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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既有线轨道车施工应急预案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既有线轨道车施工组织及应急预案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日 期: 成渝线牵引供电设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既有线轨道车施工组织及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 则3第二章 既有线施工中的安全工作4第一节: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工作4第二节:施工作业登记6第三节: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6第四节: 重点施工项目的安全要求9第三章 应急预案15第一节:轨道车发生脱线或因故被迫停车后的应急处理15第二节:轨道车辆发生“切轴”的应急处理20第三节:发动机故障应急处理21第四节:离合器故障时的应急处理34第五节:变速箱故障时的应急处理35第六节:换向分动箱故障时的应急处理37第七节:车轴齿轮箱故障时的应急处理39第八节:传动轴故障时的应急处理40第九节:车钩大钩销、钩舌销及钩舌折断时的应急处理42第十节:电路故障时的应急处理42第十一节:制动系统故障时的应急处理42第四章 应急小组48既有线轨道车施工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铁道部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铁办200429号)、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成铁施工2014598号)、 铁路行车设备管理办法、轨道车管理规则(铁总运201638号)、“综合天窗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立健全既有线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加强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严格执行成都铁路局施工管理“八不准”制度: (1)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2)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 (3)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 (4)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 (5)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 (6)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7)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8)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第三条:轨道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上线运行:(1) 发动机无力或有异响,油压、冷却温度异常。(2) 传动不良、有异响,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液力传动系统温度或压力异常。(3) 车轴发现裂纹,车轴齿轮箱、轴箱异响或温升超过规定。(4) 车轮发现裂纹,踏面碾堆、剥离、掉块、擦伤超限,轮辋或轮缘厚度不足23mm。(5) 轮对内侧距离超出1353mm3mm的容许限度。(6) 轮轴弛缓线发生相对位移。(7) 车架任何部件发现横裂纹、弯曲,影响行车安全。(8) 空气制动或基础制动作用不良,安全保护装置失效。(9) 前后照明、刮雨器或风笛失效。(10) 车钩有裂纹,“三态”作用不良,车钩座、舌、销磨损超限。(11) 影响行车安全的走行、传动、制动部件外部螺栓松动、销子脱落、机件弯曲、裂纹或其他缺陷。(12) CYK或CIR故障。(13) 行车安全用品不全或失效。第二章 既有线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第一节: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工作施工准备阶段是做好施工安全基础工作的重要阶段。做好这一阶段的安全工作,就为施工中各项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创造了条件。1、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建立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和日常安全检查制度。2、请路局有关部门对参加施工的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根据设计交底、现场调查情况和有关施工安全的政策法规,从施工安全的角度对设计文件图纸进行复核。4、在施工前,应全面了解掌握成都铁路局的行车组织规则、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相关车站的细则等有关行车和施工安全的规章及规定。5、在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过渡实施方案时,除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外,还必须考虑确保既有线的行车安全的措施。 6、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调查确认各类地下管线、隐蔽建筑物的限界现状。如地下设施埋设年代久远,设备管理单位确实无法提出其准确位置时,项目部应采取仪器探测、人工探测等方法进行调查,严禁盲目动用机械施工。 8、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9、部分工点需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施工时,应按成都局的规定,办理封锁区间或限速的申请。10、既有线施工项目开工前应申报成都局审批,未经审批严禁施工。第二节:施工作业登记施工作业登记指的是施工单位作业前在车站专用记录本上将施工作业情况进行登记的做法,是车站值班员向行车调度索取施工命令或开通命令的依据。必须及时认真地履行有关登记手续。主要内容有:1、 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2、 施工内容及其影响范围。(施工项目、施工日期和时间、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慢行条件、配合监护单位) 3、 驻站员或登记员签名。4、 车站值班员填写施工给点命令、起止时分并签名。5 施工负责人签名。 6、 施工结束、设备开通使用前,根据施工后设备状况,登记开通时间、范围、开通条件(慢行速度、时间)。7、车站值班员填写开通命令、时间并签名。第三节: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是整个施工安全最重要的环节,不同的施工情况存在着不同的安全工作,一般常见的内容有:1、利用列车间隔施工: (1)选派经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的胜任人员担任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其工作程序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6条的规定。 (2)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列车能随时以规定速度安全通过现场。一旦发生意外,必须中断行车时,按技规有关规定设好防护,并通知两端车站封锁区间,遇有列车开来时,及时将列车拦停在故障地点以外。2、利用封锁线路进行施工作业: (1)项目部应派驻站联络员与车站进行联系,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应用电话及时准确地将施工命令及列车运行情况转告工地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2)驻站联系员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保或变更通知等必须进行复诵,工地防护员应加强防护。(3)按照放行列车条件和有关规定,做好封锁线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禁扩大准备作业范围,特别要注意确保封锁前最后一趟列车安全通过施工现场。(4)由驻站联络员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发布封锁区间的命令,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办理登记手续。在明确得到封锁区间的调度命令后,施工负责人首先下达设好各项防护措施的命令,然后下达开始封锁线路进行施工的命令。(5)在车站地段进行封锁施工时,应随时检查作业人员和各种材料机具是否侵入邻线限界。(6)封锁结束开通区间前,施工领导人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员全面检查线桥等行车设备是否达到开通的条件,材料、机具是否撤除限界之外并且不侵入邻线,工程列车是否全部撤离封锁区间,然后先下达撤除停车防护措施的命令,再下达开通区间的命令。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办理消记手续后,由列车调度员下达开通区间。(7)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开通区间时,施工负责人必须提前向车站值班员并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同时组织力量尽快开通区间的命令。(8)利用封锁区间进行爆破作业时,开通区间前除全面清除影响行车的障碍物外,还必须确认没有哑炮,方可开通区间。3、与既有线相邻、或在既有线进行路基防护工程施工,修建各类建筑物时:(1)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各类机具、材料、运输工具侵入限界。(2)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线路两侧排水系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挖断电缆。(4)采取爆破施工对既有线行车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办理封锁线路手续,严禁擅自利用列车间隔进行爆破作业。4、施工中应尽量避免损坏营业线设备。确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或影响部分设备正常使用时,必须经有关单位批准,并配合施工。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5、加强对劳务协作队伍的管理。凡是参加既有线施工的劳务协作队伍应纳入项目部的管理中,劳务工必须由正式职工带领。项目部要对劳务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车站联络员等工种。6、加强对危险品运输存放和使用的管理。7、项目部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研究布置安全工作,领导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和隐患,并督促其整改。所有安全活动,必须要有记录。第四节: 重点施工项目的安全要求一、起重轨道车在营业线施工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1.严禁外单位的人员操作起重轨道车。2.起重轨道车严禁单独上线运行,必须与带动力车辆连挂运行。3.起重装置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设备操作资质,并持证上岗。严禁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操作起重装置。4.起重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未到达作业地点前,严禁提前解除起重装置的安全锁定装置;装卸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将起重装置复位并恢复锁定装置,由作业人员和自轮设备驾驶员共同确认后,方准动车。5.作业过程中发生设备故障造成起重装置伸缩臂不能回位、旋转机构不能回转复位等现象时,要严格按照起重装置应急故障处理方法处置,未处理好不准动车。6.作业人员必须按章操作并遵守以下规定:(1)车未停稳或未进入作业状态,严禁开启起重装置。作业人员必须服从信号人员的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七禁止”等安全规定。“十不吊”规定:超重或埋藏地下物不吊;非信号人员指挥或信号不明不吊;重量不明不吊;吊钩没对准货物重心(歪拉斜拽)不吊;未试吊不吊;简化挂索、捆绑不牢不吊;6m以上长大件货物无牵引绳不吊;货件上有人、浮摆物或钩连其他货件不吊;吊索夹角过大不吊(不宜超过90);金属尖锐楞角货物吊索无衬垫不吊。“七禁止”规定:禁止人员站在吊货运移线内或从吊起货物的下方钻过;禁止站在死角和敞车车帮上;禁止人员站在吊起的货物上;禁止用手校正吊高0.5m以上的货物;禁止直接用手脚伸入已吊起货物下方取放衬垫;禁止快速重放;禁止用机械或吊具(吸盘、抓斗等)拉动和撞击车辆、货物和开关车门。7.电气化铁路起重作业安全规定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体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位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装卸轨枕、接触网杆等材料时,只许平移,不得高抬翻转,严禁竖立,并应注意避开接触网支柱及拉线;所用工具不得高举;不得用竹杆等物件做测量货物装载高度等接近接触网的作业;特殊情况下,带电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带电作业有关规定;作业人员及所用工具需要在距接触网不足2m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在电气化区段作业的起重装置,必须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否则接触网必须停电。8.其他吊装作业相关规定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不少于2圈,绳端压板不得少于2个。起重装置禁止带载伸缩,严禁超负荷作业,起重装置负荷超过70额定能力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及两种以上操作。作业时,第一钩要试验制动性能。每次司索时,吊索绷紧后,应检查有无拧扭死角,确认吊索平顺、钩头垂直与重心对正,吊起0.2m停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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