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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Divorce),大多数近代社会都容许以离婚来终止婚姻关系;就是禁止离婚的国家,也会容许分居来使婚姻中断。 禁止离婚的力量,大多数来自宗教;但不同的宗教有不同禁止的理由。,2,教会历史的看法,早期教父论离婚的文章不多,若有讨论的,他们的立场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三项 离婚并不符合基督教的思想 。 情况若实在坏得非离婚不可,教会只是在不得已的情形下接纳 。 离婚者不可以再婚 。 这些立场是从一个基本的信念而来婚姻是神所配合的,因此婚姻关系是不容许人中止。 华人教会对离婚的看法,一方面是容忍的,另一方面却大力教导不可离婚,因为婚姻是神所设立的。,3,教会的行动,强调婚姻的圣约意义 基督教看婚姻为圣约的伦理观被大大的冲击,教会在这方面的教导实应急起直追。 以圣经为基础,向会友指出婚姻之道,特别指出婚姻不仅是满足罗曼蒂克的幻想,也具有圣约的责任。 简言之,守约与忠贞仍然是人所追求的,这些品格既具有社会和伦理的特性,也具有丰富的神学含义,因此是教会责无旁贷的努力目标。,4,从基督教信仰看离婚与再婚问题,基督徒对婚姻的一般性看法 结婚的意义 婚姻是神所设立的,是一夫一妻制。(创2:18,24;玛2:15) 夫妻是一体关系。 婚姻是身体的联合关系,是彼此生命的委身。,5,4. 可10、太19、创1-2表明这一特征适应于所有婚姻,而非限于基督徒。因此,所有的婚姻是在神面前的,神见证此事(除圣经禁止的情况下之结婚,如利18:6ff。因为行出圣经所禁止的结婚是犯罪)。 5.婚姻是一种盟约,神见证此事。,6,死亡会破坏婚姻 太22:23-30 可12:18-27,路20:27-40 (复活的问题) 表明死亡可以打破婚姻的联合。 罗7:1-3 (律法的约束力)林前7:39,提前5:14 :允许甚至希望寡妇再婚,间接表明死亡解除婚姻的联合。,7,A.可离婚但不可再婚的意见 早期大多数父的观点认为只有死亡才可以解除婚姻的联合。 虽然耶稣允许在奸淫的情况下分开,但奸淫并未破坏婚姻的联合,因此任何一方不可再婚。 并且分开期间有罪一方可通过悔改而复合婚姻的关系。,在离婚与再婚上基督教神学家的一般性的观点,8,Heth schmon pra/gma (something unseemly ) 耶稣并没有就摩西律法发表见解,而是指出法利赛人对 erwat dabar的强调已经偏离了起初神对婚姻的基本视野,也指出他们是将许可当作规定处理(V8)。,37,认为这是对整个讨论本身的例外,即应读为“我现在并不讨论淫乱的问题”。也就是说耶稣在此处并没有讨论“淫乱”的情况。(太5:32也相似) V11“这话”指什么? 不是指 V10 的“独身”,而是 V9 耶稣教训的延续。理由是林前7:25 “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 ”。,38,是否 “离弃”与 “离开”分别指离婚和分居这不同情况? “离弃” 明显指离婚(7:11,12,13)。 “离开” 在太19:6和可10:9中也明确指离婚。 这两个词谈论的并非分居而是离婚。 在7:11中两个词同时出现亦是证明这一点。,林前7:8-16,39,39,7:10离婚方面用动词的不定式,但是7:11再婚方面用动词的命令式。 V10妻子不可离开丈夫。(不定式) V11 不可再嫁,(命令式) 该经文不是鼓励离婚,而是鼓励婚姻要努力维系 .,40,7:15“不必拘束”,有几种解释: 是指离婚上的,即可以离婚但不可再婚。 是指离婚后不受过去婚姻的影响,婚约终止,即也可再婚。 本段经文并未讨论再婚问题。,41,讨论:那么,哪个解释是对的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不必拘束”指不必继续生活在一起,所以其结果是离婚。 但是,是否说就此可以再婚呢?持肯定态度(即B种看法)的人的理由是在原文字汇上V15“拘束”所用的 希腊文与V39 所用的 相似。 不过,这理由不充足,因为原文用的本来就是不同的字。 