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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经验汇报材料近年来,*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把维护青少 年合法权益作为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系统工作来 抓,有效遏制了我区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的势头,受到了社 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区检察院也因此先后被授予市级、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将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区检察院坚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做到三个到 位。一是认识到位。检察长、分管检察长经常深入科室了解 情况,与干警一起研究创建工作,掌握创建进度。二是人员 到位,先后成立“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调研 工作小组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办案小组及“未成年人犯罪检察 室”,制定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细则。三是措施到 位。创建活动伊始,区检察院即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及时出 台了关于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方案,把 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 同考核。二、立足办案,履行职能,竭力挽救失足青少年 对失足青少年,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 辅”的原则,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具体 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坚持“四问四看”,深挖犯罪根源。即询问本人,了解其犯罪目的、动机,看其犯罪主观原因何在; 询问家长, 了解其成长过程,看家庭教育是否存在误区;询问老师,了 解其在校表现,看学校教育是否有不当之处; 询问基层组织, 了解其在社会上的表现如何,看社会环境是否存在不足。近 年来,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区检察院干警共走访家长 92人次,走访学校老师 45人次,走访基层组织 39人次。通 过走访,基本掌握了每个青少年犯的成长过程、家庭环境、 教育状况,了解了他们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为下一步矫治工 作奠定了基础。2、用心感化教育,力求重铸新魂。找到未成年人犯罪 的原因后,区检察院即针对不同个性特征、不同犯罪性质的 未成年人进行有的放矢地感化与教育:对缺少家庭温暖的未 成年犯,着重帮助他们克服自卑感,树立悔过自新的信心; 对年幼无知偶尔失足犯罪的,着重引导他们吸取教训,重新 做人;对有抵触情绪、认罪态度不好的,运用“假如我是被 害人”的方法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3、坚持宽大处理,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在对未成年 犯的处理上,区检察院遵循“缩小打击面、扩大教育面”的 方针,认真做到三个区别:即把严重刑事犯罪与一般刑事犯 罪加以区别,把团伙犯罪中的主要成员与一般成员加以区 别,把教唆犯、惯犯、累犯与被教唆、被诱骗犯罪的及初犯、 偶犯加以区别,努力为未成年犯创造悔过自新的机会。除对 罪行较重、主观恶性较深的依法批捕、 起诉外,对罪行较轻、 情节一般,有悔罪表现或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作 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对罪该起诉的未成年被告人,精心 准备一份感染力较强的公诉词,深刻剖析其犯罪原因,促使 其真正知罪、认罪、悔罪,充分阐述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4、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合法权益。主要针对公安机关 是否有诱供、逼供、体罚现象,监管部门对未成年犯的关押、 改造活动是否合法,法院是否对未成年犯不公开开庭审理、 是否为其指定了辩护人、量刑是否恰当等行为依法履行法律 监督职责。近年来,区检察院对公安、法院办案过程中出现的上述违法情形,共提出纠正意见32次,使未成年犯的诉讼权益得到了保障。5、坚持回访考察,预防重新犯罪。对不起诉或使用缓 刑的未成年犯,区检察院不局限于案件程序的终结,而是从 三个方面认真做好跟踪回访和帮教工作。一是做好释放前的 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深挖犯罪的思想根源,指明前进的 道路,巩固其悔改的决心;二是与其家长、所在学校、居委 会、派出所等单位共同落实帮教措施,进行过跟踪教育;三是定期或不定期上门组织回访考察,检查督促帮教措施落实情况。几年来,区检察院对有关人员上门考察达80余次,成立“帮教小组” 28个,帮助这些有劣迹的未成年人逐步摈 弃了不健康的思想观念,有效地预防了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 路。通过我们的努力,许多失足浪子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 有的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走上合法致富道路;有的走上 了工作岗位,成为业务技术骨干;有的进一步学习,考XX一级学校继续深造。三、关注弱势群体,深入开展关护“留守孩子”行动针对我区农村存在的大量“留守孩子”这个弱势群体, 区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开展关护“留守孩子”活动领导 小组,并由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分别任组长、副组长。首先,区检察院通过与区文明办、教育、劳动、妇联等 部门配合对我区“留守孩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为开展关 护“留守孩子”行动提供第一手资料。其次,与教育部门联手,将关护“留守孩子”工作纳入 年度工作目标。去年年初,区教育局与各中小学签订目标责 任状时,区检察院建议将此项内容明确规定到目标责任状 中,把对劳务输出家庭差生的成绩达标率及“留守孩子”的 违法犯罪率作为考核学校年度工作的一项硬性指标,要求各 学校把关护“留守孩子”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形成一 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班主任具体抓的良好局面。一是要做好“留守孩子”的排查摸底工作,形成相关档案, 可以随时保持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情况联系。二是要加 快寄宿制的进程,尽可能安排“留守孩子”住校,便于学校 对这部分学生的管理。三是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心理咨询 室,帮助解决部分“留守孩子”的心理问题。第三,充分利用“青少年维权岗”阵地,加强对“留守 孩子”的教育与挽救。近年来,区检察院坚持利用“青少年 维权岗”这个阵地,启动青少年维权的“绿色工程”,加强 对“留守孩子”教育与挽救。