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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区社会劳动保险宣传材料社会劳动保险政策一本通享受社会保险是职工的权利参加社会保险是企业的义务 市莱山区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二00七年一月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目 录社会保险参保围3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须知3社会保险稽核5断保职工接续劳动保险关系有关政策8养老保险待遇10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须知11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12工伤保险有关政策15生育保险有关政策18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人寿保险有何区别19附录1增加表20附录2减少表21附录3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22附录4工伤报告表23附录5住院登记表24附录6工伤待遇审批表25附录7领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存折介绍信26注1:该材料中的容如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朱2:该材料可以到以下下载 pzhang1113163. 密码:111111社会保险参保围根据中国人民国劳动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村办集体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均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现在莱山区已开展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除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自由职业者按照规定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外,其他各类企业均应参加以上五种保险且不具有可选择性。社会保险登记及缴费申报须知一、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后30天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登记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证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3、法人复印件4、公章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用人单位自获准社会保险费登记后,应按下列规定按时足额申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1、缴费基数:企业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本年度缴费基数。职工月平均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比例缴费,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按比例缴纳。2、申报、缴费时间:用人单位应每月依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本单位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人数和金额。经社会保险机构机构核准后,在每月1-10号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除应依法补缴欠缴数额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从其欠缴之日起加收利息、滞纳金。3、增加、减少缴费人员:按照劳动关系决定社会保险关系的原则,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及时办理增减员手续。办理增员手续时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表(见附录一)一式两份和新参保职工的复印件。办理减员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减少表(见附录二)一式两份和其他减员证明材料,包括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调动)的人员,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停保职工解除终止合同证明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应提供本人复印件;死亡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三、个人金的转移与继承(一)转移:1、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间流动时,根据有关规定,按用人单位所处统筹围的不同,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分别以下情况办理:(1)职工在省流动,按劳部发199696号文规定,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2)职工跨省流动的,对职工转移时已建立个人的地区,转移基金金额为个人中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累计加上自1998年1月1日起计入的个人全部储存额。2、 办理转移所需要材料劳动者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分为转入和转出,应分别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1)转入:劳动者在我区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持其本人原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转移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增加转入手续。省外职工调入我区的应在本人养老保险个人金到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后,持以上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证加转入手续。区调动职工不需要提供转移单,由新单位填写增加表即可。(2)转出:劳动者养老保险关系由本区转入其他统筹地区时,原用人单位必须已经为其办理了减员手续。转移时干部身份应提供人事部门的调动手续和本人养老保险手册。工人身份应提供各级劳动部门提供的用工手续或调动、流动手续和本人养老保险手册。跨省转移的除应提供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令和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称、开户银行和。(二)特殊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处理:1、出境定居:在职职工出境定居并办理了户口注销手续的,其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储存额按规定退还本人。职工与原用人单位在领取(代领)个人金时,应向社保机构出示下列材料:出境卡、护照、移民签证及入境档案、户口注销证明、养老保险手册。2、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个人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按规定继承。亡者生前用人单位与继承人在按规定领取(代领)个人金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下列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遗属继承申请表、继承人件及复印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委托单位带领的委托书。3、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的劳动保险处及时为其接续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未重新就业的外地农村户口务工人员,可根据本人申请,将养老保险个人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申请领取个人时应提供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提供的户籍证明和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以后不在我区就业缴纳保险的保证书。四、社会保险现行缴费比例险种城镇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城镇自由职业者备注单位个人养老保险20%8%20%工伤保险按照企业营业执照所列的经营围按0.6%、1.1%、2%实行差别费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自由职业者2007、2008年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工资的80%、90%由个人确定;自2009年起,统一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失业保险2%15医疗保险6%2%8%工伤保险0.6%-2%生育保险1%大额医疗救助每人每月2.5元,每年4月一次性收取,新参保职工自参保当月起到第二年3月一次性收取社会保险稽核一、关于参保人员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必须按规定为职工参保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下列人员不在社会保险参保围之:1、外方人员(不含德籍和籍)和港澳台人员2、再就业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3、参加劳动实习的大中专、技工学校的学生4、承包本单位工程或运输业务等,劳动力不由本单位直接组织安排,如农村搬运队、建筑队人员;5、招用的因原单位停产、放长假、下岗等原因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提示:参保职工中不得扣除放长假、下岗、退职工给予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租赁承包、停薪留职人员。即只要与用人单位保留了劳动关系,有职工身份的人(含试用期的),不论籍贯是省省外、城市农村,不论工作期限长短,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等,均应参加社会保险。二、关于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劳动法和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相结合实施办法规定,我市职工当年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是缴纳社会保险的依据,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按规定申报。所谓工资总额,即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有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解释如下:(一)计时工资是指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3、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4、运动员体育津贴。(二)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合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和其它奖金。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将、年终奖(劳动分红)等。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3、劳动奖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4、其它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四)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它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1、津贴。包括:(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具体有: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林区津贴、高温作业临时津贴、海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冷库低温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等;(2)保险行津贴。具体有: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险津贴、各种社会福利院职工特殊保险津贴等;(3)技术性津贴。具体有:特级教师补贴、科研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4)年功津贴。具体有: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等;(5)其他津贴。具体有: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货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专业车队弃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等)、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性补贴以及书报费等。2、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等。(五)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1、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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