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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M资产管理)化工行业固定资产管理标准化工行业固定资产管理标准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1.1固定资产是公司实物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技术基础。本标准规定了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分类、验收、报废、封存、出租转让、核算等业务程序及控制要求,用于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增值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规范和加强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1.2固定资产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公司和生产片区两级管理,以生产片区管理为基础。1.3固定资产管理必须坚持“实物形态管理与价值形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经营目标,正确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并对固定资产进行全过程管理,管好、用好、修好、改造好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好有效和保值增值。1.4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片区和部室的固定资产管理。2、固定资产标准及分类2.1固定资产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建筑物、构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且单位价值在3000元以上。2.2固定资产按现行财务执行标准作如下分类:(1)房屋及建、构筑物,主要包括房屋和建筑物、构筑物,该类资产折旧年限为20年;(2)通用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及原动机、金属加工设备、起重设备、输送设备、给料设备、装卸设备、泵、风机、气体压缩机、气体分离及液化设备、制冷空调设备、真空获得及其应用设备、分离及干燥设备、减速机及传动装置、金属表面处理设备、包装、气动工具等,该类资产折旧年限为10年;(3)专用设备,主要包括探矿、采矿、选矿和造团设备、炼焦和金属冶炼轧制设备、电力工业专用设备等,该类资产折旧年限为10年;(4)交通运输设备,主要包括:铁路运输设备、汽车、电车、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水上交通运输设备、工矿车辆等,该类资产折旧年限为4年;(5)电气设备,主要包括电机、变压器、整流器、电抗器和电容器、生产辅助用电器、生活用电器和照明设备、电器机械设备、电工、电子专用生产设备等,该类资产折旧年限为10年;(6)电子产品与通讯设备,主要包括雷达和无线电导航设备、通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等,该类资产折旧年限为3年;(7)仪器仪表与及计量器具,主要包括:仪器仪表、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专用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等,该类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8)文艺体育设备,主要包括: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娱乐设备等,该类资产折旧年限为10年;(9)图书文物及陈列品,主要包括图书资料、文物、陈列品等,该类资产折旧年限为10年;(10)家具用具及其他类,主要包括:家具用具、被服装具、实验用优良品种及观赏动植物等,该类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2.3按使用情况划作如下分类:2.3.1使用中固定资产: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正在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于季节性生产和大修理等原因,暂停使用已存放在车间备用的固定资产,仍属企业生产所需,列入使用中固定资产。2.3.2租出固定资产:指经批准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2.3.3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调入尚待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2.3.4不需用(闲置)固定资产:指多余或不适合本公司使用,可以对外调配处理的固定资产。2.3.5封存固定资产,指生产任务变更,生产能力过剩或其它原因暂时退出生产流程,但今后仍需继续使用,按照规定经装备能源部会同财务部批准封存的固定资产。2.3.6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指以融资租赁形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也需按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2.4在计算设备机台时,凡自身能完成一定生产过程或构成一定独立工序者,计算为一台(套)设备,若干辅机应随同其主机共算一台(套)设备,(结转时需批注相关附属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民、数量和金额等信息)。3、管理职责3.1装备能源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统一归口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实物形态的归口管理。具体负责以下管理工作:3.1.1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制定,监督指导各片区和部(室)、车间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3.1.2参与公司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盘点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转固手续。3.1.3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核销、调拨、拆迁、资产报废审批与闲置资产的封存及原始记录工作、统计工作。3.1.4设立固定资产台帐、卡片,并定期与财务对帐。3.1.5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评估以及办理保险合同、索赔等管理工作。3.2财务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价值形态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以下管理工作:3.2.1负责固定资产折旧、更改、新建、新增、报废资产的财务核算和监督管理。3.2.2负责建立规范的固定资产财务核算体系和有效的财务监督管理机制,并监督落实。3.3各片区、部(室)是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负责按有关规程合理使用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固定资产的帐物清晰、完好有效,做好维护保养及修理工作,严防固定资产流失,以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使用单位要建立固定资产台帐,负责办理新增、转移、报废等固定资产手续和资产盘存核对工作;车间是资产管理的基础,要求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一物一卡,无论是否办理资产转固手续,都要及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3.4新增固定资产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或按年度计划购置,各单位不得随意购置。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及改造性大修必须按规定审批,新增、改造项目验收后,新增的资产要及时办理资产转固手续或增值手续。