立足办案,对失足的“留守孩 子”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去年10月,公安机关提捕区某中学两名学生周某某、翟某某涉嫌盗窃时,区检察院经过 审查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均系“留守孩子”,平常只有自 己照顾自己,且两人作案时均不满18周岁、盗窃数额不足XX元,区检察院遂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以无逮捕必要为由作出 不予逮捕的决定,并建议其所在学校保留两人的学籍,为其 提供继续上学的机会,最终学校采纳了该院的建议。通过上 法制课,加强对“留守孩子”的法制教育和理想教育。截至 目前,区检察院已在全区 10所学校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 地,选派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加强对青少年 尤其是“留守孩子”的法制教育和理想教育,让他们树立正 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他们只有通过努力学习, 才能改变命运、创造财富。以案释法,对“留守孩子”加强 警示教育。通过制作宣传板块、开设流动法庭等,以身边鲜 活的案例对“留守孩子”进行警示教育,引导他们从遵守校 纪校规做起,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小公民。同时强化他 们的自我防范意识,帮助其学会自我保护。第四,开办隔代家长法律学校,引导孩子监护人正确履 行监护职责、增强法制观念。去年9月,区检察院协同教育部门开办了隔代家长法律学校,吸纳“留守孩子”的监护人 为学员,抽调社会阅历和办案经验丰富、年级稍长的检察干 警担任教员,以“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家庭教育与未成年人犯罪”等为专题,为他们讲解法律常 识、监护职责的真正涵义等,帮助他们更新教育观念、增强 法制观念,弓I导他们正确管教孩子。截至目前,至吓畐代家长 法律学校听课的以达 3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四、点面结合,综合治理,全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在做好失足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的同时,区 检察院还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以校为点,采取各种法制教育形式,增强在校生的法制 意识。区检察院先后与区职教中心、实验小学等六所中小学 建立检校联系点,通过上好一堂法制教育课,开展一次法律 知识竞赛,举办一次法制图片展览,组织一次观摩庭审,编 写一本法制刊物的“五个一”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几 年来,区检察院先后为 8所学校上法制课 46场次,举办法 制图片展28次,开辟“法制园地” 34块,组织法律知识竞 赛和模拟法庭活动17次;先后有15名同志被聘为校外法制 辅导员或法制副校长,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辅导。针对中小 学校法律知识教材短缺的情况,组织编发青少年法苑季 刊14期5000余册供学生学习,大大地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 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以社会为面,全力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1、开通热线,面向社会进行法制服务。为了方便青少 年及其家长、老师的法律求助,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开通了“青少年法制热线”,有两名业务精通、热心于此项工作的 干警专门负责解难释疑, 对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主动上门与青少年面对面地交流。自热线电话开通以来,据 不完全统计,共为青少年及其家长、老师提供法律服务300余人次。2、与电台、电视台联手,制作法制节目。获得省级“优 秀青少年维权岗”之后,区检察院与电台合办了 “法制天地” 栏目,会同电视台制作爱洒维权路专题片,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讲解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和与青少年 切身利益有关的法律知识,此栏目至今已开办了58期,有28名干警参与并为栏目供法制稿件150余篇,此外,还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的调研宣传工作,共被市级以上采用调 研成果20余篇,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宣传稿件36篇,扩大 了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影响。深入社区,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开设法庭,不断深化青少年维权工作去年三月,区检察院在星光社区创办了由一名副检察长 为校长、社区负责人为副校长的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并通 过在社区设立流动法庭等形式,将青少年维权工作做细做 实,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一是以法制学校为阵地,帮助违法青少年进行整改。区 检察院在青少年法律学校内成立了青少年帮教中心,负责对 社区内“两劳”释放、被不起诉或适用缓刑的青少年进行帮 教。通过鉴定帮教协议,要求违法青少年定期汇报思想,会 同社区不定期地上门回访考察,对他们进行跟踪教育,预防 重新犯罪。盗窃犯丁某劳改释放后,感觉自己犯过罪,抬不 起头来做人。帮教中心发现后,主动上门与其父母共同做丁 某的思想工作,使其树立起生活信心。为解决丁某的就业问 题,帮教中心的同志主动帮助丁某联系租赁商铺,使其成为 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二是设立流动法庭,以案说法,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 去年5月20日,区检察院会同区法院在星光社区组织了被 告人庄岗盗窃案公开庭审,参加旁听的社区居民、学生、老 师等达数百人。庭审结束后,公诉人以案说法,通过对被告 人因自小受家庭溺爱,缺乏管教,导致成人后不思劳作,游 手好闲,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人生轨迹进行了剖析,使参加 旁听的未成年人及家长受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三是通过开办“未成年人家长法制辅导班”开展争创“未 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活动。为引导未成年人家长正确管教自 己的孩子,区检察院利用双休日、夜晚等空闲时间,开办了“未成年人家长法制辅导班”,对未成年人家长进行专题法 制教育。还会同社区对表现较差的“危险”青少年进行个别 教育,与公安机关配合,共同搞好社区内网吧、游戏机室的 检查、管理、整顿工作,积极开展争创“未成年人零犯罪社 区”活动。五、认真实践,积极探索,努力开创维权工作新局面 在相继被授予市级、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光荣称号后,区检察院并陶醉在荣誉的喜悦中,而是认真对照先进 找不足,并在干警中开展“下一步该怎么办”的大讨论,广 泛征求意见,不断拓展“维权”工作新思路。1、建立“三种人”维权档案,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 理。如今,区检察院以将五年来办案中有关未成年犯罪嫌疑 人、未成年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未成年子女的谈话材料、与 上述三种人的监护人、老师、居委会有关人员的谈话材料、 签订的帮教协议、回访考察的谈话材料以及针对此类案件发 出的检察建议等资料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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