加上这与 7:11 及路16:18 冲突(从马太福音的讨论中看到,再婚若可,也只因淫乱为故时)。,42,福音书要求不可再婚是因再婚构成奸淫,而信徒与非信徒的婚姻在神面前都是有效的。 这样,无论信与不信(林前7:11),主动与被动(路16:18),再婚成为奸淫是一样的。 所以,可以否定B,C,通过以上与其它经文的比较也可得出A(是指离婚上的,即可以离婚但不可再婚)是正确的。,43,7:11 (主动)离婚者不可再婚的命令与福音书中对再婚的指示吻合。 若离婚一方已经再婚(特别是不信者离弃信徒后再婚),另一方是否就可以再婚?一方再婚是否破坏和解除原婚姻的联合? 根据太19:9 的解释2 之B 种看法,在对方有淫乱问题而离婚的人之再婚是允许的。 所以似乎可使离婚后不是先再婚的一方有自由再婚。,44,但是,离婚的一方犯奸淫(再婚)是两个人离婚后的事情,而且是离婚所带来的结果,而非离婚的原因。 所以,不能把离婚的一方再婚作为另一方自由再婚的理由。,45,V39,“约束”指 A. 正在一起生活时,而不包括离婚后 B包括离婚后 从后一句看,V39 的目的是讨论有关结婚-离婚-再婚的整个问题,所以应该是指 B的情况。,46,经文分析之总结,这里把以上经文所讨论不同情况尽量归纳总结。在离婚问题上,经文很少把被动和主动情况分开来讨论,但现实中,很多基督徒把两者分开讨论,认为两种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因此,这里也尽量分开总结两种情况。 注意: 以下所列中括号部分为不确定或有不同解释的经文。,47,可离婚的条件: 1. 不信者离去(被动离婚),林前7:15 2对方有淫乱时可主动离婚,太19:9(太5:32a) 可再婚的条件: 1. 对方死亡 2因对方淫乱而离婚者/ 没有淫乱问题而被动离婚者(太19:9),48,不可再婚(除非对方死亡): 任何离婚者路16:18b(林前7:39) 主动离婚者可10:11,12;路16:8a;林前7:11 被动离婚者,即使是没有淫乱的问题(太5:32a) 因自己犯淫乱而离婚者(太19:9),49,与离婚者结婚的人 是犯奸淫: 任何离婚者路16:18b(太5:32b) 因淫乱而被动离婚者(太5:32b;太19:9b) 不算奸淫: 无淫乱问题却被动离婚者(太19:9b),50,综上所列,经文明确说到在特别条件下的离婚是允许的。 而再婚问题上,只有在对方死亡的情况下清楚说明可以的。 其它情况的再婚上:一些经文明确说到不可以;而另外一些经文,有人解释为支持再婚,有人解释为反对再婚。 而路16:18b说到,甚至与任何离婚者结婚的人也犯奸淫。,51,信徒与牧者离婚与再婚,圣经教导基督徒要严肃认真对待离婚与再婚。 例如:“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6:18,20)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13:4),52,圣经说到,牧者的资格与他们的婚姻状况有关: “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於教导。”(提前3:2); “执事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提前3:12); “若有无可指责的人,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儿女也是信主的,没有人告诉他们是放荡不服约束的,就可以设立。”(多1:6),53,讨论:“一个妇人的丈夫”指时间上不同时有两个妻子? 不是。应该是指从来只有一个妻子。因为: A“丈夫”与“一个妇人”之间用从属关系,即只有一个妇人从属于这丈夫。而整句的重点就在说明这“一个”。如果只是指时间上的不同时两个,就只用“作妇人的丈夫”即可。 B涉及二次婚姻时圣经用“前夫/后夫”。 登记寡妇条件与她是否再婚有关。“寡妇记在册上,必须年纪到六十岁,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wife of one husband)。”(提前5:9),54,要以真理为标准教导人,教会要用爱心接纳一个曾经经历婚姻创伤的人,也要帮助他得到心灵的医治。