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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17、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18、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19、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20、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谁申请?由谁批准?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21义务教育法对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是如何规定的?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22、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是如何规定的?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23、义务教育法对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24、义务教育法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有何特殊规定?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25、义务教育法对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是如何规定的?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26、义务教育法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有何特殊规定?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27、义务教育法对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有何要求?(1)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2)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3)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28、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权利是如何保护的?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29、义务教育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是如何要求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30、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3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32、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3、义务教育法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学秩序是如何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4、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财产是如何保护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35、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36、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由谁制定的?什么时间实施的?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于1992年3月14日实施的。3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哪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3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是如何确定?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39、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如何具体确定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机构有那些?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工读学校等。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41、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那些基本条件?(1)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2)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3)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42、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应如何办理?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规规定办理。4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哪个部门最迟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4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谁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45、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办理程序上是如何规定的?(1)、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2)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3)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46、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如何处理?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47、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4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标志是什么?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49、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相应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可否视为完成义务教育?可以视为完成义务教育。50、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什么费用?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51、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费用标准和具体办法,谁提出方案?谁批准?其他单位是否有权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和向学生乱收费用?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52、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不应当酌情减免杂费?应当酌情减免杂费。5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是指那些学生?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哪级人民政府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55、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是什么?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56、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使用教科书是如何规定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选用经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或者其授权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教科书。非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使用。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5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学生人身权和人格权的是如何保护的?(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2)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3)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5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语言是如何规定的?使用普通话。59、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民族自治地方义务教育法的特殊规定是什么?(1)民族自治地方应当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义务教育。(2)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决定。(3)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的学校,应当在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开设汉语文课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开设。60、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有什么要求?(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2)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寄宿制小学设置可适当集中。(3)普通初级中学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应当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条件相对集中。(4)盲童学校(班)的设置,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哑学校(班)和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61、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省级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权利义务是什么?(1)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经费开支定额,并制订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开支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校舍建设、图书资料、仪器设备配置等标准。(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规划,使学校分期分批达到前款所列的办学条件标准,并进行检查验收。62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费用方面的规定?(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2)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3)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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