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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泰安市生态环境局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能力建设项目泰安市生态环境局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900202002000157招 标 人: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日 期:二二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22.1 总则42.2 招标文件82.3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112.4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4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142.6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152.7 纪律和监督252.8 质疑与投诉2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83.1 相关要求283.2 评审过程28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29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324.1 签订合同324.2 追加合同金额324.3 质量与验收324.4 合同主要条款33第五章 服务、验收和提供服务的时间365.1 服务期限365.2 服务地点365.3 服务成果验收36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376.1 项目说明376.2 招标产品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37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437.1 报价文件447.2 商务文件497.3 技术文件65第一章 招标公告1、 招 标 人: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481号 联系方式:0538-8877708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 址:泰安市灵山大街华伟家园A座503 联系方式:0538-8268830二、项目名称:泰安市生态环境局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0900202002000157项目分包情况:标包服务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A泰安市生态环境局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能力建设项目1项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相关条件;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8万元三、采购需求:已于2020年06月25日至06月27日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 并未收到任何建议或意见。四、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0年07月08日08时30分至2020年07月14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sdf.lkjtaggzyjy.com.cn)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sdf.lkj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针对本项目报名备案(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招标文件或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报名备案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注:本项目实行网上开评标。投标人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企业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并按照须知要求网上申请办理。相关事宜请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31-88038619。其他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交易信息入库:0538-6288136。 3、方式:本项目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网上报名单位不足三家,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变更)公告,并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如因报名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五、公告期限:2020年07月08日至 2020年07月14日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0年07月31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开标厅(泰安市花园路39号)。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0年07月3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开标厅(泰安市花园路39号)。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魏经理 联系方式:0538-8268830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公开招标文件。十一、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2.1 总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本招标文件所称服务,是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能力建设项目。2.1.1 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招标人泰安市生态环境局2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3项目名称泰安市生态环境局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能力建设项目4标段名称/5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泰安市生态环境局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能力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6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78万元。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7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相关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开标时,投标人应将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将以下内容扫描上传并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注:上传材料中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上传时,只需要上传word格式加盖电子公章即可)。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报价一律按无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再提供。4、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通过信用中国(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7、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8、近一年度(2018年)财务状况表;9、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如上传材料与书面提供材料不一致的以上传材料为准。9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10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2020年07月15日10时00分。11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1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3投标报价范围含税全包价,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1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15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同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1份;格式:PDF、DOC或XLS;介质:U盘;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7样品要求不需提交样品。18投标文件装订A4幅面,胶装成册,每册均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否则其投标无效。如纸质文件与系统上传电子文件不一致,以系统上传的电子文件为准。书面投标文件不作为评标依据只作存档用。19投标文件份数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1、书面标书制作壹份正本备查,要求内容必须完整全面,包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6项的内容,须单独密封递交。2、投标人须递交壹份电子标书(加密后上传),电子标书内容包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2.3.6项(投标文件的组成)中的内容。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制作在U盘中与正本密封一块同时递交。3、授权委托人自带CA数字证书,在开标前送到开标现场自行解密。4、如纸质文件与系统上传电子文件不一致,以系统上传的电子文件为准。5、评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须制作伍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内容与正本完全一致 。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留存备案(同时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备查)。20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递交时间:2020年07月31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截止时间:2020年07月31日14时00分。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开标厅。地址:泰安市花园路39号。21投标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22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20年07月31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开标厅(泰安市花园路39号)。23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4唱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25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2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7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否28中标人确定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29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30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31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2招标代理费参照山东省物价局鲁价发200364号文转发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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