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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讲座,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顾永华,概述,一、质量的定义,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一组固有特性是指产品、服务等所具有的特性。,质量监督,GB/T6583-1994定义:为了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对实体的状况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质量监督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规范市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健全质量体系,提高素质引导消费促进标准的贯彻实施,质量监督的原则,一是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工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二是科学、公正的原则。三是突出重点的原则。四是生产流通齐抓共管原则五是扶优治劣原则六是监督与服务相结合,质量监督的范围,产品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服务质量监督质监部门主要是产品质量监督,对象是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质量监督的形式,1、政府职能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标准进行的具有执法性质的国家监督,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产品质量进行的监督属于国家监督,主要方式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开展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抽查,2、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为加强行业质量管理进行的管理性质的行业监督,3、社会监督(包括舆论监督)以及企业内部的自我监督和买方监督。近年来,舆论监督的力量越来越大,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指各级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按照各级政府赋予的职责,代表政府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的一种具有监督性的质量检查制度。其性质是执法主体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一种行政行为。是一项强制性的行政措施。,作用,1、监督生产者、销售者守法(1)对质量稳定的企业进行大力宣传,帮助扩大声誉和市场占有率,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信誉好的企业及其产品依法进行奖励(2)对抽查中反映出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对有意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掺杂使假的行为,依法惩治,公开曝光。2、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和基础3、成为我国政府对经济实施监测和调控的重要手段(1)关注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发现问题,查找具有普遍性的规律,为监管工作提供依据;(2)把握产品质量和行业状况,为经济决策提供参考;(3)促进产业结构的提升。,特点,突击性取样地点不限定公开发布监督检查结果不向监督抽查企业收取样品检验费,监督检查的重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工作程序,1、制定计划2、下达计划3、制定检查方案4、抽取样品5、检验和判定,6、检验结果的反馈7、综合汇总分析和报告8、发布检查结果9、检查问题的处理,抽样,抽样地点,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抽样条件,抽样人员:2人相关证件:检验员证,省局制定了江苏省产品质量检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检验人员必须通过考核,取得相应产品的检验资质,方可从事与监督抽查有关工作抽查文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委托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抽样方法,随机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样品的生产时间:近期样品的运输、保存必须符合有关要求样品的携带,其他有关要求,抽样单的填写样品的确认备注,不得抽样的几种情况,(1)未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2)被抽查企业无抽查通知书所列产品的(3)产品未经检验合格的(4)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自用且非用于销售的(5)产品为按有效合同约定而加工生产的(6)有证据证明产品用于出口的,这里应是全部用于出口,(7)产品标有试制或处理字样的(8)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查要求的(9)产品经上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未超过六个月的(凭抽样单或检验报告)(10)检验人员证件不全的(11)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下发的有约束力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抽样的,(12)检验机构不得擅自委托其他部门机构执行抽样任务(13)已经进入查处阶段的实行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无执行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关于有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质量的要求: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质量第五十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因此检验机构在执行抽查时,要正确理解关于合同的问题。,抽样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检验机构不按规定抽取备份样品或不按标准规定抽样;有的检验机构未经省局同意擅自要求企业寄送样品,增加了企业负担;有的检验机构带回的样品竟然与所抽样品不一致;有的检验机构擅自抽查进入查处期的无许可证、无3C证的生产企业;有的检验机构擅自使用企业的容器抽样,导致产品不合格;部分检验机构样品不贴封条等等。,企业有权拒绝抽样的情况,(1)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2)抽样人员姓名与抽查通知书不符的(3)抽样人员应当携带的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不齐的(4)被抽查企业和产品名称与抽查通知书不一致的(5)抽样人员事先通知该企业的,抽样中的两个严禁,严禁事先以任何方式通知被抽查企业严禁企业参与接待工作,第三节检验,产品质量法规定了默示担保规定:一是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二是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明示担保: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特性、质量的一种明示声明或陈述。