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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纤维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玻璃纤维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编制组2020 年 6月1 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201873号),玻璃纤维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计划号:2018-1952T-JC)作为行业标准立项,完成时间2020年。2019年9月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安排:玻璃纤维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标准名称变更为玻璃纤维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计划号不变)。标准编制工作由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建材工业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1.2 工作背景 “十二五”、“十三五”以来,玻璃纤维行业技术创新步伐加快,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不断涌现,不仅提升了行业装备技术水平、施工技术水平的发展,在能源消耗、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由于近年来国家对环保、节能降耗、绿色发展、质量提升等陆续出台一系列法规、政策、标准,对玻璃纤维行业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行业产能过剩、节能环保达标缓慢,绿色管理理念滞后等问题也更加凸显。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 2025、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 年)以及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等文件的战略部署,推动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削减温室气体排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等主要任务的顺利完成,玻璃纤维行业绿色发展基础能力建设迫在眉睫。 中国制造2025将“全面推动绿色制造”作为九大战略重点和任务之一,明确提出要“建设绿色工厂,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绿色工厂作为绿色制造工程的实施主体,目前已有的相关评价要求大多重点关注绿色工厂的特定环节,评价结果较难做到面面俱到。按照行业特性出台统一的绿色工厂评价标准,对绿色工厂进行评价,将有助于企业综合评价自身绿色发展水平,引导和规范企业实施绿色制造工程。1.3 工作过程 2016 年 9 月,工信部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2016586 号),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开展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以及绿色供应链的创建与评价工作。为了统一绿色工厂的评价技术要求,文件附件给出了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作为标准出台前各行业评价工作开展的相关依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负责起草的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已经于2018年5月正式发布。在标准计划下达前,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了标准编制研讨工作。 2019年4月-5月,完成了标准起草小组的组建工作,召开了标准起草小组内部启动会议,编制了玻璃纤维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标准编制工作方案,对标准的工作进度、任务分工、调研计划等进行了安排。2019年6月-8月,标准编制组开始在部分生产企业开展了绿色工厂关键指标调研工作,重点围绕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等环节进行了数据收集。编制组于 8 月完成了玻璃纤维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草案)的编制工作。 2019年9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安排和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建材工业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将标准玻璃纤维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名称变更为玻璃纤维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2019 年 10月,根据企业调研结果,对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玻璃纤维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草案),经过3次修改后形成本玻璃纤维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1.4 玻璃纤维行业概况1.4.1行业概况 玻璃纤维是一种性能优异的无机非金属材料,是以叶腊石、石英砂、石灰石等天然无机非金属矿石为原料,按一定的配方经高温熔制、拉丝、络纱等数道工艺加工而成,具有质轻、高强度、耐高温、耐腐蚀、隔热、吸音、电绝缘性能好等优点。玻璃纤维能够替代钢、铝、木材、水泥、PVC等多种传统材料,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建筑与基础设施建设、电子电气、环保等产业。近几年,我国玻璃纤维行业规模日益扩大,世界地位不断提升,目前已成为世界玻纤产能第一大国。据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初步统计,2019年全行业玻璃纤维纱总产量达到 527万吨,同比增长 12.61%。其中,电子纱、普通增强纱、热塑纱等部分玻纤纱品种增长明显,导致市场供需失衡,价格长期处于低位。风电纱、工业用纱等品种增长较少,市场供需相对稳定。2019 年池窑纱产量为 492 万吨,同比增长 12.33%,池窑产量占比达到 93.3%。2019 年坩埚纱总产量约为 35.2 万吨,同比增长 17.33%。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19 年玻璃纤维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 1.4%,利润总额同比下降 24.9%。2019 年玻璃纤维行业复合材料制品总产量 445 万吨,同比增长 3.5%。从数据看出玻璃纤维行业的特征:1)整体产能过剩;2)出口依赖度极高,存在国外反倾销的风险;3)2014年之后销量增速有所回暖。