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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工业大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赤水竹业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2011年5月 3日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则为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步伐,尽快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赤水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赤水工业大道及配套设施建设。赤水竹业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受赤水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作为赤水工业大道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BT模式投资竞争性谈判委托谈判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诚邀符合条件的谈判响应人(以下简称乙方)参加竞争性谈判。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谈判文件中所述工程项目的谈判。2、乙方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开发建设能力,且有雄厚的经济实力;(3)良好信誉,无不良行为记录;(4)乙方成为该项目开发建设投资人后,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赤水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从事本项目开发建设。(5)承诺在成为投资人且签订协议时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法人均可报名参加竞争谈判。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赤水市工业大道建设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2、项目实施地点:赤水大道新转盘起向东经与沙复路、万链路交汇至天台镇兴红村五桂桥,全长约6.6公里。 3、甲方:赤水市人民政府 4、委托谈判人:赤水竹业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 5、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工业大道工程 6.6KM*40M包括:道路路基、路面工程; 桥涵工程; 排水排污等管网工程; 亮化、绿化等配套工程。(2) 安置房工程四至五个安置点,建筑面积约95000平方米。包括:房屋主体工程; 区间道路、供排水、管线工程; 绿化、照明等环境工程。 (3)道路施工图和安置房工程施工图规定的其他内容。 6、项目投资:投资估算约6亿元人民币(其中道路及附属管网建设4.6亿元,安置房建设1.4亿元)。 7、项目实施方式:本项目采用招商引资进行建设,参照BT模式实施。即所有建设工程费由乙方全额垫资代建(付),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回购使用,甲方以工业大道两侧土地出让金分期支付乙方代建项目所垫支的工程费用。 8、技术及质量要求(1) 技术标准 严格按施工设计图施工,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2)分别符合道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且质量达到合格以上等级。工程质量保修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9、工期要求: (1)协议签订后60日内必须开工; (2)开工后6个月内完成大道第一段3.3公里路基工程(土石方开挖至设计标高,下同)和安置点平场工程; (3)开工后10个月内完成第二段3.3公里路基工程; (4)开工后12个月内完成路基调形、路沿、块石铺卡、碎石铺设碾压及桥涵建设、安置房主体工程的60%; (5)开工后16个月内全面完成第一段3.3公里大道的路面、管网、桥涵及亮化、绿化等附属工程和安置房主体工程; (6)开工后24个月内全面完成大道6.6公里的建设内容,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7)如因征地、安置补偿影响施工,工期经甲乙双方及监理签证认可后方可顺延。 三、结算方式 (一)土地运作方式 1、土地供地范围:赤水工业大道K0-K1+600米内两侧纵深约400米范围以内(北临赤桐线、南临严家河),成片供地(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准,附红线示意图); 2、乙方选择确定甲方出让用于支付乙方代建项目垫资款项的地块,应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界线成片选择。 3、土地挂牌起价:净地出让(土地征收补偿、地上房屋构筑物征收安置完毕),起价150万元-200万元/亩(出让起价表附后) 4、乙方必须参与土地竞拍并且叫价一次。无论乙方是否竞得土地使用权,均将该宗土地超出挂牌底价的净增益部分甲、乙双方按3:7 比例分成。 (二)土地供应方式: 1、乙方选择确定的甲方出让用于支付乙方代建工程项目垫资款项的地块,以挂牌方式出让; 2、大道和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由甲方负责用地手续。 (三)土地出让时间和供地面积:完成大道征地拆迁和进场施工投资达1亿元以上,第一次挂牌供地80亩;完成大道第一段约3.3公里的路基工程和完成大道第二段约3.3公里的路基工程和安置房主体工程60%工程量后10日内第二次挂牌供地100亩;全面完成大道第一段约3.3公里道路及绿化、亮化、管网工程和安置房主体工程后10日内第三次挂牌供地100亩;完成大道、安置房及其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项目工程决算并经甲方审核后,甲方第四次挂牌出让用于偿还乙方代建项目垫资款项的土地。乙方累计投入资金和甲方的土地出让金累计金额(按照约定挂牌起价计算)持平后,乙方不再参与甲方的土地增益分成,甲方不再向乙方供地。 (四)开发用地容积率:挂牌出让的开发用地多、高层综合容积率不高于3.5。 四、工程资金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垫资代建项目工程费用和其他垫付资金的组成 (1)工业大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和供地范围内土地征地费、报批费、征地工作经费、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费(含地上其他附作物补偿费); (2)工业大道和安置房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勘察、可研、初设、施工图设计等费用; (3)监理费、工程管理费和有关税费; (4)工业大道道路、桥涵、安置房工程及配套工程的建筑安装等工程费用;(5)其他与代建工程建设相关的费用。 以上第(1)、第(2)项费用在竞争性谈判结束并签订投资协议后15日内由乙方向甲方预缴工程前期费用5000万元人民币。随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根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进度和施工进度及时到位所需资金(乙方按甲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把资金拨到甲方指定账户)。 以上第(3)、第(4)、第(5)项费用由乙方提供预算,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实施。 (二)工程费用结算 (1)工程预算:道路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安置房工程预算由乙方商甲方委托中介机构按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04定额”)及配套文件编制预算,送甲方审核后实施。 (2)工程决算:所有代建工程由乙方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送甲方审核后执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决算报告后60日内完成审核,如逾期则视为同意乙方工程决算(乙方不配合除外)。 (3)新增工程量:施工过程中,乙方如超出合同或预算新增工程量,应经甲方及工程监理人员书面确认,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4)经甲乙双方核实增加的工程量,按“04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价。 (5)工程建设费用由固定总价部分和可调价部分组成。 固定总价部分:设计施工图中全部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按“04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采用定额计价方式预算;以预算的材料价格为基价,在合同履行期内,主材(包括定额内款计价的主要材料)价格按造价信息发布的同期信息价据实计价,当合同履行期内当月材料价格波动在5%(含5%)以内时不作调整,涨幅或跌幅超过5%时,按实调整。 可调价部分:工程设计施工图以外的新增工程和变更签证部分执行“04 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取费。定额缺项项目参照类似定额子目换算,若无参照子目的,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议价,并按规定计取管理费、规费及税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组织项目班子和工程监理单位对乙方的工程量、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等进行现场监理和管理;对乙方的工程预算和决算进行审计。2、审定乙方开发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方案。 3、优先在大道两侧内安排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体育运动中心、停车场、广场、公园、市场、公厕、垃圾处理场、安置房等公益设施项目规划选址。 4、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甲方义务 1、提供组织保障 甲方在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内,立即组织项目工作班子开展征地、拆迁、安置等一系列工作,确保乙方按时进场开工。 2、提供用地保障(1)在协议签订生效后50日内向乙方提供大道建设用地和安置房建设用地;(2)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出让土地的义务。 3、提供资金保障:甲方将工业大道K0-K1+600米内两侧纵深约400米范围以内土地出让金用于支付乙方代建项目的工程款项。结合工业大道工程进度,按照约定的供地时间积极组织土地挂牌出让工作;甲方在挂牌出让并收到土地出让金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所发生的工程费用(不含甲方的土地增益款); 4、提供代建项目的技术支持: (1)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工业大道道路和安置房施工图设计;并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协调。 (3)本协议签订且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和预拨工程前期费用5000万元后,甲方不再就该项目与其他任何方达成投资协议,损害乙方利益。 5、对乙方预缴的征地、房屋征收等工程前期费用,甲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着他用。 6、甲方应当切实做好群工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按照协议开展工业大道建设工程,依法实施所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 2、在甲方提供的用地范围内优先选择开发用地,但不得与甲方安排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体育运动中心、停车场、广场、公园、市场、公厕、垃圾处理场、安置房等公益设施项目规划选址用地和其他投资人已选地相冲突。 3、代建工程由乙方自主决定自营还是发包,甲方不得干预,但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等级。 4、甲方在工业园区的其他招商引资项目,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乙方义务 1、协议签订生效后,立即组织并配合甲方开展本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道路和安置房的可研、初设和施工图设计,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查。 2、全额垫付约定的工程费用。 3、乙方成为该项目开发建设的投资人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赤水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开展本项目建设工作,该子公司与乙方对本项目建设负连带责任。 4、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施工设计;积极配合甲方及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甲方及监理单位提出的存在问题应及时整改,保证本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等级。 5、按照约定工期及时完成代建工程建设任务并竣工验收交甲方使用。 6、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及时支付工程费及缴纳税费。 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8、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七、违约责任 1、赤水工业大道、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在约定工期内完不成建设内容及规模,视为乙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1.5万元。 2、赤水工业大道、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乙方承担返工责任,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在收到乙方预缴的前期工程费用5000万元后,即行开展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并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每延期一天赔偿乙方违约金1.5万元。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支付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等工程前期费用,则视为乙方违约,每延期一天赔偿甲方违约金1.5万元。 4、甲方在土地出让并收到土地出让金后30日内应将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给乙方(约定增益分成部分除外),否则视甲方违约,甲方每延期一天赔偿乙方违约金1.5万元。5、乙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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