌意会慢慢减少。希望今天的讲堂,能给大家带来收获,谢谢大家!张立夫律师(主持人):非常感谢徐双泉主任对盈科讲堂一个最真实的评价。下面进入本期讲堂环节。下面我们在把王思鲁律师请出来之前,先跟大家介绍一下王思鲁律师。王思鲁律师是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政府/企业法律管理专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专家库专家、曾(现)任全国、省或市律协刑(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中山大学等名校客座教授,以“金牙大状”闻名内地以及港澳台。王律师研习和实践法律20多年,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在国内首次提出“法律风险管理全新视觉”的概念,以及创建政府/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观念,并首创政府/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团队服务模式,被誉为“中国式法律风险管理第一人”。下面有请金牙大状王思鲁律师。王思鲁:进入主题之前,我还想跟大家交流一下,看大家对什么问题比较感兴趣。在座是否有企业家?有没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没有。在座的律师担任过企业法律顾问的,举一下手。这位朋友,在你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觉得企业比较关注哪些问题?回答:我认为企业的首要目的在于盈利,要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实现交易结果的最优化,我认为这是很多企业都关心的问题。王思鲁:我再问大家第二个问题。在为大型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你们每年收取的法律顾问费大概多少?谁都可以回答这个问题。回答:根据我做法律顾问的经验,要根据企业的规模和法律事务来收费。在沈阳的律师行业中,1.5万/年、2万/年都有,当然5万/年、 10万/年、甚至是20万/年都有,主要由律师的资历和行业决定。王思鲁:我围绕律师费的问题,先对法律风险管理做一个简单的介绍。目前法律风险管理的市场相当大,一个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的收费很可能就 100万以上。2010年初大成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风险管理团队介入了中国移动集团的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律师费相当高。我有一个朋友也是研究法律风险管理的,通过几年的开疆辟土,他的总资产已经超过2000万。然而,为什么我们做法律顾问的时候,特别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律师费会那么低?在以前的讲座中,也有律师朋友问我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因为他提供的服务就值这个钱。有人曾经做过统计,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是时间投入与产出比最低的法律业务。为什么呢?那是因为传统的法律顾问服务的门槛太低,技术含量不高,几乎所有律师都可以开展法律顾问业务,这就容易把法律顾问服务市场做烂。另一方面,传统的法律顾服务往往不到位,无法真正为企业未雨绸缪,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有些黑心的律师行顾问之便,实则制造诉讼纠纷,鼓动诉讼,从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很多企业自然把法律顾问看作是企业的一种负担,而不是一种资源。在这种律师泛滥,企业又不愿意多花钱的情况下,无疑造成法律顾问服务市场的产能过剩。在跟同行交流过程当中,我发现很多人都在想同样的一个问题-如何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同,挖掘到更多的商机?但为什么很多人没有挖掘到更多的商机呢?有很多原因。其中一个就是他不能真正做到关心别人所关心的。为什么很多律师来参加盈科法律大讲堂呢?因为盈科举办这个讲堂,不是纯粹为了招律师,而关注大家能从中获得些什么,关心律师所关心的。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也一样,你是否真正从企业运营中,找到它关注的问题。我跟很多企业的高管交流过,企业关心律师能否帮它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你没办法实现这点,那么法律服务的价值对企业来说就大打折扣。企业遇到问题就找律师,没有问题就避而远之。进入主题之前我就跟大家讲这两点,一个就是法律风险管理的律师费是相当高的,第二个法律风险管理跟传统的法律顾问有所不同。(详见大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及市场开拓)在以往的讲座中,我都谈及这部分内容,今天就尽量不重复了。今天有一个核心内容,就是法律风险管理流程以及相关文书的解读。这是我们首次把法律风险管理核心部分的流程以及文书拿出来跟大家共同探讨的。以往我跟这个领域里面的同行交流时,都没有拿出来,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研发的成本很高,也牵涉到客户的商业秘密。当然,这次拿出来跟大家共同分享的文书是经过加工的。为什么拿出来跟大家共同分享?我们掌握的是高端的产品,这种高端的产品具有可复制性,但在中国真正掌握这种高端产品的人很少。在盈科体系内,通过这种资源整合,我们就可以充分开拓这个市场。在沈阳盈科,高大石律师也关注法律风险管理,也曾经介入辽宁省移动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今天我主要向大家介绍法律风险管理的概念,法律风险管理的历史脉络,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市场的蛋糕有多大,我国主要的市场参与者有谁,我们如何快速、便捷的介入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实现与客户的共赢。最后就是本次演讲最核心的部分-相关文书的解读。今天,我的助理吴杰臻也过来了,他是我们团队中法律风险管理流程的工程师,对法律风险管理的流程、模板以及数学模型都相当熟悉。在我们国家的政策法规中,有关于风险管理和法律风险的规定,但是没有法律风险管理的界定。法律风险管理,是根据我们国家的政策结合中央企业的具体实践,在实务中创设的概念。我在以前发表的文章、讲座以及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的过程中,也尝试对这个概念进行界定。我认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就是把法律作为一种资源,用管理的视角来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尽管,目前我国对法律风险管理的概念没有统一的界定,但是大家都达成了这样的共识。第一,法律不仅仅是一种技能,而且是一种管理资源,服务于企业。第二,法律风险管理的宗旨在于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法律风险管理是一个交叉的学科。首先它是管理学中的风险管理学的概念。其次,它又是应用法学里面中的分支。因为管理学的人不精通法律,法学领域中的人也不懂管理学,作为风险管理学和应用法学的交叉学科,就成了边缘学科。这种情况下,中国的法律风险管理是一种时代的响应,它的进程是靠管理师和律师摸着石头过河共同推动的。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最终极的价值目标是,管理学视野中的法律运用应该帮助企业实现财富增值;以贴位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颠覆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构建符合国情的法律风险“防火墙”;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为成功者锦上添花、给失落者雪中送炭、让创业者防患未然。风险管理源于上个世纪20年代,于50年代在美国形成独立体系,继而在70年代后广泛应用于企业与政府,特别在911事件和安然事件等一系列政府企业危机后,风险管理浪潮卷席全球,法律风险管理作为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应运而生。从1988巴塞尔协议I与1992年COSO企业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发展到2004年COSO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塞班斯法案以及2010年巴塞尔协议III,说明各国已经将企业风险管理上升到立法层面。2005年3月18日,国资委举办了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其间,路伟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排名分析报告,引起了国资委的高度重视。于是,在2006年6月6日,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逐步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其中就包含了法律风险管理。这标志着构建企业法律风险机制已经上升到中央企业的战略高度。2007年1月19日,全国工商联亦发布关于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危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尝试在民营企中推行法律风险管理。至2008年起,中央企业都要按照国资委印发的模板,提交年度的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法律风险管理在我们国家已经上升为一种国策,甚至在民营企业中推广。中国目前处于人治向法治转型过程中,市场的发展与政策密不可分。与一些顶端的律师朋友沟通时,有人说“你要想找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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