图1 2001-2018年中国玻纤产量及增速变化图2 2018年国内池窑拉丝产能变化情况图3 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出口增速变化情况图4 玻璃纤维及其制品进口增速变化情况2019 年,全行业实现玻璃纤维及制品出口 153.9 万吨,同比减少3.83%;出口金额 22.80亿美元,同比减少 6.25%。2018 年 9 月 24 日和 2019 年 5 月 10 日,美国先后对包括玻纤产品在内的中国出口美国价值约 2000 亿美元产品加征 10%和 25%进口关税。受此影响,我国玻纤及制品对美出口出现较大幅度波动。近年来受中外贸易摩擦的持续影响,我国对外出口增速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2019 年我国进口玻璃纤维及制品 15.92 万吨,同比下降 15.77%;进口额 9.16 亿美元,同比增长 0.68%。进口规模为近十年来最小,产品进口量降幅明显。国内玻璃纤维行业下游应用领域中建筑、电子电气、汽车及交通运输占比居前三,三大领域占比合计超70%,三大领域占比分别为34%、21%、16%。有相对比较偏周期的应用领域(建筑、管道等),也有比较新兴的应用领域(5G、风电、汽车轻量化),所以玻纤行业兼具“周期”和“成长”双重属性。图5 中国玻璃纤维下游应用领域分布情况(单位:%)1.4.2行业发展趋势 (1).产品结构的改变中国巨石、中材科技、重庆国际三大池窑企业纷纷加大对制品深加工生产线的投入,另有一些专业制品企业如长海股份在积极打造玻纤制品深加工生产基地。玻纤用高速剑杆织机、喷气织机、多轴向织机等先进制品生产设备纷纷实现国产化,并在行业内迅速得到推广,拓宽了玻纤深加工产品品种,提升了产品性能。此外,高强玻纤、耐碱玻纤、低介电玻纤、高硅氧玻纤等特种高性能玻纤制品研发与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复合材料方面,随着回收及循环利用问题逐步成为业界关注焦点,热塑性复合材料因其重量轻,抗冲击性和韧性好,成型周期短,特别是易回收利用的特性,使其发展速度逐步快于热固性复合材料。其中,工程塑料仍是热塑性复合材料制品的主要类型,非工程塑料类热塑性复合材料的产量和应用规模正在快速增长,产品主要包括汽车部件、建筑模板、风电叶片、输水管道等。(2).传统坩埚拉丝的淘汰、池窑拉丝的推广与发展池窑拉丝已成为我国玻纤生产的主导方法利用坩埚法拉丝的生产企业环保及能耗压力不断加大,产品受池窑生产企业产品挤压。大批坩埚拉丝生产企业继续实施转产转型应通过技术与装备改造升级、个性化产品研发与推广等,努力提升产品利润空间,实现企业差异化、专业化、个性化发展。(3).产品向高端化发展因国内玻纤行业起步较晚,过去科研能力与美国存在较大差距,导致高端产品市场份额小。随着国内企业对科研的投入,主动与下游应用行业进行对接,跟进下游产业转型发展及其对纤维复合材料产品需求的不断升级,及时了解和掌握发展动向,重视应用研究,将会增强纤维复合材料的应用创新,进而开发出高端产品,满足中高端客户的需求。(4).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随着我国玻纤行业的发展,我国玻纤企业在生产规模与深加工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逐步创建自有品牌,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客户,实施规模化、品牌化发展。2标准编制原则 2.1 一致性原则 本标准的指标设置与绿色制造基本要求、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管理办法等协调一致的原则。以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等相关方针政策、标准规范为制定本标准的依据。评价总体结构与GB/T 36132提出的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和通则要求保持一致,按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7个一级指标展开。2.2 行业性原则 评价指标选取及权重分配结合玻璃纤维行业能源、环境、资源等要素,充分考虑玻璃纤维行业特点及绿色发展趋势,以客观、真实反映玻璃纤维行业工厂绿色化水平,立足玻璃纤维生产企业实际,确保标准可操作性。同时还参考玻璃纤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玻璃纤维工厂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及技术文件。 2.3 先进性原则 标准围绕行业绿色发展的先进技术、装备、管理等方向设定工厂宜达到的先进性指标要求,以引领行业的绿色发展。在绩效指标的评价方面,以行业平均水平作为绿色工厂评价的门槛,优于行业前5%的绩效表现作为绿色工厂评价的满分要求。2.4 定量与定性结合原则 定量评价指标选取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绿色生产制造的指标,可以量化的指标宜采用定量评价。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推行绿色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不宜量化的内容,采用定性评价。3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3.1 标准框架 本标准正文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要求、评价程序、评价报告共7个部分。附录 A 和附录 B 作为规范性附录,主要明确了玻璃纤维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计算所需要的公式和评价指标,是绿色工厂评价的主要依据。3.2 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原则、评价要求、评价程序及评价报告。本标准适用于玻璃纤维生产企业绿色工厂的创建与评价工作。3.3 规范性引用文件 给出了本标准引用的相关标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3.4 术语和定义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以下简称通则)以及玻璃纤维工厂设计标准(GB 5125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5 总则 3.5.1评价原则本条确定了绿色工厂评价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出发点,共提了3条原则。一是一致性原则,评价总体结构与GB/T36132提出的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和通则要求保持一致,按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7个一级指标展开。二是定量与定性结合原则,定量评价指标选取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绿色生产制造的指标,可以量化的指标宜采用定量评价。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推行绿色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不宜量化的内容,采用定性评价。三是行业性原则,在GB/T36132通则的基础上突出玻璃纤维行业的特性,提出符合玻璃纤维行业的评价要求。3.5.2评价体系本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遵循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指标体系的架构,包括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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