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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探索近年来,大学生犯罪案件频发深刻触及了法治教育的痛点,“药家鑫案”、“复旦投毒案”、“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强奸未遂杀人案”等屡屡占据舆论的焦点,影射了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无力,给大学生法治教育敲响了警钟。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强调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提出了“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以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要求。因此,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如何培育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是高校法治教育的使命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一个国家法治社会的建设,可以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多方面得到反映,然而最根本的衡量标准是一国公民是否形成了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和坚决的支持,是否养成了守法用法的法治思维方式。所谓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受人治传统影响深远而法治传统薄弱的国家而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思维的培育与法治风尚的形成显得格外重要。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是否具备良好的法治思维将深刻影响未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因此,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强弱事关着未来我国社会的政治文化和社会风气。 (一)促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大学生毕业后将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主力军、缔造者,社会的各个领域将有他们的工作身影,拥有良好的法治思维的大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后,会自觉地法律为准绳去?范自己的行为,去处理工作生活中的各种关系和矛盾,积极地维护法律尊严,尊重法律权威,从而有力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中,大学毕业生法治思维的高低,会直接影响执法、司法工作的开展;在经济领域中,大学毕业生法治思维的强弱,也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而在日常社会生活中,拥有良好的法治思维的大学生毕业生也会以自身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行动去影响带动身边的人。总的来看,具备良好的法治思维的大学生将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强大群众基础。 (二)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需要 伴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用人单位也将是否具备良好的法治思维、是否具有一定的法律素质作为衡量大学毕业生的标准之一。因此,大学生如果在大学期间没有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没有培育良好的法治思维方式,就无法在大学毕业后更好地融入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更好地适应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因此,加强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育大学生的法治思维,使当代大学生成为既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又具有较强的思想道德素养、更具有良好的法治思维,是大学生促进自身全面发展以适应现代社会,在未来成就一番事业的需要。 (三)促进大学生违法犯罪预防的需要 作为-+复杂的社会问题,防范于未然地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关键和根本点在于预防系统。大学生的违法犯罪预防,需要高校、司法机关和社会各方面形成合力,共同构建有效的预防系统。就大学生违法犯罪的行为而言,有其主客观因素,其中法治思维能力不强、法律意识的淡薄是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内因。因此,高校在完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依法治校来预防和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同时,也必须加强法治教育、努力提高大学生法治思维能力,发挥内因的决定作用,使他们做到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从而预防和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 二、当前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中存在的问题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高校进一步重视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育,不断加大法治教育的力度,大学生的法律思维培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大学生法治思维能力有了较明显的增强。但是,由于传统人治思想的制约、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学校法治教育的不足、大学生自身认识的偏差等因素的影响,大学生法治思维的水平与全面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标仍然有较大差距。 (一)法律知识仍然不足,法治理念模糊 法律知识是形成法治思维方式的前提,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大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高低。当前大学生在校期间法律知识获取的途径非常限,主要的法律知识获取途径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知识传授,还有少数是通过相关法律选修课的学习。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学习,虽然能获得一些与生活相关的基本的法律知识,如宪法、民法、刑法的一些内容,但是就其所获得的法律知识来说,学生仍是知其一、知其表,而没有掌握法律的精神实质,因而很难形成法治理念。尤其面对法、理、情的冲突时,是否该坚守法律至上认识不清。有调查发现,有65%的大学生在“如果自己有亲人违法犯罪时”会选择“包庇亲人而不顾法律”。由此可见,大学生对法治知识的掌握和理解还停留在书本阶段,停留在初级的感性阶段,缺乏对法律基本原理的理解,缺乏对法律本质的理性认识,法治理念相对缺失。 (二)法律信仰尚未确立,法治精神欠缺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法治的真正力量在于公民是否确立普遍的法律信仰,是否将法治思维成为一种习惯。要产生这种纯粹的法律信仰,则需要主体发自内心的对法律产生认同感和祟尚感,发自内心的尊重法律、信赖法律,自觉地接受法律的引导,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大学生对自由、民主、平等、公正等法律价值的向往即是其追求法律信仰的一种体现。由于大学生群体在法律意识、法律素养和法治思维能力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其对法律的认知仅停留在心理认同的表面层次,部分大学生对法律运行的权威性、公正性持怀疑态度,对法律的执行与实施持不信任态度,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态度冷漠,其消极的法治观念遏制了法律信仰的形成,缺乏守法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三)法律实践参与较少,用法能力不足 虽然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有所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较之以前也有了进步,但是这与法治社会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就“学法、遵法、守法、用法”而言,用法能力存在较大的不足,真正主动参与法律实践活动的大学生毕竟还是少数。