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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变更索赔策划书篇一:变更索赔前期策划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强化业务管理,提 高全项目变更索赔水平,充分调动全员、特别是各职能部门 和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索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工程 项目减亏、增盈及效益最大化,集团公司及分公司有关意见 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南港区物流园区两条附属 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 提下,从项目立项跟踪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 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通过主动地、有目的 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 达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 行为。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 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 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 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或第 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第二章变更索赔管理体系第四条 变更索赔工作贯穿于本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 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务必引起高 度重视。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计划成立项目工程变更索 赔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预算合同部部 长、财务部部长任副组长;综合部、工程技术部、物资部、 财务部、安保部、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全面负责项目变更 设计、索赔工作等日常工作。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项目 经营部。第三章 变更索赔业务分工第五条 预算合同部负责全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日常 管理,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第六条 项目经理是变更索赔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为 项目变更索赔业务负责人, 工程部及所属工区是变更索赔 业务主办部门。第七条 在实施变更索赔的过程中,涉及数量的签认资 料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工程部门负责完成;涉及费用的 资料应由财务部牵头 , 相关部门或人员配合完成;按项目职 责分工及索赔发生的范围,宜由其他部门签证的资料,应指 定其他部门按期完成签证。所有签证完成的资料应及时移交 工程部处理,主办部门留存备案。第八条 基础资料作为变更索赔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必 须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基础资料的签证与搜集;所有变更索赔 基础资料必须保存完好并在项目完工后存档备查,项目的相 关人员工作关系发生变化时,变更索赔基础资料应一并移交。第四章 变更索赔类别及统计第九条 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 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工程变更一般 伴有费用变化,变更的范围也非常广泛。工程变更的定义包 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工程变更包含合同变更的全部内 容,如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变更, 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 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变动,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调整, 政府行政法规的调整,合同条款的修改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 等等;而狭义的工程变更只包括以工程变更令形式变更的内 容,如建筑物尺寸的变动,施工条件的变化等等。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 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第十条 变更索赔的分类:一、变更设计 因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和改变结构、增减单项 工程致使施工单位增减费用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 的变更。主要有:1、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异、地面横断面变化、分项工程数量差等;2、业主基于质量、安全、造价、竣工后使用等原因, 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3、应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二、索赔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六种情况:1、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供料、村民干扰等原因 造成停工、赶工费用损失而产生的费用。2、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 引起的以及地震、洪涝等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3、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 导致工期延误而引起的施工费用增加。4、价格变化:物价上涨超过一定幅度、物资运输价格 或方案发生变化等增加的费用。5、工程保险: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根据投保的内 容,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6、其他:合同约定的其他索赔条款。三、政策性调整指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建设项目的标准发生改变、技术 方案和工程措施调整,引起工程项目、数量和造价的增加、 建设标准提高增加费用。篇二:变更索赔策划书变更索赔策划书为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全项目 变更索赔水平,充分调动全员、特别是各职能部门和管理人 员进行变更索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工程项目减亏、 增盈及效益最大化,参照局及公司有关意见和办法,经过对 本标段合同认真研究,我分部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发包 方的索赔工作。1. 