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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相关机关部门: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规范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及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校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1转专业申请表 2学分认定明细表 华 南 理 工 大 学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规范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及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给予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本科生在校期间一次转专业机会。第三条 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届学生人数的15%;各专业转出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届学生人数的20%。第四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二年级本科生(不含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培或特殊招生的学生);2第一学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5且必修课程首次考核成绩全部合格;3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第五条外国语中学推荐就读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保送生(非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者)一律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第六条以下类别学生不予转专业:1在校期间因入选联合班、卓越班、全英班、创新班等教学改革班而变更过专业的学生;2行政管理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工商管理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的学生;3国防生;4国家或学校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1每年6月,各学院根据相关专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工作方案”(须包括拟接收人数、转入条件、考核方式与程序等),报教务处审核后向全校学生公布。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并指定具体负责教师或工作人员为学生提供相关咨询。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提交“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及其他相关材料至拟转出学院。逾期不予受理。3拟转出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复核通过后,通知拟转入学院安排考核。4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拟转入学院依据“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工作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将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及材料汇总后报送教务处。5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拟接收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若无异议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正式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6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并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报到指南办理转入学籍、注册等事宜。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可申请将在原专业已取得的课程学分认定为转入专业的对应课程(须在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学分数方面相同或相近)学分。由转专业学生提出校内课程学分认定申请报转入学院确认后逐门认定(学分认定明细表详见附件2)。如低学分课程申请认定高学分课程,则须经转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是否满足专业培养要求,若审核通过,学生还须修读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定的课程并取得学分,以保证学生毕业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培养所要求的毕业学分;若审核不通过,则须补修高学分课程。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凡与本办法不相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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