凡未办理出、入库和转固手续者,财务部一律不予报销。4、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4.1固定资产的转入。无论以何种形式形成的固定资产都要履行验收交接手续,确认工程质量及设备运行状况合格、技术资料齐全后方可转入固定资产。4.1.1新建、扩建、更改、研发等工程应在投产前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财务部、装备能源部、生产技术部、使用单位及档案管理部门等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验收规范或规程进行现场核对验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技术更新改造(研发)项目须由生产技术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装备能源部参与确认形成固定资产,方可办理转固手续。4.1.2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文件、图纸资料、设备明细表、施工竣工图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文件,并移交资产。4.1.3工程项目验收合格,资料齐全,确认形成固定资产的,方可办理转固手续。首先由工程主管单位填写移交项目清单(即在建工程转固明细表),经工程主管单位、装备能源部、财务部、使用单位签字盖章后,正式移交生产。4.1.4非安装设备由装备能源部和供应部统一办理出库和移交转固手续。4.1.5以抵债、投资等其它非货币形式形成的固定资产,必须纳入更改计划,办理固定资产购置、出库、移交等转固手续后,方可使用。4.2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后,须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并由装备能源部负责组织进行统一命名编号,固定资产编码由财务部门确定,装备能源部、财务部和使用单位凭交接资料(移交单)同时建帐建卡,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4.3建立财务部门与装备能源部门对帐制度,确保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各二级单位必须每季对帐一次,出现差异要寻找原因,及时处理。4.4每年四季度装备能源部与财务部共同组织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帐、物、卡相一致。对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的处理程序如下:4.4.1由使用单位查明发生盘盈、盘亏的原因,填写“盘盈(亏)鉴定表”。盘盈要查明购建资金来源、时间、数量、规格型号等基本情况;盘亏要查明发生的过程和具体损失情况,被盗、贪污形成的盘亏必须有纪律监察或司法机关的结案材料。4.4.2装备能源部牵头会同财务部、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固定资产技术鉴定组,对使用单位查出的盘盈、盘亏原因进行认真审核,提出鉴定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上报集团总部。发生被盗、贪污形成的盘亏,应按纪律监察或司法机关结案材料和具体损失情况进行认真审查。4.5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在公司内机构调整(包括解散、成建制分解或合并)时,装备能源部要及时组织办理固定资产内部调拨手续,原固定资产使用单位主管和固定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必须负责办理完原本单位固定资产移交手续。计算机、移动电话、照相机、摄像机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发生工作岗位变动或调离公司时,必须先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其单位领导负责。4.6装备能源部固定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应研究有关企业财产保险条款,组织设备系统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学习财产保险知识,结合公司固定资产特点和生产经营状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投保范围,适时办理固定资产投保合同,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及时进行索赔,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的生产经营风险。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要立即报告装备能源部,由装备能源部向保险公司报案进行索赔。使用单位、参与抢修的施工单位及财务部等单位要配合好索赔工作,及时提供抢修决算、施救费用清单和资产负债表等资料。5、固定资产的登记5.1固定资产正式移交生产后,装备能源部根据有关单位签审的“固定资产转固明细表”按每台(套)进行命名编号、建帐,财务部门按相应台(套)确定资产编码并进行价值审核增加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根据其固定资产台帐,完善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卡片。5.2设备是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固定资产中的各种生产设备按重要程度分为A、B类(主要设备)和C类(一般设备)。主要生产设备见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主要设备目录,其余设备为一般设备。5.3固定资产中的生产设备应建立润滑记录,运行记录和检修记录等主要技术档案。6、不需用(闲置)及未使用固定资产的管理6.1凡连续停用一年以上和新购入两年以上不能投用或变更计划后不能投用,但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设备,经装备能源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列为闲置(即不需用)固定资产。6.2已报批闲置的固定资产,原则上由使用单位原地封存保管,负责做好防潮、防锈、防腐、防变形、防变质等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清扫,加油维护,其零部件不得随意拆卸挪用。6.3改扩建等工程拆除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回收利用,防止公司资产流失。拆除前由工程主管部门组织装备能源部和使用单位参与进行技术鉴定,由装备能源部办理调拨单后交物资、材料供应部门回收。经技术鉴定达到报废的设备和管线设施固定资产要由使用单位同时办理报废手续。6.4仓储部门负责闲置固定资产的回收与管理,建立专门的台帐,负责保管期间的维护与保养,保证资产不因保管而受损。6.5闲置设备由装备能源部统一管理,要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并积极调剂利用。6.5.1每年两次按本标准6.1规定程序确定并公布闲置设备清单。6.5.2闲置设备调剂坚持先内后外的原则,装备能源部要定期把新确定的闲置设备清单印发有关部室生产单位,尽可能在公司内维修或更改工程上调节使用,公司内不能使用的闲置设备要对外有偿调剂。6.5.3闲置设备有偿转让必须进行技术鉴定、价值评估和可能的招标竞价程序形成成交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装备能源部办理手续。6.5.4技术鉴定结论分完好可用、不完好修复可用、毁损缺件、难以修复或没有修理价值四类。6.5.5价值评估是在技术鉴定基础上进行,并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一般不低于净值;二是经多方调剂三年调不出去者实行贬值即低于净值处理;三是长期难以调剂处理的实行报废处理,报废处理一般不能低于净残值。价值评估结果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6.5.6闲置设备有偿转让必须办完财务收款手续之后,方可移动设备。6.6闲置设备的租赁。6.6.1确认为闲置设备并可以租赁的闲置设备,其租赁合同由装备能源部统一办理签订,公司总经理批准。使用单位及其它部门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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