工期延期引起的费用增加索赔如果发包人不能按合同要求为我们提供施工条件,或者 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如为了迎接上级领导的检查,而停工 整理现场的情况)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的;发包人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 人的人力、物力、财力增加的费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指监理或业主、甲方)非承包人 原因下令暂停全部或任何部分工程时,承包人不仅可以得到 工期延长的权利,也可以就其停工损失获得合理的额外费用 补偿;发包方未能及时交付施工图纸、未能及时审批施工方案、 施工计划时,承包人不仅可以得到工期延长的权利,也可以 就其停工损失获得合理的额外费用。发包方未能及时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发包方未能及时交付合同规定的甲供材料和设备,或提 供的材料和设备不合格而造成的工期延长,从而引起相关费用的增加;发包方的工程师拖延关键线路上工序的验收时间导致 下道施工延误;发包方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工程师提供的数据错 误导致的延误或工程量增加导致工期延长;以上所述几条是工期索赔常见的情形,在施工过程完善 的资料记录,为我们后期开展索赔工作提供重要证据。2. 工程变更的索赔: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了结算时合同价款变更的条件:工程 量差的调价差的调整、设计变更的计价及结算。变更设计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建设完 成正式验交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施工图量差初步设计与经建设单位审核合格并下发的施工图之间 发生的变化称为施工图量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大于施工 图数量为负量差,反之为正量差,如投标工程量中的软基处 理CFG桩、路基土石方数量、桥梁钻孔桩桩长等方面一般招 标清单数量均会大于施工图数量;但如拆迁房屋的面积、地 下管线迁改、三电迁改、地方道路的改移等方面,一般招标 清单数量小于施工图数量为正量差。双方以施工图为界,之前的活动定义为施工图量差,之后的活动定义为变更设计。3. 变更设计分类:分为 I 类、 II 类变更设计I 类变更设计I 类变更设计程序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建设 单位。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勘 测设计单位按处理意见完成变更设计。建设单位对变更设计 文件初审后,连同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费用处理方案 报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经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 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组织对施工图进行审核。I 类变更设计申报条件类变I 类变更设计申报应具备的条件符合铁路建设项目变 更设计管理办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才可以申报 I 更设计: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 300 万元( 含) 以上的。I 类变更设计划分原则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 为一项变更设计;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 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 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 。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 合并或拆分I 类变更设计需准备的资料 手续齐全并经建设单位审核合格下发的施工图和变更 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变化引起的文件、图纸、变更设计通知 等。经监理、建指签字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要求内容详实,工程数量、计算过程、示意图清晰明了,重 难点工程、高风险项目要求有设计人员审核签字。施工、设计、监理、建指四方签认的会议纪要;涉及 地方原因的 I 类变更,还需提供地方政府行政批复或文件, 会议纪要为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地方政府或部门 五方签认的会议纪要。各种检验检测记录,铁道部、建指下发和变更相关的 文件、电报。与变更设计数量一致工程数量计算资料。 根据已编制完成的变更设计文件对照检查各种施工记 录表格,修正并完善施工记录、 检验批、检查证、 施工日志;协助监理单位修正并完善监理日志和监理旁站记录;使现场原始记录数值、材料消耗数量与变更数值一致。I 类变更设计注意事项目前铁道部鉴定中心对下列 I 类变更设计比较敏感, 审查通过难度较大,主要有:1. 原地面线变化引起的土方数量增加。2. 抛石挤淤。3. 土石比例成分变更。对下列 I 类变更设计需要有充分的依据支持,才可能 通过审查1. 大范围基底换填。2. 路基土石方料源地点更换,运距调整。类料改良变更为 AB 类填料。 变更设计费用计算应注意的问题1. 采用“ 115”号文编制的项目,费用编制执行铁道部 铁鉴函【XX】860号文件,铁鉴函【XX】16号文,对变更增 加投资部分不计小临、企业管理费、计划利润、施工机构调 遣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2. 采用“ 113”号文编制的项目,对变更增加投资部分 不计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3. 应注意的是:铁道部鉴定中心对 350 万元左右的变更设计,较为敏感,一旦变更数量审查出现问题,变更总额极 有可能小于 300 万元,列为 II 类变更列入风险包干。 因此, 要求各单位在与设计院协商变更方案和估算变更设计增加 数量时,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先进行内部估算。设计院编 制上报的 I 类变更设计预算增加总额扣除小临、 企业管理费、 计划利润、 施工机构调遣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 工程监理费、 勘察设计费和投标降造后应尽可能大于 350 万元,防止变更 设计工作上报后陷入被动局面。I 类变更设计审计或审价时应注意: 施工单位检验批、施工记录、旁站记录、材料消耗、工 程数量计算资料最好与变更设计上报数量保持一致或略大 于变更设计批复数量。由建设单位组织研究认为的重大复杂I类变更设计 (大面积拆迁、重要文物、重大地质引起的线路方案变化、 桥梁重大方案变化)按规定程序报部鉴定中心后分两阶段审批 I 类变更设计, 第一步:先审查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要求,审 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可按批准后的概算编制要求,框算增加 投资的 70%并按部相关规定先行计价;第二步:完成变更设计审批,建设单位组织按审核后的 工程量编制完整的变更设计概算,报部审批后签订补充合同, 完成工程计价。II 类变更设计程序及内容II 类变更设计程序 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监理 单位,监理审批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勘测设计、 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方面分析、 研究,确定变更设计原因、 责任单位、技术方案、费用及费用处理,由施工单位按规定 程序上报资料,经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审批完善变更手续 后实施。类变更设计的分类包干内 II 类变更设计:指符合合同约定属于风险包干范围内 II 类变更设计, 如:小范围基底换填、一般桥涵开挖支护方式的变化、一般 地段路基挡护形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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