同时,针对着他的未来,教会也要正确地帮助他,使他“不要再犯罪”。 今天信徒在婚姻上出现的很多问题,有不少责任在于教会在这方面没有好的教导。牧者不能等待问题发生才去辅导人,因为事情发生时牧者经常怕伤害人(甚至怕得罪人?)而避免讲让当事人扎心的信息,因此这时候的教导很容易变得不全面或模棱两可。所以,教会要在平时问题还没有发生时清楚而全面地教导信徒神在离婚与再婚问题上的心意。,55,特别对一个有心事奉或已经走上事奉道路的人,当他面对婚姻的危机时,教会更要积极地帮助他在信仰中解决问题,而不至于犯罪。教会要为他的现实需要考虑,但这是以不与圣经冲突为前提才行,因为教会不能为现实需要仍掉真理不管。若是遇到满足人的需要与行真理之间冲突的情况,牧者应该帮助他、鼓励他面对神,让他把自己的需要在神里面得到满足,而不是以犯罪为代价满足需要。,56,同时,教会在教牧人员的婚姻方面,最好按照圣经的原则定出一些标准并执行。因为教牧人员是直接教导信徒的人,若他本身在婚姻上有严重犯罪的经历,就很难说他能正确和大胆地传讲这方面的真理。,57,2. 教会组成爱的团契,教会必须发展成为一个爱的团契,为信徒提供一块关顾、支持与医治的绿洲。不会动辄就以离婚来解决问题。 对婚姻已亮起红灯的男女,教会若是一个亲密的团契,人就比较容易找到支持,容易努力谋求谅解、饶恕、医治和恢复的途径。,58,3. 提供适切的辅导,破裂家庭的上升,显出教牧在辅导工作上应该加重。,59,4. 使教会成为离婚者可更新的地方,当婚姻已经破裂,教会的责任有两方面。 首先是接纳,不是拒绝和定罪。离婚 再者,牧师应该尽力帮助离婚男女重回教会团契的生活。 教会若是一个宽容、温暖的小团体,受离婚伤害的男女就更容易重建自我,经历神更新的恩典。,60,个案一,某姐妹(A)与她的男朋友发生婚前性行为并且怀孕. 在怀孕期间, 她的男朋友出国留学, 在留学期间与别人结婚. 而这位姐妹一直保持单身, 她的女儿也已经八岁了,现在, 他的前男友回来对她说: “他现在的妻子同意与他离婚, 并希望与A结婚.,61,某姐妹与一位“弟兄”结婚并且有了孩子,她的丈夫在外面“包二奶”。这位姐妹希望他可以离开“二奶”,但她丈夫不同意,因为他想同时拥有两位。 你认为这位姐妹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个案二,62,二. 混婚 (Mixed Marriage),混婚是指婚姻关系中男或女一个是基督徒,另一个不是,不是的一方可以是某宗教的信徒,或是一个没有信仰的人。 牧师不肯为这样的婚姻主持婚礼,而教堂也不愿借给这样的男女举行婚礼。他们的立场大多数是根据哥林多后书6:14-7:1而有(林后6:14-7:1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63,反对这立场的人一般认为现实不容许作这样的坚持、或教会阴盛阳衰,应给人有多选择,或青年男女认为爱可以克服一切分别和困难,或甚至说保罗在这段经文中不是谈论婚姻的事 我们应注意,即使这段经文不是直接谈论婚姻的事,但其中的意义和原则,加上婚姻关系是男和女最亲密的结合(灵魂和身体的结合),是神圣的(是神所设立的),已说明信和不信是不能同负一轭的。,64,1. 经文的意义,保罗是借助旧约禁止混合的命令,叫哥林多人与不信者分别出来,这是大城巿如哥林多面对的真实问题,也是哥林多教会面对的严重危机。 所以保罗写给他们的信,就不断提出要分别出来的警告 林前6:1-6禁止信徒把诉讼带到不义者的面前寻求解决; 7:12-16、39,指出信徒若再婚,只能选择信徒,不可与不信的结合; 10:21禁止信徒饮鬼的杯; 林后6:14-7:1则禁止信与不信的相结合。,65,保罗看婚姻是人际关系中最亲密的一种,是二人成为一体的联合(弗5:31),因此同负一轭虽不仅是指婚姻的关系,它却必然包括这最亲密的关系。 婚姻是灵魂和身体的结合,教会有一个时期视婚礼为圣礼(Sacrament)的一种,亦是重视其神圣的一面。 不管现代教会的实际情况是男多于女,或女多于男,信与不信的结合,是人故意漠视亲密关系中最具决定性的一项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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