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35页
第2页 / 共35页
第3页 / 共35页
第4页 / 共35页
第5页 / 共35页
第6页 / 共35页
第7页 / 共35页
第8页 / 共35页
第9页 / 共35页
第10页 / 共35页
亲,该文档总共3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觀護制度的介紹與觀護人考試,楊芳梅,自我介紹,學歷台南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研究所博士候選人嘉義大學家庭教育與諮商研究所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世新大學社會心理系經歷蘭潭國中輔導教師嘉義縣家暴與性侵害鑑定評估小組委員教育性別平等專業講師教育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內政部100年度推動家暴與性侵害防治有功人士台北、嘉義地方法院輔導志工,何謂觀護制度,觀護一詞,原意是指一段試驗與證明期間。觀護之對象係為犯罪之人,其涵蓋著少年與成年之範圍,被觀護的人現通稱為受保護管束人,所以觀護制度乃係從消極的監督到積極的輔導受保護管束人,而達到防衛社會的目的。,(1)保衛社會:協助受保護管束者對其家庭、工作及社區關係重做調適,故對保衛社會有直接的貢獻。(2)經由重建犯罪者而降低犯罪:協助受保護管束者,在社會環境中重建自己與社會的關係,袪除不合宜的反社會行為。(3)符合最新的刑事政策且有利於國家:國家對犯罪者之處遇在使犯罪者恢復其人性之善面,使犯罪者觀護處遇中認識自己,重建自己。以積極的鼓勵代替消極的處罰,實是近代刑事政策之最大成就。,觀護制度的目的,台灣觀護制度的歷史與演進,民國六十九年七月一日審檢分隸之前,觀護組織體制原係隸屬於司法行政部,審檢分隸後,少年觀護業務連同法院一起劃歸司法院管轄,改制後之法務部為推展成年觀護業務,於民國七十一年起在各地方法院檢察署置觀護人辦理成年觀護業務,形成現行觀護二元體制。,我國觀護制度的分類,成人觀護適用法律:保安處分執行法、刑事訴訟法組織配置:地方法院檢察署處理對象:緩刑付保護管束人、假釋付保護管束人、易服勞動役者、緩起訴義務勞役,我國觀護制度的分類,少年觀護適用法律:少年事件處理法組織配置:地方法院、少年法院處理對象:少年事件之調查、保護案件之執行,四、成觀與少觀差異,(一)法令依據不同(二)內容之不同(三)對象之不同(四)執行機關之不同(五)觀護人之職務不同(六)設置志願工作人員之依據不同,四、成觀與少觀的差異,少年觀護制度處遇對象(一)被責付處置的少年(二)被收容處置的少年(三)宜否付保護處分尚須觀察的少年(四)受訓誡處分的少年(五)被交付保護管束的少年(六)違反保護管束應遵守事項的少年(七)被核准停止感化教育執行的少年(八)受禁戒處分的少年(九)受治療處分的少年(十)受免除其刑宣告的少年(十一)受緩刑宣告的少年(十二)被假釋出校的少年(十三)拒絕接受保護處遇被留置觀察之少年,四、成觀與少觀的差異,成年觀護制度處遇對象是指十八歲以上犯罪行為人或有十八歲以上犯罪行為人,輔導受保護管束人或被告獲助,適應社會生活,預防再犯罪。,四、成觀與少觀的差異,成年觀護內容1.訪視與約談受保護管束人:觀護人定期去訪視、約談受保護管束人,並且善用專業工作技巧,給予保護、輔導、管束、監督,建立良好、和諧的關係。2.就業輔導:觀護人協助受保護管束人的就業情況,依他們的專長和興趣爭取工作機會,或就業輔導、職業訓練等。3.就學輔導:鼓勵繼續升學,再度進修,提高學習,上進求知的心態,終身學習,若表現優異,可申請獎助學金。4.就醫輔導:貧窮、家境較困難者、疾病在身者,可陪同就醫治療,或連絡相關的社會福利部門做補助。5.就養輔導:孤苦無依者,可幫助轉介安養院、社會福利機構、慈善機構,相關的機構做安置、資助,讓生活妥善受到照顧,四、成觀與少觀的差異,成年觀護內容保護管束(一)監督方面:經由觀護人在接受檢察官通知,受保護管束人做事前的資料建立,並告知應注意和違反的項目,不遵從指示或告誡者,通報後則會有適當的處置,每個月去訪視及訪談受保護管束人,並隨時注意身心及生活狀況,如有意逃跑、不當行為、遷移時,要通報檢察官,在這期間內,依受保護管束人情況不同,制定個別處遇方式,也就是依不同的方法做監督。(二)輔導方面:在與受保護管束人接觸時,首先,必要運用專業及輔導技巧、友善的態度來建立之間關係,引導重歸正途,確切了解個案的資料,擬定計劃做完整記錄,定期定時去訪談,依規定接受輔導,在個別輔導並能多注意生活、就業、身心、交友圈、品性狀況,以利協助輔導,幫助受保護管束人,做資源上的連結、運用,申請補助、轉介服務,加強輔導。,四、成觀與少觀的差異,少年觀護工作之內容A.非行少年之個案調查由少年調查官,就非行少年事件做個案調查,來了解個人狀況、家庭背景、社會環境以蒐集少年之個案資料,診斷少年非行原因,提出處遇建議,作為是否應以觀護處遇參考。B.被收容少年之身心鑑別:少年法院將不能責付或以責付為顯不適當之非行少年,命收容於少年觀護所,就非行少年之身心狀況,作檢驗與鑑定,以鑑別該少年之身心狀況是否正常?C.被責付少年之輔導將非行事件輕微而無須收容之少年,以裁定責付於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家長、最近親屬、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其他適當之機關、團體或個人,並於事件終結前,交付少年調查官為適當輔導。,四、成觀與少觀的差異,D.受訓誡少年之假日輔導少年法院將非行少年予以訓誡處分後,交付觀護人於假日期間,執行生活輔導。E.保護管束之執行即少年法院於保護事件審理結果後,以裁定諭知交付保護管束;或於刑事案件審查結果,以裁定諭知免除其刑,並交付保護管束。此項處分之執行由少年保護官掌理之。F.