因为用法能力的不足,一旦涉及纷繁复杂的法律程序或需要大学生主动参与、解决法治问题时,他们往往困惑重重而不知所措,更不用说熟练掌握正确的法治方式去应对了。如发生突发事件时,仅有8.70%的大学生经常选择用法律方式解决,仍有23.91%的大学生从没想过用法律解决问题。那么,解决突发事件的方式将可能是不被预期的,可能是暴力方式,也可能是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这将增加解决问题的复杂性,也有可能适得其反。 三、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有效教学,培育大学生法治思维 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个相当长的过程。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培育大学生法治思维“就是要把法律规定、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渗透到大学生的内心深处,内化为大学生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使得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其遵守的行为准则。”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从多方面努力,其中,作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主渠道、主课堂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质量,直接影响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育效果。 (一)“思想道德修?B与法律基础”课培育法治思维的有效教学不足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高校传授法律知识、培育法治思维的主课堂。为了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法治思维,广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任课教师在教学内容专题化、教学方法创新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尝试。但从当前的课堂教学效果来看,还表现出许多的不足: 其一,教学课时不足而制约培育法治思维教学目标的实现。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下,2015年修订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与时俱进地扩充了有关法治教育的内容,培育大学生法治思维的教学目标非常明确。然而,由于教学课时的不足:课程规定的教学课时为54学时,由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大一第一学期开设,除去新生入学教育、期末考试等,真正课堂教学学时往往不足40学时,用于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课时也就可想而知了。许多教师为了完成教学大纲要求,通常是照本宣科、一带而过。在短短的时间里、碎片的知识里,要培育学生的法治思维能力、形成法治思维方式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 其二,教师知识储备不足而影响培育法治思维教学效果。法治教育的综合性对任课教师的专业知识及教学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除了需要任课教师拥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外,更需要任课教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然而在很多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往往是由原“98方案”中“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并构成,任课教师相对缺乏法律知识素养,甚至有些任课教师是属于“半路出家”,由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辅导员担任教学,法学专业知识水平不够过硬。由于相对缺乏系统的法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相对缺乏具体的法律实践操作能力,这直接导致了任课教师在教学中多照本宣科地照灌输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而有关法的理论精髓、价值理念等方面讲解甚少。任课教师没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储备,没有很好将法律知识与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相结合、与社会现实相结合,很难让学生形成法治思维。 (二)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主课堂作用,普及法律知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高校进行法治教育,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的主课堂,通过法治教育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掌握法律精神,增强学生的法治理念,以便将来合适的处理成长过程中出现的相关法律问题。因此,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普及具有重要意义。这就要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任课教师,一方面要注重课程内容更新和理论提升。在当前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大背景下,与时俱进地修订法律与新法的颁布也十分频繁,例如2010年“酒驾入刑”,2014年“作弊入刑”。因此这也要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及时把内容更新到教学中。另一方面要改革创新法治思维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方法手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可创新运用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治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被动教学模式为以学生为中心的主动教学模式,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对课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自觉、自主的去接收法律知识,加重对思维的培养,重视思维培养。 (三)整合教学资源,拓宽培育法治思维的渠道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主流思潮下,高校应当有意识地运用学校各方面的力量,把课程、师资、实践教学、校园安全等各方面的资源整合起来,积极营造有利于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良好校园环境。 其一,整合课程资源,构建系统的法治教育课程。仅仅依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短短的法律基础教学课时,碎片化的教学内容,是不能很好地达到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目标,实现培育大学生法治思维的教学效果的。因此,我们可以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与“大学新生入学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就业指导”等课程相结合,构建一个贯穿于整个大学学习过程的大学生法治教育课程体系。从而实现了大学生法治教育教学内容的完整性、知识讲授的系统和法治思维培育的综合性。 其二,整合师资力量,组建多学科教学团队。“学生往往可以原谅老师严厉刻板,但不能原谅老师学识浅薄。知识储备不足、视野不够,教学中必然捉襟见肘,更谈不上游刃有余”。在当前很大一部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的情况下,高校可以通过校内资源的整合,组建多学科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团队,协调教师队伍专业结构。如法学专业的教师与马克思主义学院或思政部教师合作,共同担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采用专题教学的方式,分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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