,检验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产品标识中明示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企业标准,质量承诺,产品说明或者实物样品表明的质量状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关于企业标准的几点说明,标准化法17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当企业标准低于推荐性标准时,标准化法未明确,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产品标准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在标识或者说明书中明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制定目的:为增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和透明性,提高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效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主要内容:本规范(第一批)包括食品、日用消费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等52大类160种产品,共分类为149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依法实施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依法批准实施的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可以参照执行实施时间: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目前正在修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主要内容,明确界定了每一类产品的抽查范围对监督抽查产品的分类及代码进行了系统化规定制定企业规模统一划分标准明确监督抽查的检验依据规范抽样的要求科学务实的规定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规定,样品的检查与管理,样品的接受区分检测样与备份样样品的分发与领用特殊样品处理,沈阳变压器事件,沈阳国家变压器中心在接受委托检验工作中,从企业送检的样品验收、确认到取走检验样品等环节,多次出现不执行有关程序文件规定,造成36份检验报告出现两份或两份以上源于同一送检样品。同时,该中心还存在部分检验工作环境条件未按标准规定执行等问题。客观上导致变压器中心的检验报告不能反映企业产品的真实状况,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国家质检中心的形象。国家认监委依据有关规定,对变压器中心做出了暂停以国家中心名义出具检验报告6个月的行政处理决定。,渭南奶粉事件,今年2月3日,陕西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公司“毒奶粉”案件的侦办情况,宣布已将该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案件的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逮捕。然而,时隔不到一周,购买了问题奶粉做奶糖配料的广东真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媒体出示了奶粉销售时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报告称送检奶粉三聚氰胺项目检验合格。为此,媒体针对这份检验报告,质疑渭南市质监局检测的真实性。,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学习检验方法、检验条件检验仪器设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典型案例介绍,下关工商钢筋检测案例2005年下关工商局委托某检验机构对其查封的某公司的带肋钢筋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没有依据标准而是依据某一国家监督抽查细则对产品的“不圆度”指标进行了检测,并判定为不合格。国家标准明确规定该指标必须是逐支检验,尽管对于80吨钢筋产品来说做不到,但当时工商局和检验机构都忽视了标准的规定,只是主观按照抽查细则开展抽样检验。案件经过两年多的反反复复,到2009年企业在行政讼诉时,就这一结果向我局提出异议。处理结果是通过标准归口部门的解释妥善处理了这一事件。,检验过程,制定现场产检验规程检验机构不得允许受检者擅自进入检验现场监督检验应当实行盲样检验检验工作人员不得与受检者进行可能影响本次监督检验公正性的联系禁止分包,检验过程,应当在制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原始记录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丢失或其他情况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案例:酿造食醋的现行标准号为GB181872000,其中总酸(以乙酸计)标准值为3.50g/100mL,铅含量为1mg/kg,大肠菌群3MPN/100mL,山梨酸1g/kg。食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规定,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致病菌为A类项目,其余项目均为B类项目。,经过检验,A企业产品总酸(以乙酸计)为3.35g/100mL,大肠菌群为100MPN/100mL;B企业产品总酸(以乙酸计)为3.56g/100mL,但其标签上无生产日期;C企业产品总酸(以乙酸计)为3.65g/100mL,铅含量为1.2mg/kg,山梨酸含量为0.09g/kg,但其标签上未标注山梨酸,其余指标三企业均合格。此外,该检验机构还根据要求对D企业食醋产品的山梨酸含量进行了专项抽查,检测结果为5g/kg。,现某质检机构执行对酿造食醋的监督抽查任务,A、B、C企业标识上均写明为酿造食醋,A企业食醋标签中含有如下信息:执行标准为ZBX660151987固态发酵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为3.15g/100mL;B企业食醋标签中含有如下信息:执行标准为Q/XXXXXXXXXXX(该企业标准中规定总酸(以乙酸计)为3.45g/100mL);C企业食醋标签中含有如下信息:执行标准为GB181872000,其食品标签上还标注了总酸(以乙酸计)为3.75g/100mL。,(1)请分别写出给A、B、C、D企业的监督检验结论用语。(4分)(2)A、B、C三企业标识标注上是否有错误,请指出错误之处?(2分),检验结论用语如下:A:经抽样检验,产品标签不符合GB181872000及规范,其检验结论为较严重不合格;经抽样检验,所检产品的总酸(以乙酸计)、大肠菌群含量不符合GB181872000及规范,产品实物质量为较严重不合格;经抽样检验,产品实物质量较严重不合格,标签较严重不合格,综合判定为较严重不合格。,B:经抽样检验,产品标签不符合GB181872000及规范,其检验结论为较严重不合格;经抽样检验,所检产品实物质量符合GB181872000及规范,其检验结论为合格;经抽样检验,产品实物质量合格,标签较严重不合格,综合判定为较严重不合格。,C:经抽样检验,产品标签符合GB181872000及规范,其检验结论为合格;经抽样检验,所检产品的总酸(以乙酸计)含量不符合企业质量承诺、铅含量不符合GB181872000及规范,检验结论为严重不合格;经抽样检验,产品实物质量严重不合格,标签合格,综合判定为严重不合格;备注:C企业应在其产品标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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