拒絕接受轉介輔導少年之觀察少年法院將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9條第1項之轉介兒童或少年福利或教養機構之輔導,或拒絕接受少年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嚴加管教;或拒絕接受告誡,經勸導無效,而裁定留置少年於少年觀護所中,予以五日內之觀察。,少年調查官之職掌簡列如下:,1.調查蒐集關於少年保護事件之資料。2.對於少年觀護所之調查事項。3.法律所定之其他事務。(1)急速輔導。(2)執行觀察處分。(3)轉介兒童或少年福利或教養機構為適當之輔導。(4)交付兒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嚴加管教。(5)告誡。(6)出庭陳述意見。,少年保護官執掌少年保護處分如下:,1.假日生活輔導。2.保護管束並勞動服務。3.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教養機構輔導。4.保護處分所附隨之禁戒、治療處分。5.親職教育6.法律所定之其他事務:辦理各項少年團體輔導活動、少年輔導志工之培訓、辦理親職教育輔導、結合社會資源,拓展觀護業務、擔任公設輔佐業務。,成人觀護工作的分類,家暴性侵害毒品一般刑事案件修復式司法犯罪預防宣導志工業務其他行政業務,少年觀護工作,少法院(庭)處少事件程圖少年事件流程,少年及家事法庭,受理少年事件:受理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及未滿12歲兒童,觸犯刑罰法令或虞犯之行為事件。受理家事事件:受理婚姻、親子關係、繼承、收養等事件。,如何考試?,報考資格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2.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者。(3)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者。(4)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者。,考試科目(司法特考),普通科目(測驗題)國文(閱讀測驗20%+公文20%+作文60%)法學緒論30%、憲法30%、英文40%(選擇題)專業科目(申論題)個案研究及心理測驗諮商與輔導刑法、刑事訴訟法少年事件處理法、保安處分執行法觀護制度、犯罪學社會工作概論,亞洲大學心理系的優勢,學校同時有心理系、社工系和法律系心理系本身的優勢:團體、統計、心理衛生,心理系可以考什麼公職?如何考公職?補習班?自行準備?答題技巧?考試技巧?讀書技巧?,心理測驗員和心理輔導員,應考資格: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心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或其他相關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3.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教育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者。4.經高等檢定考試教育行政或法務類考試及格者。,心理測驗員和心理輔導員,共同科目: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心測員:1.心理測驗與衡鑑2.心理及教育統計學3.諮商與心理治療4.心理學5.少年事件處理法6.人類行為與發展心輔員:1.心理測驗與評量2.心理衛生(包括變態心理學)3.心理諮商與輔導4.社會工作概論5.少年事件處理法6.人類行為與發展,三等監獄官,考試資格: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2.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者。(3)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者。(4)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者。考試科目:1.監獄學2.刑法3.心理測驗4.監獄行刑法5.諮商與輔導6.刑事政策與犯罪學,四等監所管理員,考試資格: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2.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3.法院書記官無應考年齡上限;執達員類科得放寬至55歲以下。考試科目:1.監獄學概要2.刑法概要3.犯罪學概要4.監獄行刑法概要,國家考試的準備,1、考什麼類科?,國家考試的準備,1、考什麼類科?,國家考試的準備,1、考什麼類科?,如何考公職?補習班?自行準備?補習班:有人盯著你,幫你準備資料。自行準備:要有強大的意志力。讀書會:伙伴的重要從時麼時候開始準備:現在,答題技巧?,比照考研究所的寫法:起承轉合先破題,簡述題意直接講重點結論也要寫一點。時間分配(二小時四題)篇幅分配(B5七頁)EX:影響信度之主要因素為何,如何提高心理測驗的信度?試分別論之。,考試技巧?,準備資料收集資料:筆記、讀書方法哪裡可以收集?PTT國考版MYSUPER達人村.tw各種補習班網頁:公職王、鼎文.tw/prog/gavin/reference/index.asp?id=RF-20120810164123-4CE,讀書技巧?,找一本固定的書讀做筆記寫考古題看別人的答案聯想、比較,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