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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烟草专卖管理员技能鉴定培训教材(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岗位技能鉴定培训教材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二八年九月第一章 证件管理第一章 证件管理学习要点:1.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办理2.生产经营类许可证法律文书制作3.许可证持证户业态统计和汇总分析4.许可证申办中的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5.编制与归档证件报表第一节 许可证办理在初、中级专卖管理员篇的许可证办理部分,我们分别对许可证的办理类型和零售许可证的办理及后续监管作了较为详尽的讲解,因此本章中的许可证办理只涉及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相关内容。本节主要对不同类型的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受理、审查与审批层级和申办条件,以及实施审查的主要环节作重点讲解。一、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办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统称为生产经营类许可证。(一)受理、审查、审批的层级要求申请单位申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局或省级局提出申请,由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受理和审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审批并作出最终的行政许可决定。1.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省级局受理和审查,国家局审批:(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2.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地市级局受理和审查、省级局审批:(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县级烟草营销单位。(二)申办条件及申办材料1. 申办条件(1)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技术条件,对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具有自主或合法授权的知识产权;以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进行申请的,产品样机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设备条件,能够保障生产经营烟草专用机械所需的质量标准与水平;符合烟草专用机械工业生产布局的基本原则,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实用性,利于在烟草制品企业推广使用,有一定规模的市场应用前景。(2)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经营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 申办材料(1)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企业成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国家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生产经营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的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还应提交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的证明材料。(2)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 日内提出变更申请;许可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原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办许可证。(3)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 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原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4)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许可证正副本;审批机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5)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应当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6)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遗失或损毁许可证的,应当申请补办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遗失或损毁证明;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7)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歇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许可证正副本;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三)申请的审查地市级局或省级局收到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申请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在初级专卖管理员篇的许可证办理部分,已经对受理时的形式审查和受理的法定情形进行了讲解,这里不再重复。下面重点讲解作出受理决定后,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申请的审查程序。审查程序仅适用于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在做出受理决定后,受理机关(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应当启动审查程序,通过对申请的初步实质审查,对是否办理许可证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报审批机关(省级局或国家局)。设置审查程序的目的,主要是充分发挥受理机关属地管理的优势,便于审批机关更加充分的了解企业情况。审查程序属于内部程序,不需要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文书,受理机关的审查意见在性质上属于办理建议,不影响最终的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对是否准予行政许可仍具有决定权。1.审查的内容和受理程序中的形式审查不同,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在审查程序中,应当对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有关申办条件的规定,进行初步的实质审查,并结合申请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是否办理许可证的意见。2.审查的方式审查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申请时,一般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地市级局或省级局认为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可以由本机关或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四)申请的审批1.审批的时限受理和审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 日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在10 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10 日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2.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的听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的听证,分为涉及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机关依职权组织的听证和涉及申请人和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由审批机关依申请组织的听证。本节主要讲述依申请组织的听证。烟草专卖局审批许可证时,审批结果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交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申请书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并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通知书。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会的组织规则等内容,在初级专卖管理员篇已经进行了讲解,这里不再重复。3.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最长不得超过5 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二、生产经营类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的制作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应当使用规范的行政许可文书,包括申请类文书、告知及相关记录类文书、内部审批类文书和其他类文书。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行政许可文书格式由国家局统一制订,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政许可文书格式由各省级局参照生产经营类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格式统一制订。下面重点讲解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行政许可文书的制作和保管。(一)行政许可文书的制作1.申请类文书申请类文书是申请人向烟草专卖局提交许可证办理申请时填写的格式文本。按照申请类型的不同,分为新办申请表、变更申请表、延续申请表、管理类事项申请表以及听证申请书。申请类文书一般应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填写;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可以代为填写,但需经申请人确认。收到申请类文书后,烟草专卖局应当对是否符合格式文本的填写要求进行审核,如申请类型是否正确、企业基本信息是否与营业执照的相关登记事项一致、是否加盖公章等。2.告知及相关记录类文书(1)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受理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填写此文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内容。制作文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需补正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全面;补正材料提交的期限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2)受理通知书和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时,填写此类文书。制作文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不予受理的依据应为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复议机关应为下达通知书的烟草专卖局的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3)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审批申请的烟草专卖局认为需要延长审批期限时,填写此文书,告知申请人延期审批的理由以及延长后的审批期限。制作文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填写本文书前,应当进行延长审批期限的内部审批;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审批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对许可类事项或管理类事项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填写此类文书。制作文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适用于许可类事项的申请,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适用于管理类事项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依据应为法律、法规、规章;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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